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什麼人才可以請領勞保失能年金?
A:如果被保險人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或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之身心障礙者,且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就可以請領失能年金。
Q2:勞保失能年金如何計算?
A:1.給付標準:
(1)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
(2)最低保障4,000元。
(3)如果是發生職災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除了發給年金外,另加發20個月「職災失能一次金」。
2.舉例:假設張女士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保險年資20年又6個多月,平均月投保薪資32,000元。
※每月可領失能年金金額:32,000×(20+7/12)×1.55%=10,208元。
※如果張女士為職災事故,另加發:32,000×20個月=64萬元。
Q3:聽說被保險人請領勞保失能年金,有家屬的話也可以加領?是真的嗎?
A:是的,可申請「眷屬補助」。因考量失能達終身不能從事工作之被保險人,如果是家庭 主要的經濟支柱,一旦遭遇事故,原本賴其維生之配偶或子女的生活都會受到影響,所以請領勞保失能年金者,如有符合條件的配偶或子女,還可申請「眷屬補助」,每1人加發25%,最多加50%。
Q4:如果被保險人在參加勞保期間發生重度失能,符合請領勞保失能年金,如果曾經參加國保5年,可不可以合併計算?
A:1.勞保被保險人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並請領失能年金給付者,如具有國保年 資,得依勞、國保各保險規定分別核計「勞保失能年金」及「國保身心障礙年金」。
2.舉例:假設吳先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勞保年資20年,平均月投保薪資32,000元;另有國保年資5年,月投保薪資17,280元。
※每月可領「勞保失能年金」金額:32,000×20×1.55%=9,920元。
※每月可領「國保身心障礙年金」金額:17,280×5×1.3%=1,123元。
※每月合計:11,043元。
Q5:祗要是遺屬都可以請領遺屬年金嗎?
A:遺屬年金的意義是在於長期照顧被保險人遺屬的生活,所以不是每位家屬都可領的,一定要符合遺屬的資格喔!
1.首先您要知道-「遺屬順位」:
(1)配偶及子女。(2)父母。(3)祖父母。(4)受扶養之孫子女。(5)受扶養之兄弟、姊妹。
2.接著您要符合-「遺屬資格」:
(1)配偶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A.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但是如果您是無謀生能力或有扶養(未成年、無謀生能力或是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不超過17,280元)之子
女,就不在此限。
B.年滿45歲,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不超過17,280元。
(2)子女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未成年。無謀生能力。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17,280元。
(3)其他如祖父母、孫子女或兄弟姊妹也要符合勞保條例第63條所定的資格條件喔!
Q6:什麼情形才可以請領遺屬年金?
A:有下列情形時,符合條件之遺屬才可以請領遺屬年金。
1.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死亡者。
2.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期間死亡者。
3.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15年,並符合舊制老年給付條件,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者。
Q7:如果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死亡,勞保遺屬年金如何計算?
A:1.給付標準如下:
(1)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
(2)最低保障3,000元。
(3)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1人加發25%,最多加計50%。
(4)如果是發生職災致死亡者,除了發給年金外,另加發10個月「職災死亡補償一次金」。
2.舉例(1):李先生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保險年資25年又3個多月,平均月投保薪資32,000元。
※每月遺屬年金金額:32,000×(25+4/12)×1.55%=12,564元。
※如其為職災事故,再加發:32,000×10個月=32萬元。
舉例(2):上例李先生如遺有配偶及2名子女。
※每月遺屬年金金額:32,000×(25+4/12)×1.55% ×(1+25%×2)=18,846元。
Q8:不是在加保期間死亡,勞保遺屬年金如何計算?
A:如果是「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期間死亡」或「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15年,並符合舊制老年給付條件,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二種情形者,符合條件之遺屬也可以請領遺屬年金。
1.給付標準如下:
(1)依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金額×50%。
(2)最低保障3,000元。
(3)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1人加發25%,最多加計50%。
其舉例 詳釋疑(3)Q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