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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親 我的父親(Ljavuras)是貴州省金沙縣大連村人,在我心中祂是模範父親。 父親在世的時候,我從未在八八節為他送上任何禮物。如今,他已不在世上,我只能在教會用見證與分享,描繪他在我心中的形象。今日,我將自己在神學院的成績單與畢業證書,獻上給他老人家。雖無法親手遞到他的手中,但我相信,他在天上必能看見。 我曾問過父親:「您明明知道他們侵占我們的土地,與我們有糾紛,為什麼還要幫他們?」(法院資料在文底) 父親只是淡淡地回答:「罪不及兒孫。」 父親繼續說:「那日,鄰舍的一位母親,帶著正念國小的女兒,淚如雨下,跪在我面前,聲音顫抖地哀求:「vuvu(爺爺),請救救我們家。我們欠下許多債務,黑道天天上門討債恐嚇,說若不還錢,就要對我和孩子下手。請您把土地的所有權狀借給我們,過幾天就會還,真的不會有事的……」 父親的眼中閃過一抹不忍,憐憫的光遮掩了他對這家人多年來的厭惡。 然而,想也知道,土地的所有權狀一旦交出,便如斷線的風箏,再也回不到手中。最後,土地被法院拍賣,成了我們永遠的失落。 父親給我的答案是:「罪不及兒孫。」 父親的聲音低沉而堅定,像一條緩緩流淌的河,不急不徐,卻能沖淡仇恨與算計的沉渣。 「可是,您明明知道他們在騙您啊!」在我的世界裡,錯就是錯,騙就是騙。 父親只是微微一笑,目光越過我,望向院子高聳的芒果樹與記憶深處的人。「有時候,幫助不需要條件。哪怕對方不配,也不該把父輩的錯,加在兒孫的肩上。」 這不只是簡單的一句話,而是一道有關正義與屬靈價值的信仰命題。明知對方在欺騙他,父親卻依然選擇伸出援手。在世人的眼裡,這或許是愚蠢,或許是天真到近乎軟弱的善良;但在基督的信仰中,這樣的行為承載著極深的神學意義,那是憐憫勝過審判的愛。 我想起自己讀國中搬家時,偶然翻到一冊泛黃的帳簿。 那是父母做生意時留下的舊帳,從現在往回推,足有50年的塵封歷史。那時物價一個波羅麵包五毛錢。我數著數字,彷彿一點一滴剝開涼山人的日子,欠下的,不只是8千多元,還有那時代的困窘、飢餓與羞赧。 父親看著我問:「你在算什麼?」 我說:「算村子裡欠的帳。」 父親沉默片刻,只是淡淡地說:「算了,燒了它。」 那一刻,我似乎明白了,在他心中,人的靈魂與關係,比債務與計算更重;而正義,在愛裡得以成全。 一、基督信仰中的「不以惡報惡」核心原則。 羅馬書 12:17–21「…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換句話說:父親選擇幫助侵占土地、騙您權狀的人,不是出於軟弱,而是出於屬靈的選擇,是一種「放下自我權益,留給神審判」的信仰行動。 二、核心神學思想,恩典、饒恕、神的主權。 馬太福音 5:44–45:「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父親因著信仰,選擇幫助、憐憫那些罪惡中掙扎的人,這不表示父親否認對方的錯,而是效法基督,把審判交給神,把恩慈給人。但是父親忘了聖經也有這樣的教導馬太福音7:6「…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恐怕牠踐踏了珍珠,轉過來咬你們。」要記得,惡人是不會有負罪感。 三、我的掙扎是重要的屬靈問題 我正站在信仰與現實的交叉點上,自問,為什麼要讓善良的遭殃。我的反應自然是不理解父親的「無條件幫助做惡之人」。但從信仰的角度:看見父親的行動,是活出「以善勝惡神的形象」的福音本質。神掌管一切,祂知道一切,也必報應一切。 結論: 一個家庭最好的財富,是培養出敬畏神、懂得感恩的孩子,這也是父母最大的成就。一個懂得感恩的孩子,通常具有正直的品格、更具備同理心、樂觀、積極的特質。 所以,感謝神,介著父母、養育我們這些孩子成為一個懂得感恩的人。 這就是我父親,他正直善良從不害人、不貪便宜、言出必行、知恩圖報,不會以惡報惡,而是以德報怨。 最後,我個人的回應: 站在信仰與現實的交叉點上,以馬太福音7:6分享提醒「…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恐怕牠踐踏了珍珠,轉過來咬你們。」 要記得,惡人作惡是不會有負罪感。 以上,感恩! 幕後花絮 這是在教會慶祝父親節的見證分享,有認識父親的長輩握著我的手說:「感謝你父親,你父親的德行值得我效仿,因為我也是因你父親而受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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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宣導 1.依著父母遺願務必收回祖傳土地,故而訴諸法律,確定15建號侵占祖傳土地50年餘,唯法院只能判決補償5年不當得利,似不能溯及既往,債的時效。 2.114年起,每年要給付侵占使用本人祖傳土地補償金6000元,為何不是租金?為何僅6000元。是因法律扶助品質嗎?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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