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ity (愛)(節譯自C.S. Lewis, Mere Christianity)
在前面幾章裏,我們談論了四個主要的德行 (Cardinal Virtues)。現在我們要來看三個神學性的德行(Theological Virtues)﹕信、望、愛。前面談過饒恕,那是愛的一部分,這裏讓我們更進一步來思想基督教裏所說的愛。
首先,每當看到Charity這個字時,我們很快就想到慈善工作—救濟貧窮的人,但它原來有更寬廣的意義。Charity就是愛(Love)。對基督徒來說,愛不是情緒 (emotion) 的狀態,而是意志。這種愛的意志用在自己身上沒有問題,那是人的本性;但對別人呢?這種意志需要去學習(培養)。
在談論饒恕時,我說,一個人愛自己不是因為喜歡自己,而是對自己有益處。同樣,基督徒愛鄰舍,和喜歡、同情他們是兩回事。我們喜歡某些人或不喜歡某些人,和我們喜歡吃某些食物或不喜歡吃某些食物一樣,不是罪不罪的問題,也無關德行。那不過是一個事實。但如何對待他們,就牽涉到罪或德行了。
自然生發的喜好或同情心,使人容易顯出對別人的愛。因此,我們常常鼓勵激發同情心(就像我們激發對某種運動或健康食品的愛好)。但這不是因為同情心或喜好本身是愛的美德,而是它幫助我們去愛人。但必須小心,唯恐我們對某個人的喜好,變成對其它人不慈善、甚至不公平。有時,喜歡和愛甚至彼此衝突。例如﹕一個母親對子女天生的暱愛可能影響到孩子將來真正的幸福。
雖然激勵同情心是值得鼓勵的事,但不要以為製造同情心就可以使人變成有「愛」(Charitable) 的人。有些人的個性本來就比較冷,那不是罪,就像消化不良不是罪一樣,但這並不表示他們無法學習「愛」。
秘訣其實很簡單﹕不要老是浪費時間問自己是否愛鄰舍、是否有同情心,去作就是,宛如你就是愛他們。當你這樣作時,就會發現一個極大的秘密﹕當你對別人付出愛的行動,你就越多愛他、越少討厭他;反之亦然,你討厭別人一次,你就越討厭他。當然也有例外,就是當你愛別人是為了得到回報或感恩,而不是為了得上帝的喜悅、遵守愛的律法,這種愛常常帶來失望。
基督徒的愛,對天生富同情心、熱情的人來說,聽起來沒什麼。基督徒的愛和同情心也不是同一件事,但基督徒的愛必然帶來同情心。基督徒的愛不分對像,不是因為我喜歡某人才愛他。基督徒甚至可以愛一個,從人的角度來看,不可能被他喜歡的人。
善與惡隨著愛和恨累進增加;越凶暴的人仇恨越多,仇恨越多就越凶暴(就像納粹對猶太人);反之亦然。這就是為什麼,不要小看我們每天所作的決定,今日一個小小的善行可能在幾個月後,甚至幾年後產生料想不到的結果;一個看似微不足道的生氣可能成為敵人攻擊你的大好機會。
除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有些作者也使用charity這個字來形容上帝對人和人對上帝的愛。很多人不知道如何去愛上帝;他們找不到那種感覺。怎麼辦?還是一句老話,不要去製造感覺,就是去愛(Act as if you did.)。 思想上帝對我們的愛比我們愛上帝容易多了。沒有人能夠持續愛上帝的感覺,何況感覺不是上帝所要的。基督徒的愛,不論是對上帝或是對人,都是意志的表現。假如我們遵行祂的旨意,也就遵守祂的命令:「要愛主你的上帝」。(耶穌說: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是愛我的了。)感覺不可靠,時有時無;但上帝的愛不是這樣;上帝的愛不因我們的罪或我們的無心而厭倦;祂立定心意要解決我們的罪,即使必須為此付上極大的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