這篇在《小小說 – 狄仁傑〈三〉》掰過了,此處就《大唐新語》的內容再稍微掰一下唄……
----- 偶素分隔線 之 開始瞎掰 -----
唐朝、唐高宗李治、儀鳳元年(註),中郎將范懷義負責宿衛(全天候值班守衛)昭陵(唐太宗李世民的陵墓),其麾下有一名飛騎某甲犯法,遭時任左衛大將軍(或作威衛大將軍、武衛大將軍)的權善才逮捕治罪。唐朝時的宿衛軍背景通常要求出身京兆府以保持忠誠度,這名飛騎某甲或許有家族背景的關係,因此得以有機會請求面聖喊冤。見到聖顏後飛騎某甲先是哭得眼淚鼻涕直流、悲傷得難以控制,好不容易冷靜下來後,就指控權善才與范懷義砍伐昭陵中的柏樹,實屬大不敬之舉。唐高宗聽聞先皇陵墓的墓樹遭毀,難過得不得了,憤怒之下就下令要殺了權、范二人。受理審案的大理寺丞狄仁傑在調查後判決權、范二人罪不至死,僅免去了他們的官職。唐高宗大怒,要求趕緊處死二人命。狄仁傑說:
「我大唐律法是陛下所頒布的法條,臣只能盡力勉強的維持守護這些法條。為什麼陛下因為幾株小柏樹而要殺大臣?請允許臣不能遵奉陛下這個命令。」
唐高宗難過得說:
「權善才砍伐我父親陵墓上的柏樹,這都是因為我這個兒子不孝,未能盡到守護的責任才會發生這樣的事。我知道你是一名好法官,但權善才等人最終必須處死。」
狄仁傑堅決盡力的要勸諫,一旁曾擔任過大理寺卿的侍中張文瓘(「瓘」音「慣」,字稚圭)也故意作勢揮舞著笏板要狄仁傑退下,藉此幫忙緩和了唐高宗與狄仁傑之間的緊張情緒。狄仁傑這才換了個方式,引用了西漢時張釋之依法判決偷盜漢高祖廟中玉環的盜賊(註)、辛毗拉住魏文帝曹丕的衣袖諫止不當的遷徙令(註)等例子,又說:
「臣曾聽說觸碰龍喉下方的逆鱗以及忤逆君主這兩件事,自古以來都認為是最難的事,但以臣的愚見認為並不是這樣的。若是在夏桀、商紂這樣的君主時期,這種事就很困難;但若是在堯、舜二帝時期,這種事就很容易。而臣有幸遇到如堯、舜一般聖明的君王,也不必害怕遭到像比干(向商紂王進諫卻被剖腹挖心而死)被殺的事情。今日陛下若不接受臣的諫言,當臣死後,在九泉之下見到張釋之、辛毗也能抬頭挺胸不心虛啊(這段與《舊、新唐書》的內容略有不同)。」
唐高宗說:
「權善才的行為於常情而言是不能被容許(砍伐木樹相當於毀人墳塋),雖然依法他罪不致死,但朕若不殺他們,就是令朕背上不孝子孫的罪名,所以一定要殺。」
狄仁傑說:
「陛下所頒布的律法,都高掛在宮門外的象魏(分立於宮門左右的一對高大建築,或稱「闕」、「觀」,為懸示教令之處)之上,舉凡徒流、死罪等各種刑度都有所差別等級。哪裡有所犯之罪罪不至死,卻反而下令要處死的事情發生呢?若是這樣,造成了律法刑度的標準經常變化沒有一個標準,那麼到時候百姓們將無所適從、手足無措啊!所以,陛下如果想要改變律法刑度,就應當從今日算起而不能溯及既往。」
聽完狄仁傑的理由後,唐高宗的態度這才稍微緩解,並稱讚狄仁傑,說:
「愛卿你能恪守法令,讓朕能擁有一個真正的執法官員啊。」
下令史官將此事編入史冊。又說:
「狄仁傑能為權善才之事糾正朕的錯誤,難道不能為朕匡正國家的秩序、實現天下大治嗎!」
就擢升狄仁傑為侍御史。後來某次狄仁傑因事勸諫後,唐高宗笑著對他說:
「愛卿知道為何朕同意你的意見嗎?那是因為權善才那件事讓朕信服你啊。」
(以下這段故事在《小小說 – 狄仁傑〈五〉》也掰過了……)
當時尚書省的左司郎中王本立仗著唐高宗恩寵,行為放縱肆無忌憚,又多行不法欺壓同僚,朝中大小官員都很怕他。負責糾察早朝禮儀的侍御史狄仁傑詳列其罪行上奏彈劾王本立,請唐高宗同意將其依法給予懲處。唐高宗有意輕放,為此下詔給狄仁傑要他放過王本立,狄仁傑進言勸諫說:
「國家雖然缺少英明的人才,但並不缺少像王本立之類的人,陛下為何要為了憐惜有罪之人而讓明文規定的王法遭到損害?如果陛下一定要刻意赦免王本立,那就請將臣貶斥到無人的邊境,以讓滿朝忠貞之臣引以為戒。」
這話說得就有些重了,讓唐高宗不得不讓步,同意依律處罰王本立。也因為如此,朝廷綱紀得以重新建立,也不再有大臣憑藉恩寵而恣意妄為之事發生了。
----- 偶素分隔線 之 備註 -----
註:此事發生時間,暫先說明唐高宗的年號時間順序:上元元年(西元674年8月~12月)、二年,(西元675年)、三年,(西元676年1月~11月)、儀鳳元年(西元676年12月)。依後文中提到另一位人物「侍中張文瓘」,根據其職銜,張文瓘於唐高宗、咸亨三年以東台侍郎兼任太子左庶子,後改任大理寺卿仍保留宰相職。上元二年升任侍中兼太子賓客。則上元元年時張文瓘還不是侍中,則以此推斷此事應可能發生在上元三年到儀鳳元年,而非另一說的上元元年。
註:西漢、漢文帝時,有人偷了漢高祖廟裡的玉環被抓獲,漢文帝十分惱怒,責令時任廷尉的張釋之(字季)嚴懲小偷。張釋之依法奏請漢文帝判處小偷「棄市(犯人在人潮集中處(如鬧市)被處死,死後並將其屍體暴露街頭示眾)」之刑。漢文帝大怒,認為應當誅其九族。張釋之據法以爭,說:
「依法棄市已是最高處罰,今日若盜竊宗廟器物就誅滅全族,那以後有人偷挖長陵(漢高祖劉邦的陵寢)上的一抔土(「抔」音「ㄆㄡˊ」,一捧土、一把土),則又該如何處罰?」
漢文帝和薄太后商議良久,才批准了張釋之的判決。
註:三國時期,魏文帝曹丕打算遷移冀州(今河北省中南部)的十萬戶職業軍人及其家屬到河南郡(即今河南省洛陽市一帶),當時群臣都以連年蝗災、飢荒嚴重為由反對,但魏文帝執意堅持。於是為人直率、剛正不阿的侍中辛毗(字佐治)求見力勸魏文帝,魏文帝說不過辛毗,乾脆起身入內想要躲避,但辛毗也緊隨在後,伸手拉住了魏文帝的衣襟,繼續據理力爭,終於讓魏文帝改變主意,將遷徙的人數減少為五萬。
改編自 《大唐新語》
原文:
《大唐新語》.《卷四》.《持法第七》.狄仁傑
權善才,高宗朝為將軍,中郎將范懷義宿衛昭陵,有飛騎犯法,善才繩之。飛騎因番請見,先涕泣不自勝,言善才等伐陵柏,大不敬。高宗悲泣不自勝,命殺之。大理丞狄仁傑斷善才罪止免官。高宗大怒,命促刑。仁傑曰:
「法是陛下法,臣僅守之。奈何以數株小柏而殺大臣?請不奉詔。」
高宗涕泣曰:
「善才斫我父陵上柏,我為子不孝,以至是。知卿好法官,善才等終須死。」
仁傑固諫,侍中張文瓘以笏揮令出,仁傑乃引張釋之高廟、辛毗牽裾之例,曰:
「臣聞犯龍鱗,忤人主,自古以為難,臣以為不難。居桀紂時則難,堯舜時則不難。臣今幸逢堯舜,不懼比干之誅。陛下不納臣言,臣瞑目之後,善見釋之、辛毗於地下。」
高宗曰:
「善才情不可容,法雖不死,朕之恨深矣。須法外殺之。」
仁傑曰:
「陛下作法,懸諸象魏,徒、流及死,具有等差。豈有罪非極刑,特令賜死?法既無恒,萬方何所措其手足?陛下必欲變法,請今日為始。」
高宗意乃解,曰:
「卿能守法,朕有法官。」
命編入史。又曰:
「仁傑為善才正朕,豈不能為朕正天下耶!」
授侍御史。後因諫事,高宗笑曰:
「卿得權善才便也。」
時左司郎中王本立恃寵用事,朝廷懼之,仁傑按之,請付法。高宗特原之,仁傑奏曰:
「雖國之英秀,豈少本立之類。陛下何惜罪人而廢王法?必不欲推問,請曲赦之,棄臣於無人之境,以為忠貞將來之戒。」
高宗乃許之。由是朝廷肅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