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產創條例未過 經部憂台灣經濟 林益世:蔡英文需負全責 (立法院國民黨黨團協商代表的話?)
參考 有弊案但官員個個反升官!! 讓人民瞧瞧馬英九總統是否真心肅貪防弊? 98/04/09
http://blog.udn.com/glee/2831685
科技專案招標過程明明一定有問題,政府機關內沒有任何人為此負責,甚至負責政府科技專案的經濟部技術處處長杜紫軍還於2009年3月升任經濟部工業局局長,讓人感覺有官官相護之嫌,及讓人懷疑每年約200億科技專案是否花在刀口?
【產業創新條例 火燒屁股】官愈做愈大,圖利財圖不改本色?
官愈做愈大,圖利財圖不改本色? 產業創新條例 不過關,火燒屁股了
經濟部技術處科技專案有圖利財圖弊端,獎懲可顛倒,處長還可高升經濟部工業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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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創條例╱經部:火燒屁股 誰敢投資 聯合報 2010.01.12
產業創新條例在立法院本會期過關無望,最快三月才有機會重新闖關。經濟部工業局長杜紫軍昨天批評:這已嚴重影響政府威信及招商,「火燒屁股了,還不知道投資能不能有獎勵,這樣誰敢來投資?」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中租稅優惠已於去年底終止,產創條例卻受阻,經濟部昨天緊急召開記者會說明。杜紫軍強調,今年的投資案,至少半年前就會定案,但現在他已經不知道怎麼去招商。
杜紫軍表示,產創條例並非如圖利財團,爭議最大的第卅條條文,規定「全球級跨國企業」在台設營運總部,可享百之十五的營所稅優惠稅率;「全球級跨國企業」定義非常嚴格,全台符合條件的不超過五家,主要是吸引外商。
杜紫軍指出,民進黨團提出三大原則,已違反產創條例的基本精神。民進黨的三大原則,第一要拿掉條例中所有的租稅優惠,包括研發、人才培訓、國際物流配銷中心及國際營運總部等項目,但這幾項都是國際競爭的焦點,去年政府投入了二百五十億元租稅優惠,卻吸引近千億元的投資效益;拿掉以後,產創條例「不用談了」。
其次,民進黨堅持產創條例應只適用工業區。杜紫軍表示,若不能用於其他文創、媒體、物流園區,那麼只是開倒車回到促產條例而已。
民進黨要求開發園區工業區毗鄰地回饋金比例,從百分之五調高成百分之廿。杜紫軍表示,應再與產業界協商。
【2010/01/1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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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台灣稅制是不公不義: 劫貧濟富!! 20080615
引用文章產創恐成「慘」創
值得鼓勵的社論: 不可藉產創條例為大財團發國難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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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藉產創條例為大財團發國難財
【聯合報╱社論】 2010.01.11
產業創新條例為接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落日的重要法案,將在立法院本會期結束前在院會三讀,適用十年。估計促產落日後的稅收一四八三億元中,一一八三億元已全部用於降低所得稅等稅損支出,其餘三百億預定要用於獎勵國際物流與營運總部。現在朝野爭議的焦點,在於要如何界定「國際營運總部」。界定越寬,則適用的對象越廣;商人固然眉開眼笑,但國庫就會益形空虛。
目前主管機關所估計的三百億稅收損失,其實有低估之嫌,因為這是根據九十三年度所得資料計算的結果,和未來新環境有相當大的落差。過去促產的子法規由經濟部工業局訂定,適用研發、人培的投資抵減只限於製造業。但未來產創為因應各類營運總部,「各個主管機關」都可以訂定子法規,各個產業別都可適用研發、人培的投資抵減,而產創的抵減率依舊和促產相同,仍為三○%至五○%。
我國製造業雖然嚴重外移,但研發尚保留在台灣者為數仍多,所以近年來的研發投抵金額不減反升,而未來在大量新產業別加入適用產創研發投抵之下,研發的投抵規模將激增。在抵減率不變之下,可以預期三百億元必然不敷未來的稅損支出。因此,若干企業要求維持相同的投資抵減率並擴大適用範圍,其實是要趁促產落日兵荒「馬」亂之際,發一筆「國難財」。
產創條例的營運總部部分,在立委提案下分為二個條文,二十九條是行政院版,沿用原來促產條例的七十條之一,但三十條則為包山包海的立委版,規定「全球國際級企業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企業營運總部,並對提升國家競爭力具有特殊卓越貢獻」皆適用,除營運總部的股利等三項所得免稅之外,其餘的課稅所得稅率亦降為十五%,稅率低於香港、新加坡。目前該條文具有爭議,民進黨主張拿掉,尚在做最後的朝野協商。
三十條號稱是為吸引國際排名前五百大企業的來台「新投資」,立法宗旨看似糖衣,卻包裝了為國內大企業再降稅、再蠶食財政的毒藥。且因其不排除已在台灣有營運總部的大型跨國企業適用,明顯是為現有財團說項。以新加坡為例,該國的營運總部稅率可以降到十%以下,甚至五%,但唯有「過去從未在新加坡投資」的國際大廠、「新在星設立營運總部」才可適用,不會有任何稅損,並可能帶動新消費、就業機會,也會有新稅收。反觀我國產創草案三十條,國內企業的龍頭大廠都可能被納入。只要任何一家適用十五%,則立即有稅收損失。若適用家數在十家以上,平均一家數十億,則每年數百億元的損失堪稱鉅額。
對牽動利益如此之大的降稅法案,財經二部有責任公布適用標準與稅式支出評估,以接受社會公評。但到目前為止,行政部門不願公布產創條例的稅式支出評估,外界事前無法得知該項立法之後,對國家社會的利弊得失,事後亦無從究責。我們不免質疑,財經二部在此案審查時並不阻擋,背後似乎有隻看不見的手在操縱,使產創條例淪為特定利益團體、大財團發國難財的法案。由於「國際」企業殊難定義,若現在對適用對象上不加明文規範,將來適用這項優惠者恐怕必然是如鴻海、旺旺這一類的「國內」大企業家。也因為如此,論者咸認為這個降稅條文利益色彩極重,背後的遊說關說鬼影幢幢。
任何減稅法案是否能通過立法,財政部的角色最重要,而非行政院長、總統。府院首長既無專業,也是唯民調是觀,唯有財政部長沒有選票壓力,理應站在捍衛國庫的立場,勇於對抗利益團體的減稅壓力。以台灣當前財政之拮据、稅收之短少,實在不能、不該、不可再為大財團開減稅後門。國民黨官員與立委如果到了這個時候還不能保持最低限的原則,視預算法九十一條為無物,恐怕就坐實了外界「政商關係綿密」的質疑與指控了。
【2010/01/1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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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參考文章多少隻手已伸進經濟部 ? 尹啟銘臨別感言:有人想把手伸進經部
建議參考文章 媒體「公路俠客」在那??
http://blog.udn.com/glee/3666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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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條例 不給他免稅 他就要逃稅】
【產業創新條例 火燒屁股】官愈做愈大,圖利財圖不改本色?
大家要想辦法逃稅,逃得成,就可免稅!? 理由非常奇怪!?這是唯一的作法嗎!?
政府鼓勵企業國際化、發展國際品牌。國內國際品牌企業反而沒有道德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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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企業匯回海外營收將減少
2010-01-15 工商時報
產創條例草案在本會期未能通過,行政院首度表示,未能及時完成立法,將對產業造成極大衝擊,包括企業自海外匯回台灣的營收將減少,新興服務業例如文創及物流園區,都無法取得必要用地。
總統馬英九指示黨團與在野黨協商,召開臨時會,處理地方制度法,以因應五都的規劃,據了解,即使召開臨時會,產創條例也不會列入臨時會處理,將等下會期列優先法案與綠營協商。
但由於綠營會提出何種修正版本,目前充滿不確定性,行政院首度在院會中表達對產創未能及時完成立法,表示將對產業界造成極大衝擊。
政院分析產創未能及時立法的衝擊包括一、無法創造新增投資並減少就業機會;二、企業自海外匯回台灣之營收將減少;三、國內物流產業商機減少,導致部分員工失業;四、新興服務業無法取得必要用地。
工業局長杜紫軍表示,一旦產創條例今年未能及時通過,或是企業設立營運總部的租稅優惠取消,企業明年報稅將會大受影響。他指出,自全球營運總部於92設立年至97年底止,企業自海外匯回的營收高達4,080億元,主因匯回資金因沒有雙重課稅的問題,企業可免稅,因此企業匯回意願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