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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條例 刪第30條文】就不劫貧濟富? 就能提昇產業?
2010/02/26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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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盲的台灣! 

【產業創新條例  刪第30條文】就不劫貧濟富? 就能提昇產業?

劫貧濟富  產業創新條例 】問題多多,政府取消產業創新條例草案第30條,就夠了嗎?

1. 行政院表示取消產業創新條例草案第30條後,政府將更擴大研發獎勵,放寬投資抵減上的認定標準, 大企業仍可享優惠 。但【產業創新條例 】把應用當研發,無法真正提昇產業,錢未花在刀口,是另一嚴重的錯誤國家政策。

2. 再加上經濟部技術處每年約200億的科技研究發展專案的補助,也是問題多多,請參考 政府科技研究發展專案 本末倒置 無法提昇整體產業
http://blog.udn.com/glee/3769901

3. 再看看【產業創新條例 再變身】暗渡陳倉 、空白支票日後協商再開、國庫仍有個坑
http://blog.udn.com/glee/3759249

這是甚麼樣的【產業創新條例 】? 讓空白支票日後協商再開、國庫有個坑! 彈性大到國庫日後可有個大坑,誰也擋不住!? 這種【產業創新條例 】怎能讓它通過呢!

4. 「產業創新條例」需要與就業輔導有關聯嗎? 就業輔導需要靠幫財團減稅來促進嗎?產創補助中小企 聘一人給一萬...

產業創新條例,政府意外地,將大財團有"明顯"大獎刪除,換來得是,加上促進就業輔導,各行各業可能都有小獎、空白支票日後協商再開、國庫有個坑!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大財團沒有大獎了嗎?大財團有大獎,是否地下化!?

5. 重申 【若 劫貧濟富 產業創新條例 通過】 就讓人民罷免 無能 的馬英九
http://blog.udn.com/glee/3761141

人民不要 無知、不認錯的領導者成為貪腐的代罪羔羊!
http://blog.udn.com/glee/379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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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產創 大企業減稅喊停  聯合晚報  2010.02.25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5439277.shtml
 
經濟部次長黃重球上午在行政院的院會後記者會上,拋出政策訊息,他表示 ,由於產業創新條例草案第30條,給予全球500大企業15%營所稅的特別優惠措施,因為國內爭議頗大,且適合此一條款的企業,國內只有四家(包括鴻海、廣達、宏?及華碩),目前政策上已傾向取消此一條款。

儘管包括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宏?創辦人施振榮及董事長王振堂等人最近不斷呼籲政府要正視國內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一定要保留15%營所稅的特別優惠措施,郭台銘及王振堂並揚言不排除將總部撤離台灣,但今天黃重球的公開宣示,顯示行政院政策已定,國內大企業的動向如何,市場關注。

產創條例目前正在立法院審議中,行政院將由立院黨團提修正版本,取消第30條的租稅優惠,此法案並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

黃重球說,原來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原有16項減稅的項目,一年減掉約1493億元,促產落日之後,新的產創條例只留下四項減稅項目,就是研發、人才、營運總部與國際物流,一年約會減掉300億元的稅。

因此,他說,兩者之間的差距約一千餘億元稅差,已反映在所有產業的營所稅由25%降為20%,以及一般民眾的所得稅之上。

【2010/02/25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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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擴大研發獎勵 大企業仍享優惠 【聯合晚報】 2010.02.25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5439301.shtml
 
產創條例草案中原30條給全球500大企業特別的15%營所稅優惠,政府傾向取消這條有爭議的條款;經濟部次長黃重球表示,如果取消,經濟部會研究配套,例如擴大研究發展的獎勵,以及讓廠商有其他租稅彈性優惠。

黃重球說,因為有此爭議,經濟部也在思考15%優惠稅率的實質效用,並且詢問了外資500大企業有無會為了這15%的稅率就考慮對台投資,結果發現外資企業對台投資的考慮因素很多,不會因為15%就對台投資。另一方面,由於國內適用這個15%稅率的企業只有4家,因此已傾向取消此一條文。

不過,他表示,過去所謂的研發通常都是以製造業可以得到明確的標準與判斷,但未來將會在其它如從事於品牌、市場研究與物流運籌等層面,放寬它們投資抵減上的認定標準,因此不論是製造業或是在致力於品牌、運籌、或市場研究等領域的企業,都可以實質上取得低於20%營所稅的優惠。

【2010/02/25 聯合晚報】

引用文章政院拍板!產創 大企業減稅喊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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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李深耕
2010/02/28 10:04
產創條例問題重重

產創條例問題重重 
【經濟日報╱社論】 2010.02.28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444445.shtml
 
產業創新條例草案飽受批評而未能在立法院上一會期中通過;現在政府提出新版,擬刪除備受撻伐的第30 條,也就是只有數家超大型企業才能以營運總部之名而享受15%低稅率之規定,政府正視民意而勇於改正的態度得肯定,但有些大企業仍強力爭取這項被認為不公平的優惠,因此這個條款是否會刪除仍不確定。但這個條款成為爭議焦點,產創條例其他不恰當的地方卻因而很少受到注意,而可能得到掩護順利通過立法,恐怕造成無窮後患。即使超大企業要求特別優惠的理由成立,並無法保證獎勵該獎勵的企業。舉例來說,華碩本來符合政府設想的獎勵標準,卻因辦理企業分割,結果就不再符合標準。但華碩整體對國家的貢獻並未減少,甚至可能因分割以合理化經營而更有貢獻,卻因分割而失去獎勵;可見以企業規模做為獎勵標準是不太恰當的。

反過來看,問題更明顯:兩家不夠大的企業可能透過合併而達到標準,而在對國家的貢獻不變甚至減少的情況下得到獎勵。中小企業也可藉著併入符合獎勵條件的大企業而得到獎勵。所以這種以企業規模為標準的獎勵辦法一旦立法,將出現各種奇怪的併購,很多和政府想獎勵之營運總部無關的活動,都可能藉合併而得到獎勵。

除了這個藉合併以取得獎勵的漏洞之外,大企業為爭取這項獎勵所說的理由也不充分。有大企業說,大企業能幫中小企業忙,所以該得額外獎勵。然而中小企業也可以主張它們是幫大企業忙。在大小型企業相互合作的情況下,彼此互有貢獻,並且都因而得到報償。只有當大企業得到的報償小於它的貢獻,也就是有外部利益,而且這外部利益比例上還相對大於中小企業所提供的外部利益時,大企業才可以得到額外的獎勵。而目前我們並未能看到這樣的證據。

也有大企業說,我國的稅負太重,使它們難在國際上競爭。這就算是事實,難道中小企業就沒這問題嗎?在我國稅收占國內生產毛額之比例低於其他主要國家,而大型企業也沒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情況下,若大企業真因稅負高而無法在國際競爭,我們該做的是檢討大企業的經營,而不是給大企業更多優惠。

也有大企業說,我國和很多國家沒有租稅協定,在外國繳的稅無法在國內抵稅,所以盈餘的實際稅率較高。這說法有點道理,但受其影響的是所有跨國經營的企業,而不限於大型且符合營運總部條件的企業。因此政府的首要對等應是加緊和其他國家簽租稅協定,而不是只對大企業或營運總部減稅。

不該只對大企業減稅的道理並不複雜,政府輕率附和執政黨籍立委提出對大企業減稅的條款,而引起這麼大的爭議,主要原因是我們對政策和相關的問題研究不足,公開的討論更不足。這個議題爆發後,大家才知道有這麼多爭議,政府也才知道改正。反而產創條例還有很多其他問題,包括國發基金的監督不足,以及產業園區有太多行政裁量權並可能侵害人民權益等等,政府迄今卻未重視而改正,甚至又匆促加了一個也未經充分討論的獎勵就業政策。這些草率的政策現在若藉獎勵大企業之爭議的掩護而立法,未來的必將爆出更多爭議和傷害。所以我們再次建議政府,不要急著通過這項問題很多的產創條例。

【2010/02/28 經濟日報】


1樓. 李深耕
2010/02/26 01:18
產創29條及研發抵減 鴻海稅率可能低於15%

產創29條及研發抵減 鴻海稅率可能低於15% 【2010/2/25 】 〔中央社〕

產業創新條例草案第30條爭議近來備受各界關注,經濟部今晚表示,鴻海、台積電等公司可適用產創第29條,營所稅率達20%,若加計研發抵減優惠,實際繳納稅率有可能低於15%。

經濟部表示,宏�是打品牌與行銷,適用研發投資抵減的機會比較少,未來經濟部會考慮研擬配套,對服務業在申請創新研發補助時給予寬鬆的認定優惠。

產創條例第30條「全球國際級跨國企業在台設立企業營運總部」,給予全球前500大15%營所稅單一稅率優惠,受到各界關注,不過,行政院已決定刪除此條。

產創條例草案營運總部第30條,不是行政院最初設計,而是立法委員丁守中的提案,由於只適用於鴻海、廣達、宏�與華碩等4家台灣大企業,引發外界圖利財團爭議,因此行政院在最新版本中,決定刪除30條,但卻引起宏�集團創辦人施振榮與董事長王振堂強烈不滿。

對於產創條例30條的爭議,經濟部高層今天對中央社記者說,產創條例保留研發、人才培訓、營運總部以及國際物流4項投資抵減優惠,但第30條中,對全球前500大營運總部的15%營所稅優惠,不能重複適用優惠。

換句話說,只要適用產創第30條優惠的企業,就不能適用產創條例第29條,也不能申請研發與人才培訓投資抵減,最後換算下來的稅率,不一定會比適用29條優惠,對鴻海等企業不見得有利。

對宏�領導階層的強烈反彈,經濟部高層對中央社說,宏�集團主打品牌與行銷,適用研發等投資抵減機會較少,唯有保留第30條,單純將營所稅降至15%對宏�最有利。

但是,對鴻海、台積電等企業而言,適用產創條例第29 條,自海外匯回管理服務或研究開發所得、權利金所得以及投資收益與處分利益等3項時,可以免徵營所稅

同時,鴻海等企業經常進行研發,可以申請研發或是人才培訓投資抵減,不需要受限於第30條有關重複申請優惠的限制,最後計算起來,可能會比產創條例第30條營所稅15%低。

此外,對於宏�可能面臨的狀況,經濟部高層說,會與財政部討論,以後服務業再申請產創研發補助時,會給予寬鬆優惠,因為產創條例的立法原意就是要鼓勵服務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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