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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得寸進尺的減免稅又增一例
2009/09/04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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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得寸進尺的減免稅又增一例
2009-09-04 工商時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3+122009090400246,00.html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生技條例)於民國96年7月立法通過,這是我國為細項單一產業制定獎勵優惠的首例,立法當時即曾引起社會極大的質疑與討論。如今一晃就是二年,根據生技條例的規定,經濟部須對投資抵減的適用範圍等相關事項,進行檢討並做必要的調整及修正。「檢討」一詞本具中性、專業的意義,但以往的經驗告訴我們,只要減免稅優惠大門一開,隨著時間的延長,優惠的範圍與程度必定益愈擴增,這一次生技條例的情況亦復如是。日前的一場公聽會,經濟部已明確表示將透過修法擴大生技新藥產業的適用範圍,果如此,我國減免稅的「得寸進尺」將再添一新例。

     根據經濟部提供的資料,自從生技條例施行以來,一共增加了25家生技公司,通過資格審定的產品50項,其中屬醫療器材者僅有1件。我國廣義生技產業的營業額,從民國96年的1,912億元,上升至民國97年的2,010億元;但同時期,投資金額則從269億元下降至250億元。顯然,生技條例的實施,並沒有達到「發展我國生技新藥產業,成為帶動經濟轉型的主力產業」之目的。其中的原因為何,應該是經濟部這次檢討的主要職責所在。其一,或許是實施的時間尚不夠長,不足以產生成效。若是,經濟部的態度應是稍安勿躁,維持現況不變,以觀其變。其二,或許是減免稅措施本即無用,不能發揮效益。若是,經濟部的態度應是勇於承認錯誤,儘速透過修法,取消或縮減減免稅的優惠。其三,或許是優惠的實施門檻規定不當,限縮了適用範圍,以致造成效益受損。若是,經濟部的態度應是重新訂定合理的標準,利用行政命令,適時調整與校正這項缺失。惟不論發生的原因為上述何者,經濟部都應以嚴謹的評估分析做為判斷的基礎,不可任由利益團體擺佈,倉卒而草率的做出決定。

     生技條例第5條固然規定經濟部對研發與人培投資抵減的適用範圍,應每二年檢討一次,但並沒有「只能擴大不能縮小」的約束。就政策的評估言,檢討應該是一項開放性的討論,經濟部不宜先有既定立場。遺憾的是,光從經濟部委託研究題目稱為「生技條例擴大適用範圍之可行性評估」,明眼人一看便知經濟部想要趁機擴大減免稅的偏頗意圖。而事實亦正是如此,在沒有充分與嚴謹的成本效益評估下,受託研究機構所提出的建議,果然若合符節地往「擴大適用」範圍的方向發展包括將生技新藥產業擴及至「高風險醫療技術及促進研發創新有關之生技服務產業」、將新藥的定義擴大到「新劑型、新組合藥物、新適應症或新製程之藥品」,以及將高風險醫療器材從「植入或置入人體內第三等級之醫療器材」擴大範圍至「第二等級以上」等皆是。這些建議大多只是反映了相關業者的需求,評估報告中,我們完全看不到經濟部從國家產業整體發展政策所應該有的宏觀性與主導性。

     姑且不去質疑生技條例本身的合理性,光是總共13條條文的內容就有許多值得檢討之處。生技條例的減免稅措施,主要內容皆抄襲自促產條例,並且予以擴大或放寬。其中,將研發與人才培訓以及生技業股東等二種投資抵減的時間皆從「投資當年度」改為「自有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年度起」開始。由於生技業的股東不只僅投資該生技業而已,其是否應繳納營所稅尚與其他投資狀況有關,將投資於生技業所享受的抵減連結至企業整體利潤的存在與否,似乎給予生技業股東太多的「操作」空間,且逾越了對生技業獎勵的初衷。尤有進者,該條例不但將原促產條例所廢除的創投業投資獎勵重新納入,且還予以創投業及其營利事業股東「重複的優惠」,比原促產條例的優惠有過之而無不及,嚴重扭曲營利事業的投資型態與行為。而為了達到吸引人才與技術目的,其更進一步規定生技業之技術入股與員工認股權證之課稅改依「實際移轉時」之時價課徵,而非以股票取得時為準。由於我國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這樣做法將混淆了課稅所得種類,導致證券交易所得與薪資或其他所得的區分爭議。以技術入股為例,取得股票時之所得為財產交易所得,而股票移轉時之所得則為證券交易所得,前者本須課稅,但後者則免。如今在條例中硬將二者混而為一課稅,不但破壞體制,且甚不合理。

     近年來,國家財政屢遭橫逆,處境益愈困難,再加上「促產條例」之減免稅即將於今年底大幅取消,經濟部此時提出生技條例的檢討,自不可不了解外在環境的變化,卻仍然只知堅持本位主義,牽就短期利益,從而喪失掉改革應有的眼光與格局。如此偏頗的態度,明顯並不足取。

引用文章台灣稅制是不公不義: 劫貧濟富!! 20080615 

引用文章馬總統缺少的遠見? 無視 智庫研究品質低落的警訊 

工商時報 2008.03.20  

七年之病三年之艾─政府委外研究品質低落的警訊

http://tech.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Inc/2007cti-news-Tech-inc/Tech-Content/0,4703,171703+122008032000134,00.html

工商社論

     經濟部日前公布的一份委外研究報告指出:「在新台幣長期盯住弱勢美元下,二○○一至二○○六年我國貿易條件惡化,累計損失達八千八百億美元。」這樣的報告只要稍具經濟概念的人一看便知有問題,因為八千八百億美元相當於台灣兩年的GDP,若損失如此龐大,台灣經濟早已崩潰,惟官方審查機制居然未發覺,還直接引述,其荒唐已到令人難以置信的地步。 

     官方委外研究品質粗糙已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而是長期以來一直存在於經濟部、經建會等單位的現象,只是近年來的報告品質日益粗糙,加上審查單位管理日益鬆弛,終於出現如此荒腔走板的事情,而且這絕非單一事件,只是不巧被發現而登上媒體版面而已,其他未曝光的荒唐事跡恐亦不在少數,政府各部會每年各自編列逾億元的預算委外研究,無異是浪費人民的血汗錢,午夜夢迴,主事者豈能無愧?

     政府委外研究起於一九六○年代,主因早年政府人力編制有限,且具有大學及研究所學歷者不多,因此只好委由相關領域的專家研究,以供政府決策參考。惟如今政府人力充裕,以經建會而言,六成具有研究所學歷,早應自行承擔起研究的責任,但近年委外研究仍居高不下,花費億元的預算與所得到的成果,實在不成比例。尤有甚者,最後存參而束之高閣者十有六、七,如此不具效率的委外研究模式,若於私人企業,恐怕早已不復存在,政府天天喊窮,但委外研究出手依然大方,真是令人百思不解。 

     何以各部會長期存在這樣品質低落的報告,猶未能有效改進呢?主要在於官方的政策向來需要學術機構的背書,有了委外研究報告的論述,各部會便可以理直氣壯的表示:「這是經過評估的」,至於評估是怎麼做的?準確與否?也就不是官方所關注的重點了,官僚體系的目的取向與學界貧乏的研究熱情,年甚一年,因此錯誤百出的報告、荒唐可笑的結論便散見在各式政府委外研究中了

     舉例來說,一份研究金磚四國的報告最後建議應加強拓銷俄羅斯及印度,另一份研究失業的報告最後建議政府推動就業創造型產業,還有一份研究歐盟東擴的報告則建議政府拓銷東歐並與歐盟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再如研究環境經濟的報告則建議政府建立綠色經濟生態,老實說,這樣的結論何需花費政府逾億元的預算才能獲致?至於報告資料全數套錯者、委託非專業者、礙於政治壓力而交際酬庸者更是不勝枚舉,如此看來,官方的委外報告頻頻出錯,豈偶然哉?

     更可議的是,官方委外報告過於「目的取向」的結果,使得許多正直的建言,善意的警告根本沒有存在的空間,經建會委託「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循季調查的房價信心於去年第二、三季大跌,這份報告忠實反映「壞消息」,遂遭冷落,此後不再由官方舉行記者會對外發布了,官方委外研究只想聽「好消息」的心態暴露無遺,若寒蟬效應因此而起,未來的委外研究品質將更為可慮。

     持平而論,委託專家研究並非不可行,直到如今聯合國許多計畫也都委由智庫辦理,但委託專家研究的目的是在於諮諏善道,以免誤判情勢而不自知,這樣的委外研究絕對不該變成消化預算為政策背書甚至淪為主事者的交際籌碼有了這樣的認知,一切委外研究必須與受委託單位訂約,嚴格管控進度及品質,而受委託研究者更應有文人的風骨,沒有能力、沒有熱情、沒有時間親自研究者便不應接下計畫,百萬元的收入事小,研究結果誤導社會事大,為區區報酬而遺害國家經濟,任自己令譽掃地,豈是智者所當為?

     政府早年在美援會、經合會時代許多重要的研究仍出自當時文官鍥而不捨的研究,轉變台灣經濟發展的十九點財經改革措施並非委外研究的成果,而是文官體系的創作,當年部會沒有資源、沒有豐沛的預算,但有的是熱情與遠見,與今日委外研究的因循冷漠恰成對比。委外研究的病已纏綿,如同七年之病而求三年之艾,雖不可能立即治癒,但若不儘速全盤檢討,其對國家經濟的傷害將難以估計,我們寄望新任總統能有此一遠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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