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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樹與植樹節可互補?
2026/03/30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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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巨蛋整修遭控砍樹 市府秀報告:汰換不良樹種防竄根危害】報導,桃園巨蛋近期正在整修,但體育館周圍的人行道上大樹卻被砍掉,整排路樹消失,引發在地民進黨議員余信憲質疑「整修建物,為什麼需要砍人行道的樹?」一邊砍樹、一邊推植樹,難道是種循環工程嗎?這樣的政策邏輯到底是什麼?相關畫面也被放上桃園地方的臉書粉專,對此,桃園市工務局表示,是汰換有安全隱憂的木棉和黑板樹。

本案主政單位,經查應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景觀工程科,而桃園市政府植樹節活動的主政單位,應為桃園市政府農業局林務科,儘管現在不同的機關、單位之間一直有被呼籲要多做橫向聯繫、行政協助,不過目前並無強制規定,故在實務上,不同單位的人,對彼此的業務互不了解是常有的,更何況也有明確的劃分。

所以,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景觀工程科移除部分行道樹,和農業局林務科舉辦植樹節活動推廣植樹、綠美化之間,法令上看是兩回事,前者並無法律義務考慮後者的措施,後者亦無法律義務去考慮前者的措施。

就我了解,直轄市、縣(市)政府的工務單位跟農業單位之間的橫向聯繫,就樹木而言,一是工務單位要處理行道樹的時候,會便簽或行文給農業單位,詢問當中有無列管珍貴樹木、受保護樹木或特定(紀念)樹木,二是工務單位接獲行道樹疑似染病、有傾倒風險或倒伏的通報案時,有時會行文或便簽給農業單位安排現場勘查,也許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景觀工程科,之前曾找該府農業局林務科,並會同森林、景觀或樹木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一同現場勘查。

再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決定移除樹木之前,實務上會找專家學者進行會勘,依規定及程序,是要專家學者在會勘紀錄正式寫上,建議儘速安排移除之類的字眼,爾後主政單位在發會勘紀錄給當次會勘所有的參加者,之後才會聯繫相關廠商業者進行樹木移除的工程,而專家學者會建議公家單位移除特定樹木,通常是樹木感染褐根病等樹木的絕症,或者棲地環境不適合,或者地方仕紳、民代、村里長認為影響居住生活而強烈建議移除。

而這些被專家學者、地方仕紳、民代、村里長或主管單位認定有問題的樹木,其實都是早期適地適種、種植本土原生種、保育、維護管理觀念上不普及、不健全、不發達的時代,當時的人們所種下的,考量原因常純因美觀、流行、容易照顧、生長快速等等類的理由,在如此想法之下所種的樹苗,日後會發生問題,也是意料中的事,畢竟種之前並未充分考量,當地生長環境是否適合。

而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分署,或者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植樹節活動,包含長官貴賓的植樹活動、公司行號或其他民間團體的植樹活動,另外還有直轄市、縣(市)政府授權給各鄉鎮(市)公所,在3月的植樹月期間基於綠美化而辦理的贈苗措施,以及平常的苗木申請等,均旨在鼓勵民眾種植本土原生樹種、適地適種。

所以,移除特定樹木跟植樹節活動推廣植樹,兩者之間其實並不衝突,公家單位做前者,會寫在正式函文或公告上的動機,不外乎染病嚴重已致死亡、有傾倒風險,經專家學者建議移除之類的,這種樹木正是早期無適地適種、種植原生樹種的觀念下所種的,而植樹節活動則正是為了推廣這些,以往種樹所缺乏的觀念,兩者是可以互補的呢!

我近來常覺得,臺灣的護樹團體還有一些居民、民代或村里長,認為樹木移除就一定不好,當然,像過去幾年非核家園搞得如火如荼的期間,部分國營事業機構或公家單位拼命砍伐轄內明明還健康的樹木,以興建太陽能發電設施,這種移除樹木的理由就是不好的理由,若是因為樹木以病死了、沒救了,或者病到有傾倒風險也難以根治而移除樹木,之後並再種下較為合適的樹種,就是有必要的。

說起較為合適的樹種,經查詢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官網,適合當行道樹的,有傘形樹如茄苳、杜英、大葉山欖、水黃皮、大花紫薇、流蘇等;圓錐 形樹如紅楠、楓香、香楠、烏桕、九芎等;還有圓形樹如楝樹、櫸木、光 蠟樹、烏心石、榔榆、臺灣欒樹、錫蘭橄欖、瓊崖海棠、黃連木等。

不適合當行道樹的樹種,除了現在較為所知的木棉、黑板樹、掌蘋葉婆之外,易斷枝或主幹易折損者,如鳳凰木、盾柱木、羊蹄甲、鐵刀木、黃槐、白千層等,其它樹型高大不耐強風者,也要儘量避免種植。

總之,移除樹木還是要看實際可查證的動機,移除病入膏肓而有倒伏風險的樹木,再基於植樹節活動的理念種下適合的樹種,對樹木、對景觀環境都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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