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唐玄宗李隆基、開元元年,李傑(本名務光)出任河南尹(東都洛陽所在的河南府的最高行政長官)。有一名寡婦狀告她的兒子某甲不孝,某甲卻因故不肯為自己申訴辯白,只堅持說:
「我得罪了母親,甘願受死。」
李傑觀察某甲的行為舉止以及表情態度,認為他不是一個不孝的人,之所以不肯申辯,這其中必有緣故。就對寡婦說:
「妳喪偶獨居,膝下就只有這一個兒子,現在妳狀告他不孝之罪,若屬實則按律當處死刑,妳不會後悔嗎?」
寡婦說:
「我這個兒子無賴,不孝順母親,民婦又怎麼會再疼惜這個不孝子!」
李傑見寡婦如此態度,就說:
「既然如此,妳可以去買一副棺材前來等著為妳兒子收屍。」
同時李傑暗中派人尾隨在寡婦後方觀察,只見那寡婦離開衙門後,便急匆匆的向守候在附近的一名道士走去,面帶興奮的說:
「事情了結了。」
不久之後,寡婦領著一副棺材來到衙門。李傑希望寡婦能有悔改之意,再三的開釋勸導,但寡婦仍像一開始那般執意要求判自己的兒子死刑。此時道士因久候心急,悄悄的來到公堂大門外觀望,就被李傑瞧見了。李傑隨即暗中下令將那道士逮捕,押到公堂之上,驚堂木一拍、大喝一聲,厲聲質問:
「你這個道士不好好修身養性、修練道法,竟敢誣陷、意圖致人於死!還不趕快從實招來!」
道士嚇得跪伏在地,顫聲回答說:
「我與寡婦有私情,因為經常被她的兒子某甲打斷好事,所以想要除掉他。」
李傑就依法判決,下令當場將道士及寡婦杖殺,然後用那副棺材裝了,命人拉去埋了。
改編自 《大唐新語》
原文:
《大唐新語》.《卷四》.《政能第八》.李傑
李傑為河南尹,有寡婦告其子不孝,其子不能自理,但云:
「得罪於母,死甘分。」
傑察其狀,非不孝子也。謂寡婦曰:
「汝寡居,唯有一子,今告之,罪至死,得無悔乎?」
寡婦曰:
「子無賴,不順母,寧復惜之!」
傑曰:
「審如此,可買棺木來取兒屍。」
因使人俟其後。寡婦既出,謂道士曰:
「事了矣。」
俄將棺至,傑冀其悔,再三喻之,寡婦執意如初。道士立於門外,密令擒之,一問承伏,曰:
「某與寡婦有私,常為兒所制,故欲除之。」
傑乃杖殺道士及寡婦,便以向棺盛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