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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水庫,對比烏山頭水庫?
2025/11/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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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爆中央連3年問「翡翠水庫能否裝光電板」? 蔣萬安喊絕對不准】報導,臺北市議員張斯綱、曾獻瑩日前在議會質詢時,指出中央連續3年來函詢問翡翠水庫能否裝設太陽光電板一事,要請臺北市長蔣萬安轉告行政院長卓榮泰「法律規定不能就是不能!」對此,蔣回應,「依法翡翠水庫是不可以」、「我們絕對不准」。

對於此事,有臉書用戶貼文拿烏山頭水庫來對比。

經查詢、比對經濟部水利署【水庫集水區暨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查詢系統】、內政部國土規劃署城鄉發展分署【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臺】、環境部【全國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地理資訊網】最新圖資,翡翠水庫、烏山頭水庫在土地管理相關之法定地理區位特性,是有一些不同。

兩個水庫,同樣都位於供家庭及供公共給水型水庫集水區、山坡地的範圍,土地使用都受【水利法】、【水土保持法】規範,而翡翠水庫另位於【臺北水源特定區計畫】、新店溪青潭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烏山頭水庫則另位於【烏山頭水庫風景特定區計畫】、烏山頭水庫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的範圍,故翡翠水庫土地使用另外受【自來水法】規範、烏山頭水庫土地使用另外受【飲用水管理條例】規範。

然而,【臺北水源特定區計畫】、【烏山頭風景特定區計畫】都屬於都市計畫性質,所以兩個水庫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其母法都是【都市計畫法】,但細部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則受分別由【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及各自所在都市計畫區的都市計畫書來規範,故換言之,兩個水庫的土地使用,目前是都有【都市計畫法】的適用。

只是,也就項非都市土地中的水利用地一樣,因為水庫還有【水利法】及依其授權所定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等目的事業法令來規範,故相對於【都市計畫法】、【飲用水管理條例】或【自來水法】來說算是特別法,所以無論是翡翠水庫或烏山頭水庫,土地使用管制還是優先適用【水利法】、【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如【翡翠水庫蓄水範圍及其申請許可事項】、【烏山頭水庫蓄水範圍及其申請許可事項】等。

以此而論,現在之所以烏山頭水庫可以弄太陽能發電設施,而翡翠水庫不可以,就是因為【翡翠水庫蓄水範圍及其申請許可事項】完全不允許翡翠水庫蓄水範圍內的土地做太陽能發電設施使用,而【烏山頭水庫蓄水範圍及其申請許可事項】則給予建太陽能發電設施的申請許可空間,如違反這兩套規範,便可由水利管理單位依照【水利法】處罰。

另外,也可以由水利管理單位認定違規之後,移請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都市計畫科、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依照【都市計畫法】第79條,及兩個單位分別業管的【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臺南市政府辦理違反都市計畫法案件統一裁罰基準】進行裁罰。

話說回來,中央連續3年來問翡翠水庫可否設置光電板一事,合著烏山頭水庫、鳳山水庫、阿公店水庫現況已蓋面積可觀的光電板等現況,我只覺得蔡英文政府、賴清德政府想搞光電想瘋了,居然屢屢動各地臺灣老百姓民生用水的重要來源,也就是水庫的歪腦筋,還推責給已經卸任總統十幾年的馬英九,真是太扯了!

儘管近日不斷地有太陽能業者及其組成的公會,或者部分區域立法委員、律師、中央政府官員,保證說太陽能光電機組不會破壞水質,但所拿出的報告數據都只是當下某一段時間的,但水質破壞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就跟食品中的化學、人工添加物或重金屬一樣,都不是一朝一夕就能看出來的,部分官員、民代和業者卻因此認定光電板無害水質,甚至要質疑者閉嘴,說其中沒有鬼,我想是難以置信。

臺灣氣候不穩定、颱風地震頻繁、活動斷層帶多,而且地狹人稠,完全沒有搞太陽光電的本錢,故蔡英文政府、賴清德政府現在硬搞太陽能光電,不是意識形態作祟,就是有政商勾結、恩庇侍從關係或圖利自家人的貓膩,尤其現在還特別教育民眾別質疑,這更加可疑。

也許之後只要有民主進步黨掌權的一天,就會時常從新聞中看到他們,不擇手段地要將整個台灣島都蓋滿太陽光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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