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條例減稅優惠應全面撤除】賺百億的企業不用繳稅
本是《小圈圈一家人 翅膀硬了 會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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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創衝擊宏碁 經部擬配套優惠
2010-02-27 中國時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202954+112010022700169,00.html
行政院主張刪除跨國企業營運總部營所稅優惠,引發企業反彈。行政院長吳敦義昨日在立法院答詢時強調,鴻海、華碩、廣達都可享受研發優惠,以品牌行銷為主的宏碁「受到的衝擊比較大」,他已請經濟部研擬,針對以台灣品牌行銷全世界的企業提出周延配套。
經濟部長施顏祥昨天中午向國民黨團報告產業創新條例草案修正方向,他表示,所謂配套就是在研發獎勵的認定範圍內,加入服務創新的內容,讓以服務為主的行業也能享有研發優惠。
吳敦義則在備詢時強調,政院去年送立院的版本,原本就沒有國際五百大企業優惠條款,朝野協商時有好意的立委提出,但引發社會爭議,政院因此有了新的考量。他強調,外界提到國內四大企業,包括鴻海、華碩、廣達、宏碁,前三者享有研發優惠,宏碁是以品牌、行銷、通路為主,可能受到的衝擊比較大,請經濟部研擬配套,「我想應該不會有太大的衝擊。」
丁守中反嗆,協商時政院代表都簽字,現在推卸責任,一切都是政府政策辯護不利。國民黨立委蔡正元認為,此項優惠已經被民進黨打為圖利財團、金主條款,若堅持下去國民黨將在政治上付出很大的代價。無黨籍立委康世儒痛批,這些受政府栽培的企業「大尾了、變成虎了,反過來咬你一口」,竟然以商領政,威脅立法院。立委羅淑蕾也拿出資料,宏碁前年才繳三億四千萬的稅,只是鴻海的三%,「享盡政府一切優惠,年賺百億的企業不用繳稅,月賺三萬的老百姓卻要繳稅,社會還有公平正義嗎?」
吳敦義強調,鴻海董事長郭台銘的原意是,若獨厚外商就出走,「現在沒有這個問題」。政院立場堅定,但藍委看法分歧,國民黨下周還要再開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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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產創條例減稅優惠應全面撤除
引用文章台灣稅制是不公不義: 劫貧濟富!! 20080615
引用文章產創恐成「慘」創
值得鼓勵的社論:產創條例減稅優惠應全面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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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創條例減稅優惠應全面撤除
【經濟日報╱社論】 2010.01.13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362489.shtml
普遍引起爭議的賦改會,去年底正式結束,留下減稅圖利富人、惡化所得分配以及債留子孫的罵名。然而接續促產條例之產創條例,仍擬繼續擴大減稅範圍,討好財團及利益團體,政府財政窟窿與稅負不公任其敗壞,馬政府可真麻木不仁?
促產條例及其前身「獎勵投資條例」,已經實施近50年,在台灣經濟發展初期扮演重要角色;然隨著時代進步,本應走入歷史,卻因財團壓力及政治力介入,始終屹立不搖,成為不名譽的「台灣奇蹟」。長久以來,學者專家一再建議廢除,因此民進黨執政末期,乃決定全面取消產創條例租稅減免,卻功敗垂成,否則實具劃時代意義。無奈政黨輪替,馬政府仍循以往老路,無視於客觀環境變遷,亦無視於民怨與財政惡化,我們期期以為不可!
產創條例遲遲未能完成立法程序,原因很多,諸如行政部門研擬草案品質不佳,條文內容拼裝成分居大,缺乏創意難以扣緊法案本質;立法院藍綠惡鬥,對重要條文內容怠於研究與舉辦公聽會聽取專業意見,以致延宕至今,使得投資環境陷入嚴重不確定狀態!然而更關鍵的爭論焦點,在於政策工具仍然仰賴毫無新意的租稅減免。
其實,研究發展與人才培訓等功能性活動,本乃企業提升競爭力之核心所在;即使不提供租稅減免,企業亦會戮力而為。然自減稅實施以來,徵納雙方為了費用認定及是否准予抵稅,一直爭吵不休,徒增徵納雙方交易成本。而其誘發多少新增投資?創稅利益是否大於減稅成本?錦上添花的減稅是否嚴重背離稅式支出評估準則?鮮見客觀合理、具公信力的論述。
若研發、人培這類「功能性」活動真具明顯外部效益,當可由主管機關建立公正、客觀的評估機制,專業、公平篩選具效益的計劃,透過各機關預算直接補助,既能將錢用在刀口上,又可避免浮濫減稅,復更能客觀呈現各部會推動政策的成本與效益,同時避免一味減稅造成稅收損失、稅政複雜等代價。
產創條例草案第29條,為鼓勵公司在台設立營運總部,對國外關係企業取得管理服務或研究開發之所得、自國外關係企業取得之權利金所得、投資國外關係企業取得之投資收益及處分利益三類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此乃促產條例第70條之1規定的延續,並無新意。至於增列第30條屬於全球國際級跨國企業(須全球排名500大企業)在台設立營運總部,除享有前三項所得免稅外,其餘則按15%課徵營所稅,也不得適用本條例其他租稅優惠規定。
由於過去並無外資企業來台設立營運總部的實例,縱使提供15%營所稅率,與新加坡、香港稅率相當;然而星、港股利匯出不再課稅,台灣則須再扣繳20%,何況國際互惠租稅協定又少,對吸引外資來台仍居於不利地位。顯然企圖調降稅率吸引大企業來台不切實際,實際享受者必然是國內既設置者,並無額外實質經濟活動創造。如此必然增加稅制複雜度與稅收損失,財經兩部究竟是為了矯正外部性,抑或替財團減稅巧立名目,卻使得稅改理念與產業政策雙雙迷失方向,必須說個清楚。
其實,引導企業研發、投資與創新的關鍵,在於營造有利可圖的投資環境,包括穩定的政治、高效率的執政團隊、良好的基礎建設,吸引人才的生活環境等;何況,台灣營所稅率已全面調降至20%,較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均低,已經營造較具中立性與公平性的租稅環境,業者當應強化競爭力,而非一味要求減稅。
【2010/01/13 經濟日報】
- 1樓. 李深耕2010/02/27 12:07產業創新條例,獎勵 本末倒置政策,理盲台灣,虧很大
引用文章《產業提昇: 研發為本,應用為末》 本末倒置 台灣虧很大
產業創新條例,獎勵 本末倒置政策,理盲台灣,虧很大
產業創新條例,把應用當研發的計畫,減稅及補助,本末倒置,這是為未來10年20年台灣產業發展找到戰略方向嗎? 理盲台灣,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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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創條例 農業也適用 聯合晚報 2010.02.06
"行政院將提出新版本產創條例新草案,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今天表示,產創條例不會只是短期租稅減免方案,而是為未來10年20年台灣產業發展找到戰略方向,馬總統提出的全球創新中心、亞太經貿樞杻及台商營運總部目標,條例中都有對應條文以具體落實;且只要創新適用產創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