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爆出的楊珍妮霸凌顏慧欣及其他數名下屬、俞大㵢及其妻子霸凌外交單位官員、亞太棒球場房仲業儲備經理掌摑工讀生、苗栗崇光醫院副院長性騷擾女性員工等偏差行為事件,看起來態樣不同,但在我看來,卻仍有些共同點。
這四起事件,共同點便是加害人的權力比被害人大,或者地位比被害人高,所以我認為都算是仗勢欺人的事件。
楊珍妮、俞大㵢、苗栗崇光醫院副院長性騷擾女性員工,類似的狀況在於他們對被害人都有實質的,法律或制度所賦予的權力,存在著一定的法理權威,再講白一點,就是他們三人被害人的飯碗、考績分數、薪資或其他的工作權益,都有一定的決定權,而有一些影響力,再加上他們在機關單位內的社會資本,也許同樣比被害人來得雄厚,這也就可能成為,他們欺負部屬的底氣。
俞大㵢妻子類似的欺負外交單位官員(基層事務官?)的行為,跟俞大㵢本人也一點類似,就是他們是所謂的「皇親國戚」,就是大頭、老闆、首長的社會關係網絡中人,可能是這類人的親友、同學等,進而可能以這相對關鍵、特殊的社會資本,在機關單位內橫著走,這跟之前霸凌下屬也鬧很大的謝宜容差不多,也跟公家單位內常見的,那些因為憑「關係」入職且連年持續獲得續聘,而講話較大聲的,甚至會對經國家考試入職的正式人員,頤指氣使的約聘或臨時人員類似。
苗栗崇光醫院副院長的行為,我想可能不是第一次,只是更早之前的沒被踢爆,而亞太球場掌摑工讀生的房仲業儲備經理,從相關報導看來確實是前科累累,前者能夠在性騷擾女性員工之後仍未獲得實質、有力的處罰,後者早先有不只一筆犯罪紀錄而仍能獲得房仲公司雇用,這次掌摑工讀生還有親友團幫忙搖旗吶喊、對發出譴責的網友道德綁架,讓我也都懷疑,這兩人的社會資本可能也都不容忽視,而成了他們偏差行為的底氣。
畢竟,臺灣目前依舊是一個,「有關係就沒關係」的社會,同樣一件偏差或犯罪行為,行為人的社會資本或社會關係網絡,常常能決定行為人會付出的代價、會受到的懲罰。
而使楊珍妮、俞大㵢、苗栗崇光醫院副院長得以欺負下屬的社會因素,除了法令或制度白紙黑字所給的職權以外,可能還有華人社會傳統五大社會關係秩序觀(五倫)之中,「君臣倫」所衍生的上司下屬倫理觀、「長幼倫」所衍生的前輩後輩倫理觀、學長學弟制、學姊學妹制等等之類的職場社會關係秩序,或者說職場權力結構觀的作用,這兩大華人傳統五大倫理觀衍生的臺灣現代職場社會關係秩序觀,可能造成有些人被長官、老闆、前輩、學長或學姊欺負了、霸凌了,卻仍不敢說出來。
楊珍妮、俞大㵢、苗栗崇光醫院副院長,也許就跟近日在亞太球場掌摑勸阻莫擋道之工讀生的蔣姓男子一樣,從小在社會化的過程中,可能未被充分灌輸尊重他人的觀念,或者從部分家人親友、鄰居、同學,或者初入職場從部分同事、長官等參考團體之處,學到了可任意欺負社會、經濟、政治或職場地位比自己低者的觀念。
在社會化的過程中養成這類慣習之後,當自己身居高位、有了一些社會資本、人脈,或者遇到職場地位低於自己者,或者僅只是自覺擁有影響眼前人之權力時,便可能欺負眼前人;再者,有這種慣習的人當有了一定的經濟資本、財力,或者當有了一些文化資本、專門知識、技術、經驗,掌握一些資訊管道等之後,也可能比較會去欺負別人。
行為人自認可運用自己的經濟、社會或文化資本來從其偏差行為的責難、懲處、懲戒、懲罰中脫身,也是使其較敢欺負人的原因。
有這樣情況的人,當自己的地位是機關單位、機構的長官或主管時,便可能會去欺負下屬,楊珍妮、俞大㵢、苗栗崇光醫院副院長等事件便是;當自己的地位是消費者、顧客、客戶時,也可能會展現「花錢大爺」的心態,而變奧客去欺負客服人員、店員、服務生、工讀生,近日亞太球場掌摑球場工讀生的蔣姓男子便是一例;抑或者,這類情況的人處在病患的地位,也可能會對醫護人員使用言語或肢體暴力,過往臺灣新聞媒體報導的多起醫療暴力事件即是。
所以說,同一類型的偏差行為之所以一再發生,我認為全然說是結構問題並不精確,因為在同樣的社會結構、系統或體系之下,以臺灣來說,人們的表現或實踐,就是不盡相同,相對之下,我認為應該說是做出相似、同類偏差行為的人們,本身可能在從小到大,從家庭、學校到職場,多個階段社會化的過程中,逐漸養成有些類似的、可謂異曲同工的偏差慣習,進而在他們自認經濟、社會或文化資本雄厚時,以實際的行為表現了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