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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條例 再變身】 獎勵 捨本逐末的品牌行銷及創新 社論背書合理化
2010/03/10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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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產業租稅政策往何處去? 

劫貧濟富 無法真正提昇產業【產業創新條例 再變身】 獎勵 捨本逐末的品牌行銷及創新 社論背書合理化

產業創新條例,有兩大基本錯誤,一是長期劫貧濟富稅制,另一個是無法真正提昇產業(因為獎勵 為人作嫁的 創新應用;把應用當研發)。

產業創新條例,政府意外地,將大財團有"明顯"大獎刪除,換來得是,政府暗渡陳倉,加上促進就業輔導,各行各業可能都有小獎、空白支票日後協商再開、國庫仍有個坑!

問題是「產業創新條例」需要與就業輔導有關聯嗎? 就業輔導需要靠幫財團減稅來促進嗎?

本人批 經濟日報 社論的「創新需求」,為何一錯再錯?
http://blog.udn.com/glee/3819565

其實也是有道理可尋的。


現在大財團反彈,產業創新條例再變身,政府欲加上品牌行銷、服務。

政府若不先解決 台灣整體產業無法真正提昇問題,
卻捨本逐末 先投資設立品牌行銷公司...一味獎勵、補助、減稅...是不對的。

因為其實政府投資,鼓勵創立品牌行銷公司及獎勵品牌行銷,時機並不成熟,因為品牌的價值,在於產品或服務的價值品質行銷利潤品牌知名度等,如果沒有高的產品或服務的價值、品質,空有品牌行銷公司來提高品牌知名度是不夠的,因為品牌價值還是低。 台灣的整體產業一直沒有提昇,再加上現有的錯誤國家政策,本末倒置,把應用當研發,法條減稅及補助,無法提昇產業

請參考
產業提昇: 研發為本,應用為末》 本末倒置 台灣虧很大
http://blog.udn.com/glee/3752860

因此 此時此刻,政府若巨額投資鼓勵創立品牌行銷公司的作法是不對的,應先修改國家政策,提昇產業、提高產品或服務價值、品質等。否則幫的只是少數具有高產品/服務價值、品質的企業,還是真正幫不了台灣多數的企業。

生產面利潤很低,最大附加價值在行銷、品牌,是不夠的,還需要高的產品或服務價值及品質,只有品牌行銷來提高品牌知名度是沒有意義;而且會使行銷利潤更低。

發展品牌,政府應有整體完整的策略,但看看經濟部技術處每年約200億元研究發展專案,及一堆錯誤的國家政策(如雲端運算的運用政策全球創新中心創新走廊輔導六大新興產業作法等政策),能使品牌價值中的重要元素、成為高的產品或服務價值及品質嗎? 空有品牌行銷公司及獎勵品牌行銷、服務有何用?

經濟日報╱社論 產業租稅政策往何處去?  2010.03.10
附合產業創新條例再變身,加上品牌行銷、服務、通路。

問題是【產業創新條例 再變身】 獎勵 捨本逐末的品牌行銷,兩個基本老問題依舊存在,劫貧濟富,另一個是無法真正提昇產業。

經濟日報╱社論 常為政府政策背書...合理化,這又是另一個例子。

不禁又要問 經濟日報 社論的「創新需求」,為何一錯再錯?
http://blog.udn.com/glee/3819565


參考資料:
1. 【產業創新條例】 獎勵 為人作嫁的 創新應用
http://blog.udn.com/glee/3832444
2. 經濟日報 社論的「創新需求」,為何一錯再錯?
http://blog.udn.com/glee/3819565
3. 【產業創新條例】張忠謀:減稅 根本就是錯的
http://blog.udn.com/glee/3703968
4. 【產業創新條例 再變身】暗渡陳倉 、空白支票日後協商再開、國庫仍有個坑
http://blog.udn.com/glee/3759249
5. 【促進產業條例】 有長長11年 劫貧濟富 的尾巴
http://blog.udn.com/glee/3813343
6.【若產業創新條例 通過】 就讓人民罷免 無能 的馬英九
http://blog.udn.com/glee/3761141
7. 捨本逐末 政府先投資設立品牌行銷公司
http://blog.udn.com/glee/3819054
8.產業租稅政策往何處去? 
【經濟日報╱社論】 2010.03.10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465278.shtml

9. 【產業創新條例】 創新=台灣競爭力 是錯誤的看法
http://blog.udn.com/glee/3832235
10. 【 產業創新條例】馬英九的兩難及錯誤選擇
http://blog.udn.com/glee/3829799
11.為何想到通過 「產業創新條例」?
http://blog.udn.com/glee/3808235
12. 【產業創新條例 刪第30條文】就不劫貧濟富? 就能提昇產業?
http://blog.udn.com/glee/3804715
13. 【 無法提昇產業 劫貧濟富 產業創新條例】 馬英九 是貪腐的代罪羔羊?
http://blog.udn.com/glee/3795244
14. 【產創條例減稅優惠應全面撤除】賺百億的企業不用繳稅
http://blog.udn.com/glee/3808412
15.【劫貧濟富 產業創新條例 廢了吧】 比貧窮還更窮 創新高
http://blog.udn.com/glee/3791728
16. 【苦民所苦 ?】糾正 未排富的 免費營養午餐
http://blog.udn.com/glee/3775537
17. 【反庶民政治 產業創新條例 不談劫貧濟富】
http://blog.udn.com/glee/3799465
18. 【劫貧濟富 產業創新條例 廢了吧】年輕人不想結婚生子 不是一日造成
http://blog.udn.com/glee/3739850
19. 【產創條例】 忘了告 牽線進貢扁家? 黃茂雄:沒有它 台灣如何提升競爭力
http://blog.udn.com/glee/3726229
20. 【產業創新條例】請給個繼續劫貧濟富的合理解釋! 人民不要模擬結果
http://blog.udn.com/glee/3708990
21. 【馬買誰的單?害了甚麼?】「全球創新中心」變裝: 馬拋「全球創新走廊」
http://blog.udn.com/glee/3700403
22.【產業創新條例夾帶】 麥寮港差點變綜合港 圖利台塑?
http://blog.udn.com/glee/3699864
23. 【劫貧濟富 產業創新條例 廢了吧】台灣出生人口創新低 不是一日造成
http://blog.udn.com/glee/3692136
24. 【產業創新條例】有錢登廣告,但還要繼續吸政府及人民的血
http://blog.udn.com/glee/3688792
25. 名家睜眼說瞎話!? /產創條例 對產業升級真的有利嗎?
http://blog.udn.com/glee/3688754
26. 值得鼓勵的社論:產創條例減稅優惠應全面撤除
http://blog.udn.com/glee/3682982
27. 值得鼓勵的社論: 不可藉產創條例為大財團發國難財
http://blog.udn.com/glee/3675147
28. 台灣稅制是不公不義: 劫貧濟富!! 20080615
http://blog.udn.com/glee/1962494
29. 產創恐成「慘」創
http://blog.udn.com/glee/3674497
30. 【產業創新條例 火燒屁股】官愈做愈大,圖利財圖不改本色?
http://blog.udn.com/glee/3679613
31. 【產創條例 及 科技專案預算】丁守中,知道真正問題所在嗎?
http://blog.udn.com/glee/3679052
32. 就讓民進黨霸占主席台! 最後讓國民黨藉人多通過 「產業創新條例」吧!
http://blog.udn.com/glee/3678112
33. 劫貧濟富!! 財政拮据 還要再(幫富人)降稅?
http://blog.udn.com/glee/3633866
34. 【劫貧濟富 產業創新條例 廢了吧】 問題源頭不解決 解末梢有用嗎? (北市豪宅稅 明春定調)
http://blog.udn.com/glee/3589780
35. 沒錢也要當凱子的政府 vs 財團荷包滿滿
http://blog.udn.com/glee/3583595
36. 長久的痛不落日: 趕完輔選 產創條例 快馬(英九)加鞭
http://blog.udn.com/glee/3565004
37. 官員互踢「劫貧濟富落日條款」皮球數十年, (馬扁)政府可廢!!
http://blog.udn.com/glee/3533234
38. 富窮人數都增 所得差11倍
http://blog.udn.com/glee/3291844
39. 有辦法的商人可少繳很多稅!? 甚至不用繳稅!?
http://blog.udn.com/glee/3083125
40.  社論-得寸進尺的減免稅又增一例
http://blog.udn.com/glee/3286200
41. 小小台北市國稅局擋不住,拿上百億劫貧濟富的政府? 20090107
http://blog.udn.com/glee/2542961
42. 白手套賦改會!? 劫貧濟富! 官商走近近! 利益不迴避!?
http://blog.udn.com/glee/2315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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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租稅政策往何處去? 
【經濟日報╱社論】 2010.03.10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465278.shtml
 
 
產創條例第30條對「龍頭」企業提供15%營所稅率,有獨厚大財團之嫌,在引起嚴重爭議後已確定刪除,租稅減免措施似又重回劉內閣時代作法。然日來的爭辯,再度凸顯台灣到底需要何種產業租稅政策?功能性租稅減免仍需存在?抑或建立單一稅率的租稅環境?

促產條例已於去年底落日,也配套將營所稅率調降至20%;然而改革工程進行一半卻遇上岔路,未來較可能發展似有兩途:一為依照行政院的決議,產創條例保留第28條有關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及物流中心的減免,以及第29條針對營運總部的免稅;一則將營所稅率再調降至17.5%左右,不再有租稅減免,研發、人培等功能性獎勵則賴政府直接補助。兩者對不同產業各有其利弊

產創條例精神在於促進產業創新、提升競爭力,對研發、人培提供租稅減免,或可直指目標;且標榜不分產業、不論大小,表面上有其可取之處。然依以往實施經驗,這些功能性獎勵主要集中在高科技產業,實與產業特性具密切關係;而其享用也偏向大企業,與適用資格、標準及費用認定有關。相對的,大多數中小企業及服務業等,因其產業特性,多年來排除在外,進而影響其稅後報酬率與資金籌措,故其實施結果其實並不公平。何況,這些功能性活動到底產生多大外部效益,至今缺乏具體論據;反因其實屬自利行為,減稅如錦上添花。然從事研發、人培的大企業及製造業者,一旦取消租稅抵減好處,用以換取名目稅率2.5%的稅差,並不划算,因而可能成為改革阻力。

此外,除了研發等功能,微笑曲線另一端的品牌、通路,同樣為促進產業升級及提高競爭力的管道,不能享有租稅優惠,並不公平合理;然若將設計、品牌、行銷、通路、服務均納入研發投抵範圍,又有些不倫不類,且因適用範圍大幅膨脹,稅式支出規模恐將失控。

執政黨失去政權八年後重新執政,仍不改產業保母心態,執意走上租稅減免的老路,在政府角色上毫無創新意味與格局,令人遺憾。日前工業局長即明白指出:政府若不提供租稅減免,企業就不想投入研發;不投入亦可享低稅率,又何必多此一舉(研發)?顯然工業局長太高估政府減稅魔力,也太低估企業研發自利動機。其實,政府在30年前就提供研發投資抵減,一直未有具體效果;後來市場競爭壓力增強,不研發就會被淘汰,租稅減免實非企業進行研發的關鍵。

日前馬總統強調,台灣已邁入創新驅動的經濟體,產創條例擔負重要使命,必須有更前瞻性的作法。然若只循半世紀以來租稅減免的老路,政府仍然扮演保母角色,令人失望。既然產業租稅政策目的在提供產業界良好租稅環境,就須聽聽需求面的意見,避免一廂情願。日前工商協進會申明,研發、人培乃企業自己的事,不做就無競爭力;他們不要功能性租稅減免,而是普遍低稅率的租稅環境。既然企業偏好單一稅率,何不將營所稅率全面降至17.5%左右,反而簡單、明確又省事。何況,就整體而言,全面調降稅率、取消減免,雖然少數企業受損,對大多數仍然實惠。

在全面低稅負環境下,若研發、人培這類「功能性」活動真具明顯外部效益,當可由主管機關建立公正、客觀的評估機制,專業、公平篩選具效益的計劃,透過各機關預算直接補助。尤其是中小企業,既為產業主力,又提供八成就業機會,政府若能加強對其研發、人培、製程、品牌、行銷有效扶植與直接補助,提升其生產力與競爭力,其效益遠大於消極性的對中小企業增聘人員提供補助,更能直指產業創新目標。單一稅率加上「雪中送炭」式的功能性補助,反而更合乎公平與效率。

【2010/03/1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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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李深耕
2010/03/12 08:49
【產創條例 變身】 不能只補助您 通通有獎 對不對不重要?

【產創條例 變身】 不能只補助您 通通有獎 對不對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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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局:不可能無止境補助科技業  聯合報  2010.03.12 
 
聯發科董事長蔡明介日前與行政院長吳敦義座談時強調,國外對科技產業都提供租稅優惠,唯獨我國產業創新條例將取消優惠。經濟部工業局長杜紫軍昨天回應,各國政府培植特定產業的趨勢已過,新加坡、韓國、中國都逐漸取消對科技業的租稅產業優惠,我國政府也不可能無止境的補助特定產業。

杜紫軍表示,過去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確實有提供「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主要是高科技產業)新增營業額五年免稅優惠;但接續促產的產創條例中,已不再針對特定產業優惠,而是將優惠打散到所有產業,因為科技業已打好基礎,站穩腳步,政府不可能無止境的補助。

他表示,過去新加坡對半導體產業、韓國對特定產業、中國對新高產業都有些租稅優惠,但這些優惠也漸漸降低、減少。而且若比較現行新加坡的產業優惠與我國的產創優惠,我國還比新加坡抵減更多。

杜紫軍指出,會再以書面報告向蔡明介說明,事實上我國優惠不輸他國。

產創條例引起不少大老闆不滿,宏碁董事長王振堂前陣子就力爭不能刪除對跨國營運總部15%的優惠稅率,杜紫軍說,王振堂上周曾拜會行政院長吳敦義,吳敦義會後指示經濟部研議在不修法、不降稅的狀況下,能否吸引跨國企業來台。

杜紫軍表示,產創條例中原就有對研發、人才培訓的投資抵減,宏碁也可以適用,只是過去抵減辦法只有一種,較適用製造業,對於服務業等其他行業較難認定,因此屢有企業與國稅單位為了「研發」定義不同而產生爭執。

杜紫軍說,行政院臨時院會中已決定,經濟部、農委會、新聞局、環保署、交通部等各主管事業機關,應對所管轄事業的研發型態各做定義,再據新定義擬定新的投資抵減辦法,以適用在如農業、服務業、文化產業等製造業外的產業。

【2010/03/1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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