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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諸多神話包圍的聖經(The Bible Among the Myths By John Oswalt)
2024/05/18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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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諸多神話包圍的聖經(The Bible Among the Myths By John Oswalt

 

前言:

 

近代自由派神學家否定聖經啟示的獨特性,他們認為猶太人的信仰和其周圍民族的信仰都是進化的產物。他們看重兩者間的相似性,輕看其差異性,完全不理會何者(相似性或差異性)重要(essential  vs. accidental)。其實兩者的差異是主要的(essential內在的,本質的),而相似性只是偶然的(accidental表面的,外在的)。仔細檢查聖經對創造的敘述和巴比倫神話的敘述,它們之間的差異顯然是本質上的差異。

 

啟示的前提是,這個世界無法自我解釋(它爲什麽存在),必須有來自超越它的資訊。 This world is not self-explanatory and that some communication from beyond it is necessary to explain it.)但自由派否定啟示的意義,因而造成西方世界信仰的崩潰。人討厭這種啟示,因為它意謂人無法決定自己的命運或掌控他們所處的世界。他們不喜歡[啟示]這個字眼,因為那代表外來的權威。然而沒有啟示,我們就無法解釋兩者的差異性。如此,自由派神學家就只能在相似性上大作文章,故意忘掉本質差異。如此所產生的結論是,猶太人的信仰和其周圍民族的信仰並沒有太大的差別,只是進化程度上的差異而已。

 

這是本質和外表的爭議。如果把一個東西的本質去掉,它就不再是那個東西了;但如果只是改變一下外貌,它仍然是那個東西。例如頭髮是人的外貌accidental),而良知、性格則是本質( essential)。

 

那麼什麼是以色列人信仰的本質?簡單的說,就是對生命的了解。這個本質和其他民族的信仰真的有差別嗎?是,因為如果將這個本質拿掉,那就不再是以色列人的信仰了。雖然以色列人和外邦人都在聖殿(廟)裡敬拜神,但那不是信仰的本質。本質是,以色列人的聖殿裡沒有偶像,而且只拜獨一的上帝。但自由派神學家卻否定這種說法。

 

本書要從神話和歷史兩方面來看它們之間的差異:舊約和其周圍的文化都是神話嗎,都是人自己的發明嗎?還是上帝向人的自我啟示?我們如何定義「神話」?

 

在本書中,我要指出,如果一個人或一種文化接受這樣一個神話的觀念 - 世界就是全部(The world is all it is,沒有任何超越它的存有,那麼這個人或這種文化(不管是古時或現代)無可避免的會有如下的特徵:貶低人的價值,缺乏對歷史的興趣(歷史觀),追求神秘和邪術,否定人的責任。與此相反的正是過去西方建立在聖經世界觀所產生輝煌的文化。當聖經世界觀逐漸被遺忘時,西方文化的精髓也逐漸在消失當中,很多西方人轉而去追逐東方的思想文化與宗教。人們在驚訝之餘,卻不知作何解釋。

 

舊約與其周圍民族的文獻之間,最大的差異顯示在它們認識神的媒介。異教的世界以自然界(nature)為認識神的媒介,但以色列人則以其歷史經驗為認識神的媒介,自然界只是次要的輔助工具(詩篇19,以賽亞6:3)。

 

這樣,歷史也成為我們研究以色列人信仰的另一個主軸。

 

我們要問:舊約所描述的歷史經驗是真實的嗎?是不是真實很重要嗎?面對越來越多的質疑,基督徒要如何回答這些問題?如果舊約所記載的歷史不正確,我們還能相信那個歷史經驗(媒介)所呈現的上帝嗎?當然不能。基督教所有的教義(揀選,應許之地,永生)都根植於這些記載在聖經裡的歷史事件(出埃及,進迦南地,耶穌從死裡復活等等)。如果這些歷史都不是真實的,那麼一大堆的神學教義是從哪裡生出來的?是誰發明了這些(虛構的)故事?

 

簡單的說,舊約的神學宣告絕對不能與它的歷史宣告脫鉤。

 

舊約獨特的世界觀強化了它歷史宣告的可靠性。如果我們問以色列人,你們這些奇妙的觀念是從哪裡得到的?他們會告訴你,這不是他們自己憑空想出來的,而是上帝突破神與人之間的門檻,進入他們的生命裡,不斷的拉扯他們,用腳踢他們,在不斷被擊打的驚呼聲中使他們進入現在的認識裡。雖然他們也曾一再的想擺脫祂,然而祂就是不肯放手,這當然不是令人舒服愉快的過程。如果這些資料不是真實的,我們根本無法解釋這些對生命獨特而與眾不同的觀念是怎麼來的。

 

我不是來推銷一個「聖經怎麼說,我就怎麼信」的觀點,也許有人會這樣認為。我所致力的是讓聖經本身來決定我研究的起點。我要再次強調,聖經的神學和歷史不能分開,但我們也不能勉強調和(reconcile)它們之間的分歧。我所要求的是在有分歧的地方容許調和的可能性,而不要立刻否定聖經所宣稱的事。

 

我們當然認知以色列和周圍民族有相似的地方,但切忌過度強調外在的相似性而模糊了更重要本質的差異。

 

 


 

第一章 聖經在它所處的世界裡(The Bible in its World, John Oswalt

 

聖經應該是影響西方世界最深遠的一本書,特別是從奧古斯丁和阿奎諾兩個偉大神學家結合希臘哲學來解釋它之後。這些思想家在證明聖經獨一而超越之神的論述上,提供了希臘思想形上的基礎,同時也幫助我們將聖經對真理的論述作出邏輯性且有系統的整理。

 

希臘思想

 

主前7-3世紀的希臘哲學家普遍認同一個單一的宇宙(uni-verse)而非多元宇宙(poly-verse)。他們相信有一個連結整個宇宙的單一原則(a single unifying principle)。 他們也相信,這個世界是真實的,在它裏面所有的「果」都是可見之「因」的產物,而所有的因果關係都可以藉著理性思考得到。在這樣的思想基礎下,他們確信一件事情不可能「是」,又同時「不是」。

 

但這種思想和當時世界主流的多元宇宙思想是衝突的。多元宇宙論認為任何存在的事務是多種力量衝突對立的產物,而這些相互衝突的力量多半不可知也不見。也因此人完全不可能決定所有事情發生的原因,因為任何一件事的發生有太多潛在、不可知也不可見的因素,這是可見世界不真實的本質。也因此,一件事可能「是」,而同時又「不是」。

 

當時,這兩種思想對沖的結果是後者取得勝利,蘇格拉底甚至為此喪失生命。雖然他的學生柏拉圖和亞里斯多德得以終老,然而他們的思想並沒有真正影響希臘文化。真正掌控希臘文化的仍然是「神話的世界」。

 

希臘的劇作家將這個衝突搬上他的劇本「The Bacchae」。他用一群男人代表理性而卓越的一方,以一群女人代表不理性卻最後勝出的一方。男人希望將敬拜酒神「Bacchus」簡化為一套觀念和理論,而女人卻希望以神秘的經驗與神聯合。最後女人勝出。作者的意思很清楚:在這個膚淺的世界裡,理性思考無法與神秘而缺乏思考的經驗競爭。

(這也是今天靈恩運動如此猖獗的原因吧!)

 

希伯來思想

 

在這同時(主前625-400),地中海另外一端的以色列人也正面臨一個信仰上的危機。這個危機始於巴比倫帝國的崛起。以色列如何面對此強大軍事和政治強權的壓力?這時穩定以色列人信仰的重任似乎落在所謂「先知」的身上。先知對信仰的陳述以及對真相的了解和它們周圍的民族絕然不同。先知宣稱,他們所講的不是他們自己的發明,而是以色列這個民族從一開始(幾百年前)就已經有的信仰。先知要將百姓帶回這個起初的信仰:真神只有一位;祂是全地的創造者;世界不是神的一部分,而是真實的受造;上帝在人類(特別是以色列人)的歷史和時空經驗裡向人顯明自己,也向人顯明祂的心意;祂也按照人對祂旨意的順服與否施行賞罰。

 

和前面所述發生在希臘的情形類似,以色列先知的世界觀和其周圍民族的世界觀是互相衝突的。這些民族崇拜多神;他們認為可見的世界是這些神的自我延伸,所以沒有自己(可見世界)真實的存在;這些神藉由自然界的現象來使人認識它們;這些神沒有自己的旨意;它們和人一樣要為生存搏鬥,要掌權,要安舒,要快活。人存在的目的是為了提供這些東西給它們的神。如果人把他們的神照顧好,這些神就回過來獎賞他們,不然就懲罰他們。

 

這種對真相(世界觀)不同的認知所產生的衝突,在猶大國被巴比倫滅亡,猶太人被擄到巴比倫時就產生了信仰的危機。他們知道這兩種不同的世界觀是不可能相容並存的。其實這正是從前希臘哲學家的邏輯(The logic of non-contradiction),一個世界觀不可能同時是「這樣」又是「那樣」(耶穌說,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上帝)。當然巴比倫戰勝了,他們的世界觀似乎是正確的,以色列人的世界觀就等著消失吧? 猶太人該承認他們的世界觀(信仰)是錯的吧?

 

但這情形並沒有發生。這是舊約版的「The Bacchae」。異教的世界觀並沒有征服以色列人。為什麼呢?聖經告訴我們一些原因。先知說,巴比倫(和從前的亞述)的勝利其實正是上帝運行在歷史當中的明證。上帝藉著亞述、巴比倫來懲罰教訓祂悖逆的百姓。先知也預言,雖然被擄,他們仍然要返回故土。這種事從來沒有發生過。因此當他們在七十年後真的重回耶路撒冷,他們就相信先知對被擄的解釋是正確的 - 不是巴比倫的神得勝,而是上帝利用這些異族來管教祂的百姓。

 

除了這個真實的經驗之外,另外一個重要的因素是他們保全了其信仰完整的記錄。這些書記錄了他們信仰的起點,也記錄了信仰在他們歷史中的經驗。這個完整的記錄(客觀的標準加上主觀的經歷)就成為他們信仰的根據。

 

在被擄之前,以色列人對上帝的命令通常抱著輕忽的態度。很多人以為他們可以一方面隨著外邦人的世界觀生活,一方面用嘴唇敬拜上帝。在被擄回歸之後,在許多先知的努力之下,猶太人終於明白,只有真心敬拜耶和華上帝才能夠免於再次的懲罰。不幸的是,這個認識後來發展成對律法文字表面上的遵守(如法利賽人),而忽略了律法真正的目的是人內心的轉化。但不管如何,這個聖經獨特的世界觀被保存下來了。

 

兩希(希臘/希伯來)的結合

 

在基督教萌芽之時,聖經的世界觀尚未形成一套有系統並一致的體系,而是在被迫害的試煉中存活。另一方面,希臘哲學的世界觀雖有一致的邏輯性,卻無法和普羅大眾的生活經驗結合。當耶穌基督建立在舊約世界觀的福音傳入希臘羅馬世界,基督教獨特的世界觀就藉著希臘哲學的邏輯思考被有系統的呈現出來。

 

現在,希臘哲學對宇宙模糊的觀念可以清楚的被解釋了:這個宇宙是出自一位創造者的手,而祂的旨意就是這個宇宙合一的原則。希臘的哲學給予希伯來一神的思想注入邏輯性的論述。上帝藉著祂的話施行創造,因此世界是真實的存在,並非上帝本身的延伸。而希臘哲學裡的因果關係也因創造的第一因而更完全。現在不矛盾律(the law of non-contradiction 有了一個確定的基礎 - 上帝不是世界,世界也不是上帝。因為上帝絕對的可靠,對祂自己的話絕對的信實,因此真理是存在的。透過人類在歷史中特殊事件的經驗,上帝可以被認識的概念也就成為歷史責任的基礎。在這個基礎上,邏輯和科學得到完全的發揮,而基督教的信仰也從神秘的黑暗中走出來。

 

聖經世界觀的必要性

 

從以上的論述我們得到一個結論:科學和邏輯不是自明的,它們無法自己站立,必須在聖經一神概念(超越,位格,有目的的創造)的基礎上才能得到完全的發展。過去兩個世紀證明,如果任令科學自我發展,必然產生毀滅性的結果。

 

希臘哲學與希伯來思想獨特的結合造就了西方世界的文明。它包括:理性思考的確認,歷史的重要性,個人的價值,和自然界的真相。然而啟蒙運動對基督教的反叛,使這些文明變成人們所追求終極的價值(ultimate value)。什麼意思?

 

理性(Rationality)變成理性主義(Rationalism)。我們以為一切事情的衡量(Man is the measure of all things),終極的審判官,結果產生了納粹的集中營和廣島的原子彈。歷史(History)變成歷史主義 Historicism),認為歷史是人所造虛構的故事,我們無法知道過去。個人價值變成個人主義(individualism),強調個人的權利高於一切。自然變成自然主義(Naturalism),自然界成為終點,人追求無法滿足沒有目標宿命的結局。從很多方面來看,西方的文明正在走「Bucchae」的老路- 追求生存,掌控,安舒,享樂,不再思想「so what」的問題了(理性思考,歷史的意義,個人的價值,自然的目的)。

 

為何如此?因為啟蒙運動的領袖以為,邏輯和科學可以獨立存在。他們認為基督教的世界觀是人類進步的阻礙而必須被除去。問題是,一旦離開基督教的世界觀,邏輯和科學也失去抵擋那些古老假神(神話)的能力了。

 

只有基督教立於聖經的世界觀是明白真相唯一的道路。

 

 


 

第二章  如何定義神話

 

創世記不是神話,而是要打破神話。聖經的單一神論和與歷史的連結不允許神話的製造。聖經根本沒有構成神話的本質(It does not share the dominant characteristic of myth.)。但自由派的神學家故意將神話的定義放寬,以便將聖經納入神話的範疇。

 

1865-1925受到進化論的影響,他們認為舊約思想是從古近東的宗教思想演化出來的一個分支。

1925-1960 受到兩次大戰及巴特思想(認為聖經思想不可能用進化論解釋)的影響,神學主流回歸聖經的獨特性- 聖經不應該被歸類為神話。

1960- 受到後現代思潮的影響(沒有絕對的真理),聖經與其它宗教應該一視同仁,都是神話。

 

定義的問題

 

·       定義不可定得太寬鬆(只有一兩個共同的性質。如:有四個輪子的就是汽車),也不可定得太狹窄(必須具備許多共同的性質。如:自動汽油引擎,四輪載人的)。

·       除了作為分類的準則之外,定義可以包含衡量的標準嗎?

歷史性 - 哲學性的定義

字面意義

·       Myth這個字的原始意義。從希臘字mythos而來,它的意思是:有關眾神虛假的傳說(A false legend of the gods)。字典:一種純粹虛構的故事,通常包含超自然的人性、行為、事件、化身在通俗、自然或歷史現象的概念中。如果說聖經是這樣的神話,那就是把聖經看作是虛構的,和古近東宗教一樣。

·       那是有關神的故事,將任何自然的因歸在神的身上。例如:上帝使雨水降下。

·       神話是未有科學之前,人對很多事情的觀點,不用邏輯,而是用類比。

·       這種字面的定義通常太寬鬆。

社會性-神學性的定義

·       一個社會共同接受的「真理」- 相對的真理,通常不管真相(facts)如何。這種定義同樣過於寬鬆。

文學的定義:任何有關神、靈異、超自然、超人的作品,使用大量象徵性或圖像語言等等。

以上這些定義都不對它們使用的材料做價值上的判斷。這些定義都太寬鬆。

現象性的定義(Phenomenological Definition

尋找共同的性質(common characteristics)、共同的思想形態、共同的文學特點、對真相的探究。

·       把自然界擬人化。仔細的觀察自然,我們發現有些自然現象具有與人類似的特徵。大多時候,它可以被預測,因爲具有秩序和規則。例如:季節、日出日落、漲潮退潮….,但有時它又類似人的脾氣,威脅到人的生命安全。這樣說來,我們似乎可以對待自然界如同對待人一樣。這種擬人化還可以延伸到比較抽象的力量:愛、權力、戰爭等等。藉著神話般的故事,我們可以解釋,甚至操控它們。

·       在實際與理想,瞬間與永恆之間作連結。(actual vs. ideal; punctual vs. continual)人的安全是脆弱的,因此他們常常幻想一個有秩序,不改變的世界,一個神的世界。這是一個從實際世界投射出來的理想世界 –  一個不被死亡控制的世界。這種神話就是將沒有時效的故事及其結果投注在時間裡的事件。

·       神話的本質是故意忽視時空的限制,專注在一個更大、更崇高的空間與視野。簡單的說就是略過歷史的時空,相信真相存在於這個理想世界裡,所以只有當個人和事件參與在這個理想世界裡才有意義。神話只在乎原則、力量、循環、巨大而神秘的事,它們對特殊和日常的瑣事沒有興趣。神話喜歡講英雄的故事,通常他們是象徵性,代表性的人物,不是指特定的人。

神話建立在一個連續性(對應)的世界觀 Continuity or Correspondence

·       在神話裡,萬物存在著連續性與合一。例如:我與樹合一(是真實的,不是象徵性或是靈意),我就是樹,樹就是我。整個宇宙,包括神在內都是一體的,靈與質沒有分別。這個觀念存在於世界所有古老的宗教(除了猶太教,基督教和回教)文學裡。

·       這個連續性的原則解釋了所有神話的共同點,就是前面說的三點:

o   人與自然界彼此互通

o   理想世界的情景不斷被複製在現實世界裡。例如:新年

o   不強調特殊的差異(例如:性別),一旦強調個別的差異就必然危害到合一和連續性。最終所有個體的差別都要消失,融為一體。

o   不管是神或人都必須服在這個力量(原則)之下。眾神在這個力量下行動,而膜拜者也可以運用這個力量來操控他所拜的神。

·       所以,神話不是真假的問題,不是說故事的人認定是真是假的問題,也不是使用何種象徵性語言的問題。很多人用同樣的標準來衡量聖經是否是神話,這完全是錯誤的。我們不能說大象有四隻腳就認為它是桌子。

·       這是世界觀的問題。神話是一個連續性的世界觀,在這樣的世界觀裡,神無可避免的被以人的樣式來描繪。它們有時強壯,有時軟弱;有的好,有的壞;有的可以被信賴,有的善變。有什麼樣的人就有什麼樣的神。

·       在這樣一個連續性的宇宙裡,人追求他們所期望的和諧和安全。

·       就這個定義來說,聖經絕非神話。聖經的世界觀和神話的世界觀完全不同,所以它的功能和結果也完全不同。

第三章 神話思想的基礎:連續性

 

前面已經說明:聖經與古近東文學的相似處都是表面的,但差異卻是本質的。這個本質就是它們如何看到世界的真相。而對真相不同的看見也就顯明在它們各自的文字表述上面。

 

從這個角度來看,神話不單單存在於古老原始的文化裡。我們以為那些原始文化裡的人不懂得使用抽象的語言來表達,其實這是不同的世界觀使然。古近東文化的世界觀仍然普遍存在於今天的世界裡,只是用不同的包裝而已。隨著時代的演進,兩種世界觀的衝突有增無減。

 

連續性是主宰神話的概念

 

連續性的概念是,所有的東西都互為存在,是彼此的一部分。因此,神、人、和自然界之間沒有清楚的界限,如下圖所示:

 

 

 

自然

 

 

 

 

 

 

 

 


所有的東西都存在這個圓圈裡面,而圓圈裡的每一樣東西也都共存於其它每一樣東西裡面。它們都有共同的本質。這樣,神也是人,也是自然;自然是神,也有人的特徵;人當然也是神,也和自然合一。

 

這個連續性所代表的意涵是,所的東西看起來都一樣,聽起來也一樣,他們都相同。所以偶像像巴力,它就是巴力,做在偶像上面的就是做在巴力上面。巴力也像暴風雨,是能力、賜生命的、同時也是毀滅者。所以,巴力也是暴風雨。它們(這些力量)之間沒有明顯的界限,也因此人有辦法藉著某種方式來控制它們。這意謂人也可以參與在自然和神的領域。

 

連續性也意謂,象徵和實際沒有分別。可見世界是不可見世界(神界)的反射,因此也是對等的。這個觀念就是泛神主義(pantheism[1]的由來 - 神就是每一樣東西,每一樣東西都是神。印度教可能是把這種觀念發揮到極致的宗教。所有存在的東西,不管物質或靈性都是互通的。這是神話裡最重要的一個思維。

 

 

這種觀念來自何處?簡單的說來自人們所關心的兩件事:如何解釋現狀,如何維持現狀。這是因為人對混亂及未知的不安與害怕。如果我們可以解答這兩個問題,我們會感覺安心一些。但人不認為能夠單靠自己的能力獲得平安,生存,快樂…..,他們必須訴諸那不可見的領域。而唯一能夠達成此目的的條件,就是可見和不可見是相通( continuity )且對應(correspondence)的領域。我們可以藉著那不可見領域的幫助來達到所期望的目的,也可以運用一些法術/技巧/儀式/咒語來強化我們的訴求。

 

舉例來說,當遇到乾旱時,我們如何解釋,如何解決?我們可以說天是陽,地是陰,因此植物和動物的生命都是天和地交配的產物。所以要解救乾旱的一個辦法就是讓男神和女神交配,這樣天上的陽水(雨水)就會下來,使地上的子宮受精,而使用的技巧就是舉行祈雨的儀式,讓廟妓和敬拜者性交,迫使自然恢復它的節奏而下雨。這是古近東的廟裡供養廟妓(或膜拜性器官)的原因。

 

在這個連續性的概念下,主體(subject)和受體(object),源頭( source)和外顯(manifestation)之間的界限是模糊的。一個明顯的例子就是金牛犢的事件(出埃及記32:1-10)。摩西在山上敬拜那看不見獨一的神(源頭),為什麼百姓在山下拜一個祂可見的外顯呢?(這隻金牛犢是山野眾多牛群中的一部分。)因爲如此上帝能夠同時是那不可見的創造者,又是可見的受造物。這段經文讓我們看見他們的宗教觀。當亞倫對金牛犢說:看哪!你們的神,將你們從埃及領出來。亞倫和百姓當然不認為自己作了什麼錯事,因為這正是他們在埃及的世界觀。作為源頭,上帝是一個,但作為外顯,祂是眾多受造的一部分。在「神話」裡,這並不衝突,但摩西很清楚,這是不對的,是上帝所厭惡的。

 

「神話」會用大量自然界的圖騰來代表神,這是自然界與神界連續與對應關係必然的結果。在自然界裡,特別是對人的生命/生活有重大影響的東西,如:太陽,風,火等等,在神界裡都有相對應的神。

 

這個連續性不單限定在三個領域,更擴展到所有的界限:男女性別,婚姻關係,人倫關係,人獸之間,這就是為什麼神話裡充斥亂倫、雜交、同性戀….這樣的事,這些都不是人原始的行為,而是世界觀(神學)的問題。一旦上帝原先所設定的界限被打破、被模糊掉,所有的事情都失控了。這就是今天世界的情形。

 

「神話」的共同特徵:

 

·       多神信仰。當我們以受造的世界來解釋神,這是必然的結果。這個世界是神本身分出來的多元世界,所以,有眾多的神存在期間。

·       拜偶像。既然神存在於受造物裡(包括人),那麼我們當然可以用它們的形象來代表神。敬拜這些偶像就是敬拜神。

·       宇宙和其中的物質都是永恆的存有。

·       物質有生命,但只有人有位格。神則有多重的角色。

·       卑微的神觀(Low view of gods)。神的能力和知識都是有限的,不值得人完全的信靠,它們一樣尋求自己的益處,彼此爭鬥,容易被膜拜者的法術或貢品所操控,它們都不是絕對的。這些神的背後好像有一個更大的力量,是它們所害怕的。

·       衝突是生命的源頭(Conflict is the source of life)。建設性和破壞性的力量不斷爭鬥,宇宙就是這種爭鬥(混亂的物質和它所生出的眾神之間)下的產物。在古近東的創造神話裡,一堆混亂的物質要消滅從它而出的 神(因為她複製得太快)。為了自保,神用那堆物質造了現今的世界。這個故事被不同的文化利用或改編。Sumerians)這是神話故事都大同小異的原因。

·       低下的人觀(Low view of man-人被造的目的是為了服事眾神。在巴比倫的神話裡,人被造是為了當作它們的食物。人只不過是一滴海水,無法掌控自己的命運(印度的階級)。人的生命不重要,也沒有意義。

·       沒有一個單一絕對的倫理標準。因為神太多了,而每個神有自己的喜好和厭惡。然而,一個社會若沒有單一的標準,這個社會無法存活。所以,必須制定一個共同遵守的法律。

·       輪迴的觀念。可見的世界是那不可見世界的反射。印度教看這個世界是Vishnu的夢,因此在這個世界所作的,和在另外一個世界所作的,結果是一樣的。這樣,人可以將它們在可見世界裡的經驗,延伸(extrapolate)到不可見的世界裡去。


 

第四章 聖經的思想- 超越性

聖經的思想和其他宗教的思想完全對立,我們不能僅從一些表面的相似處來比較。舊約聖經從頭到尾對世界本質的看法是一致的。讓我們來看聖經思想幾個重要的特徵:

單一神論(monotheism

十誡的第一誡。只有從舊約聖經為藍本的猶太教,基督教和回教堅持單一神的信仰。我們要問的是,這個單一神的觀念從何而來?它如何在多神信仰的環繞之下被維持下來?

十誡裡的第二誡,不可用各樣受造物的形象來代表神(Iconoclasm

 神不是世界,因此不等同這個世界,也因此不能被人操弄。

GOD

 

 

 

 

 

 

 

 


上帝是靈,在一切受造物質之先 The first principle is Spirit

這和神話以物質為基礎的立場完全相反。然而神話又說,我們每天所接觸的物質是虛的,是瞬間的,並不真實,因為它們只是那看不見之世界的投射。

創造不是從衝突而來

聖經與古近東神話裡的創造論絕然不同。在神話裡,衝突是創造必要的過程。聖經承認衝突存在於受造的世界裡,但世界不是因不同力量的衝突而產生,而是上帝的創造。創世記1-2章有關創造的敘述裡,沒有任何爭鬥的跡象。它以混沌空虛描述起初的物質,完全沒有上帝平息邪惡勢力的說法。

邪惡經由人的悖逆,在創造完成以後才進入世界。上帝完全不受撒旦的威脅,這是我們在創世記3章所看到的,創世記從來沒有暗示撒旦是創造的因。亞當夏娃要為他們的行為負完全的責任,即使他們受了撒旦的欺騙,但那不是他們犯罪的主因。上帝對撒旦的審判是因它本身的惡。

聖經這個觀念從頭到尾都是一致的。撒旦不能和上帝平等,它對上帝毫無威脅。它與上帝之間的衝突和上帝的創造完全沒有關係。我們可以在約伯記第一章很清楚看到這一點。聖經對真相的敘述不是建立在一個連續性的假設上面。

世界是上帝有目的的創造。在創造每一個階段完成時,上帝都說:好,代表祂的心意達成。從簡單到複雜,從綱目到細節,這是神話裡所沒有的。

創世記裡更沒有所謂衍生的說法 上帝用祂的一部分造了世界。上帝藉著祂的話創造,完全否定了這種說法。這個世界不是被擊敗之神的身體,也不是埃及神話裡,男神與女神結合的產物。上帝和祂所造的世界是絕然不同的存有,正如說話者和所出的話是不同的東西。創造之物都是新的(以賽亞書48:7)。在上帝說話使它存在之前都不存在。

尊貴的人觀 A High View of Humanity

有別於神話對人性的貶低,聖經的人觀是崇高的。 上帝最後造人,又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他,這意謂人有自由,尊貴和位格(personhood)。但我們必須分清楚,人具有上帝的形象,並不是說人具有神的屬性。因為上帝的決定,將管理萬有的責任交在人的手中,我們被賦予管理的責任,並參與發展這個世界的任務。

上帝的絕對性與可靠性

上帝有獨特的位格,絕對的一致,祂所決定的事永不改變。例如,當祂決定要祝福誰時,即使這樣做不是對祂有利,祂還是去作。約拿深知這個道理,也因此違抗上帝的命令而逃離尼尼微(約拿書4:1-2)。約拿斷定,即使像尼尼微這種罪惡滿貫的人民,上帝仍然憐憫他們,只要他們願意悔改。Hesed這個希伯來字可以說是舊約用來形容上帝屬性最崇高的字。這個字是指一個擁有絕對權利的人如何以恩慈慷慨對待那些完全不配得的人,這是以色列人經歷上帝特殊的經驗。在他們沒有尋求祂時,上帝主動向他們顯明自己;他們背約時,祂繼續堅守祂與他們所立的約。不像人的善變、不可靠而自私,上帝是信實、真實、正直而慷慨的上帝。舊約很多地方這樣的形容上帝:耶和華有憐憫、有恩典、不輕易發怒、且有豐盛的慈愛。

上帝是超越性別的

在神話故事裡,很多神的產生(或複製)是藉由性交而來。它們所創造的「世界」也就反映了這種混亂的現象。聖經完全沒有這回事。上帝按照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造男造女(創1:26)。世界不是經由男女性交產生的。

上帝沒有性別,也沒有經由性交產生其他的神或半神的東西。當新約聖經講到童女生子,它必須很小心避免給人「神話」的印象:神與女人結合受孕產生一個英雄。不,耶穌就是上帝自己,道成肉身,藉由聖靈感孕,取了人的樣式。

在神話故事裡,神都是有性別的,也在它們各自的性別中運作。

但為什麼聖經裡都用男性的角色稱呼上帝?這是因為上帝是有位格(personal)的神。雖然希伯來文裡沒有中性的代名詞,即使有,也不可能用it來稱呼上帝。此外,上帝不是受造物的反射,祂沒有人的形體。我們也不可能同時用兩性來稱呼祂。從男女的結構和功能(懷孕,哺乳)來看,用男性稱呼上帝似乎比較合適(p73)。我們也不能將父權(patriarchy)與上帝的父性(Fatherhood)相提並論。

去神化的性別

男女間的性行為對神或對自然都沒有任何的作用。我們不能將性神化。廟妓的行為是被禁止的。性別是上帝所造,但不是神的屬性。因此,上帝在性行為上制定界限,不可被當作人與自然結合,或人與神結合的工具。但在神話裡,這是很普遍的情形。當性的用途合乎上帝的設計時(夫妻彼此的委身、順服 ….),它是榮耀的東西(赤身露體也不感到羞恥。),不然,性將成為破壞性的東西,特別是當性被用作造神的工具時(或被用在原來創造的目的之外),它的結局就是滅亡。

禁忌法術

上帝超越於受造之上也意謂人無法藉著任何法術來操控祂。任何人所施行的法術都是虛假的,都是徒勞無功的。只有表達真誠悔改的禮儀,還有一切正直公義的行為才能得上帝的喜悅。任何人為自己的目的和益處的訴求都是上帝所厭惡的。以色列人必須順服在上帝的旨意之下,藉著禱告信靠祂。不像神話裡那些善變的神,以色列的上帝是信實守約的上帝。人無法藉著受造之物來操控上帝,但祂願意施恩與一切按照祂心意行的人。

倫理道德性的順服是對信仰的回應

既然我們不可藉著法術或類似的行為來與上帝連結,那麼我們當怎麼作呢?聖經的方法是藉著我們在道德倫理上的順服回應上帝的恩典。在西乃山之約的結構裡,我們清楚看見這個原則。這個約勾畫出人與上帝之間正確的關係。宗教裡有各種儀式、獻祭、禱告、潔淨之禮等等,也都存在於以色列的信仰裡,但這些都不是主要的,更重要的是十誡裡對百姓的要求,就是他們對上帝的委身和人際關係的規範。

有人會問,難道其他的文化沒有類似的律法嗎?有,但十誡獨特之處是它被放在一個與神立約的框架下面。它不再只是國家的律法或王的命令,而是顯明上帝的百姓與祂之間正確的關係。這些律法同時反映了上帝完全的屬性 - 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是聖潔的(利未記19:2),這是整個摩西律法的基礎。倫理不再只是社會和人民的層面,而被擴大到整個受造的範圍。以色列人必須如此遵守律法,正是因為他們和耶和華之間特殊的關係。祂是主。

這個約的關係顯示什麼?如果整個世界是出自一位獨一的創造者;如果這個世界的受造不是上帝本身的衍生,而是祂創造的旨意;如果這個上帝對祂所造的人有倫理的規範,那麼我們可以肯定的說,這個宇宙裡必然只有一個倫理的標準,就是反映這位創造者的屬性。

人類歷史行為的重要性

上帝創造有其目的,他也要求人對這個目的作出順服的回應。這個觀念就帶出另外一個觀念。Kaufmann這樣描述:

這個世界屬於創造它的上帝,然而它裡面卻仍然充滿緊張和爭鬥。我們不能再用眾神互相鬥爭的神話來解釋,這是人類在歷史中對抗上帝的結果。人類的歷史就是人的意志對抗上帝意志的歷史。

在連續性的神話思想裡,這種緊張的狀態是眾神之間角力的結果。但聖經清楚告訴我們,人受造有自由意志,能自己決定作出違背上帝旨意的事,但必須面對上帝公義的審判。上帝是創造者,預先將祂旨意向所造的人顯明,並叫人自己決定要遵守或違背。以色列的先知和異教的命相師(omen)都指導百姓的行為,所不同的是,以色列的先知明白告訴百姓上帝不改變的命令,但百姓有自由的意志選擇避免上帝的不悅。而異教的眾神並不在意人的行為,只要藉著昂貴的宗教行為就可讓它們得到安慰與滿足。

上帝在人類時空的歷史經驗中被認識,特別在一些特定之人所作的特殊抉擇上。創世紀1-3章告訴我們上帝原來創造人的三個目的:人與祂的關係,人的形象和地位,人與其它受造之間和諧的關係。然而在4-11章我們看到人類墮落的情形和罪的蔓延。雖然如此,聖經特告訴我們上帝絕不放棄祂的創造。

創世紀12章讓我們看到上帝開始祂恢復受造的計劃。雖然只是從一對不起眼的夫妻,亞伯拉罕與撒拉開始,這是一件大事的種子。上帝的應許不會立刻實現,而必須經過長時間的培養與發展。這段時間裡面,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要建立對上帝的信心和順服,經由他們的歷史經驗來認識這位上帝。這和一般的神話故事絕然不同。

 

聖經的原則 - 超越性

什麼是我們了解世界真相的公約數?就是上帝與宇宙的關係。在神話故事裡,上帝就是宇宙,宇宙就是上帝。源頭(source)和外顯(manifestation)沒有分別,這是連續性的原則。但聖經的原則是超越性,上帝不是宇宙,宇宙不是上帝。上帝和宇宙是絕然不同的存在。

上帝存在於世界每一個地方,但祂不是這個世界,這個世界也不是上帝的一部分,不是從上帝衍生而來。上帝超越世界之上。

這是以色列在多神信仰的環繞下,能夠維持敬拜單一上帝的原因。在連續性的思想裡,單一神的信仰是完全不可能,而在超越性的思想裡,只有一位上帝能夠真正的超越萬有之上。

獨一神的信仰禁止用受造物的形象來代表上帝,因為上帝不是世界的一部分,也無法藉著任何東西來操控祂。這是為什麼以色列人製造金牛犢是何等嚴重的事,不僅違背了第二誡,更嚴重的是,這代表他們仍然活在埃及錯誤的世界觀裡(上帝與受造的連續性)。

超越性意謂神、人、與自然界有各自無法跨越的界限,人無法藉著法術來操弄神界或自然界。上帝將每一樣受造放在它們各自的位置,包括性關係,絕對不能被用在敬拜當中,像很多異教的作法。

為什麼這種超越性的教義只存在於一個微不足道的民族,而連續性的教義則被普遍的接受?因為後者讓人覺得舒服而自我滿足。人可以按照自己的形像造神,並且控制它,進而能夠掌握自己的命運。希臘哲學雖然有亞里斯多德提出類似單一神的說法:無可動搖的推手(Unmoved mover),但它和人的需要完全沒有連結,因此無法撼動希臘傳統的神話宗教。只有連續性的思想能夠滿足人得到神力的慾望。

連續性的思考太吸引人了,即使以色列人在她的歷史中,也不斷的去拜偶像,參與異族的敬拜方式(廟妓,獻小孩),不願意只在一個地方敬拜上帝(廣設丘壇)。但聖經堅持上帝只有一位,上帝不是自然界,也禁止人在敬拜中參雜「性」的因素。舊約對世界真相的論述和以色列周圍民族的論述完全對立。

聖經vs. 神話(Myth

以色列的故事及其周圍世界的故事表面上容或有相似之處,但並不表示它們之間的一致性,相反的,這只是文化上的適應和取捨,利用可資使用的材料或語言來述說新的事情。我們可以從幾方面來了解這種現象。

倫理(Ethics

古近東文化的倫理和宗教

·       兩種錯誤的行為:

o   對神的冒犯

§  通常發生在奇幻的領域

§  英雄Gilgamesh拒絕女神Ishtar的求愛(箴言9:13-15)。Gilgamesh 的朋友Enkidu將公牛的腿丟向Ishtar的臉而冒犯了她。

o   對人的冒犯

§  違犯了社會共同的規定。認定這是某個神所授權的法規(例如巴比倫的太陽神 Shamash)。

§  其實這只是人自己的發明,並非延伸自(或訴諸於)神的屬性(原則)。

§  基本上,它們的倫理行為規範只能說是文化發展下所累積的法律規條,也就沒有一致性的理論基礎。

§  這樣,對神的冒犯和人與人之間的相處不相干;對人的冒犯則按照文化習俗的規矩來處理。

·       簡單的說,因為宇宙的存在並沒有特別的目的,沒有一個創造者說:「你們是如此受造;所以你們必須如此的生活。」因此不可能有一個全面性共同的倫理原則。人與人的相處沒有終極宇宙性和諧的意義,因此我們無需浪費時間去了解為什麼人有這樣的行為,也無需去改變他的行為,我們只要去對付或解決這些行為所帶來的問題。

聖經的倫理

·       雖然聖經也記錄一些宗教行為上的冒犯(未10:1-2),也有類似的律法規範和罰則(十誡等),但都是建立在一個不同於周圍其他文化的框架(context),也就賦予倫理行為完全不同的意涵。

·       這個框架就是上帝與以色列所立的約。上帝的百姓了解他們的生活,不是反映天上看不見的因,而是對上帝的命令(約)所作出選擇性的回應;他們這樣生活,不是回應這個社會的要求,而是因為他們和上帝特殊的關係。

·       約是什麼?

·       在約的框架下,倫理的規範是全面的,不再區分冒犯神或冒犯人兩個不相干的領域。在摩西的律法裡,所有的冒犯或順服(不管是宗教的或是人際的)都和冒犯或順服上帝有關,都被同一個約所規範。因此一個人在宗教領域裡的潔淨與否與他如何對待他人的行為同等重要,有時後者甚至更重要。這樣在猶太律法書裡,各種層面(宗教,社會,個人)的規定都交織在一起,都建立在同一個基礎上 - 愛上帝。(申10:12-11:1

·       在約的關係下,只能有一個單一的標準:上帝的屬性,獨一創造的神。自然界也反映了祂完全的標準。

結論:在多神的世界裡是不可能有深沉且一致的倫理觀。每個神有它自己的慾望和願望,彼此衝突,互相矛盾。討一個神高興可能觸怒另外一個神,所以最好的政策就是不要對任何一組原則過分的順服。此外,因為沒有一個神是宇宙的源頭,所以沒有任何一個神的屬性反映在自然界裡。每一個神的屬性很難被捉摸。在連續性的世界觀裡,相對性的倫理是必然的。相反的,在聖經的世界觀裡,只能有一個倫理的標準,就是創造者的屬性。我們無法用特殊神秘的儀式來建立與祂的關係,只能藉著我們的倫理生活反映祂的屬性,以此顯明我們與祂的關係。

·       在約的關係下,倫理有一個可追溯的因果鏈。(物質世界裡的因果關係同樣適用在倫理道德的領域,因為這是上帝說造的世界。)

·       在連續性的世界觀裡這不可能,因為神的世界反映物質世界,因果只是機械性的關係。一塊木頭掉在你的腳上可能打斷你的腿,不管你是好人還是壞人,倫理和物質世界的因沒有什麼關係。由於不可見的世界對應可見的世界,倫理和終極的因也沒有關係。又由於這些神祗們只是人類的放大,它們的倫理標準與觀念和人一樣。這樣倫理只是為了應付社會的關係與需要,人行為上的選擇和這些神祗沒有任何關係。

 

但聖經的世界觀和倫理觀正好相反。人的選擇(順服或背叛上帝的命令)必須面對上帝絕對標準的審判。

 

·       在約的原則下,人是自由的,他所作的決定也是真實的。

這樣,耶路撒冷的毀滅不是因為天上邪惡的勢力打敗了上帝(根本沒這回事),而是因為它的居民做了一連串的選擇所致。他們欺壓窮人,以不義的手段為自己積蓄財富,犯姦淫,拜偶像等等。簡單的說,就是違背了與上帝所立的約。人在自由意志下的決定必有可預見的結果。

 

以色列與異族之間相似點的意義(The significance of similarities

沒錯,以色列和其周圍異族間的宗教行為有很多類似的地方,例如,律法、獻祭的方式、約的結構、聖殿(回幕)與迦南人的廟等等。我們可以因此說,以色列的宗教是從外族的宗教演變出來的嗎?

當然不是,因為這些類似之處都不是以色列人信仰的核心,反而這些類似的項目更襯托出它們之間的差異,其中最主要的仍然在於對世界真相(reality)的認識。我們知道,即使埃及在約瑟主政時期有短時間敬拜單一的神,但終究又回到多神的信仰。問題不在以色列的聖殿蓋得類似迦南人的廟,重點是他們的聖殿裡沒有陳設偶像。

外表類似不代表本質一樣。(動物與人都有兩個眼睛、一個鼻子,但人和動物的本質就是不一樣。)律法和約的條文模式也是一樣的情形。重點在於以色列的律法被放在約的框架之下,而這個約是他們與一位超越之上帝所立的,其結果是獨特的 。這個約所規範的倫理行為成為百姓與上帝之關係恆久不變的指標。任何缺少公義和憐憫的宗教儀式都是無意義,也是無效的,這是聖經從創世紀到馬拉基書一貫的立場。這種絕對的倫理系統是在其它宗教裡所沒有的。

那麼古近東類似的創造故事怎麼說呢?一個神擊敗了混亂的妖怪(chaos monster),將秩序帶進世界裡的故事。迦南人稱此妖怪為Leviathan,兩河流域的人稱之為Tiamat,埃及人稱之為Nun,也有稱為Rahab的。聖經裡也有一些經文提到這些名字:約伯記41:1-11, 詩篇74:12-17, 以賽亞書51:9-10,哈巴谷書3:8-15等等。但提到這些名字並不代表他們之間有相同的意思,相反的,它們被用來強化聖經獨特的思想。當約伯記提到Leviathan時,作者並不是說 這個怪物威脅到上帝的存在(那是不可能的),而是對約伯說 :你有能力掌管自然嗎?只有耶和華有絕對的能力和主權。

 Leviathan Rahab還被用在三處聖經經文:詩篇74:12-17,以賽亞書51:9-10,哈巴谷書3 8-15。這三段經文的背景都是出埃及,重點都在強調耶和華降服敵人,將百姓安全帶出埃及。聖經使用神話的「人物」來打破神話(文學上的技巧)。作者很清楚他自己的世界觀,不會因為借用神話裡的語言而改變。

那麼創世記裡的一些思想是否和古近東的創造神話有類似之處?他們是否都源自連續性的世界觀?如果是,為什麼只有以色列後來棄絕這種思想?什麼時候發生的?聖經從頭到尾都沒有這種演變的跡象。從一開始,它就呈現一個獨特的世界觀。

有人說,聖經是以色列被擄後(586BC)的產物。但如果連續性的世界觀是以色列人被擄前的思想,那麼以色列的亡國應該也就注定他們原來宗教的滅亡。巴比倫的神已經打敗了耶和華,他們在沒有理由繼續敬拜這個神。但為什麼以色列人仍然繼續敬拜這個耶和華?唯一的解釋是聖經的一大部分早在被擄之前就已存在。

有人說,創世記是抄襲巴比倫神話的產物。但創世記裡沒有一點構成神話故事的元素:眾神、善惡的衝突、性的因素、貶低人性的價值等等。那麼為什麼有人說,創世記有神話的外觀?原因是他們將創世記1:1翻譯成這樣:當上帝開始創造天地時,地是混沌空虛的。他們說,希伯來人相信一個原已存在的混沌狀態。

粗劣比較巴比倫的創造神話(Enuma Elish)和聖經六天創造的次序,兩者間似乎有共同之處。然而仔細看,巴比倫神話大部分都在描述眾神之間的爭鬥,與創世記創造的敘述真是南轅北轍。巴比倫的神話說,這個現今有秩序的世界是從一團原來已經存在卻是混亂的物質衍生出來。但創世記說,上帝的創造是從無便有,一切都是新的。

當然,兩者間最大的不同在於人的受造和其目的。在Enuma Elish神話裡,人的受造是爭鬥下所產生的意念,是神為了紓解壓力的目的。但聖經說,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並且賦予他們管理萬物的責任。

那麼創世記2:5-3:24所描述那些奇怪的事不就是神話嗎?分別善惡的樹、從男人的肋骨造女人、會說話的蛇等等?這又牽涉到我們對神話的定義了 對世界特定思維方式的反射。神話連續性的世界觀裡是有很多奇怪的東西,但一個文學作品裡出現奇怪的東西並不能就把它歸為神話。

創世記2-3章裡並沒有這種連續性的世界觀,就是上帝的行為決定了大自然和人類的命運。相反的,人要為他在倫理道德上,在時空裡所作的決定,以致造成現今世界的狀態負完全的責任。這隻蛇沒有神秘性(宇宙性)的本質,它的行為也不是決定人犯罪的因素。上帝也沒有因蛇破壞祂創造的計劃而受到威脅。整個創世記所顯明的是一個聖經獨特的世界觀。

 


 

聖經是否是真實的歷史有那麼重要嗎?

歷史因素的探討(2

 

前面說過,歷史事件的準確性之所以重要是因為神學和聖經的詮釋,無法自外於上帝在人類歷史經驗中的行動。但這樣的說法可信嗎?我們不禁要問,以色列的歷史經驗(1)是真實的歷史事件嗎?(2)他們對歷史的記錄可靠嗎? 3)對歷史的詮釋正確嗎? 如果有一天從某種管道得知聖經所記載的事件並非事實(就像很多人所宣稱的),我們是否就失去了信仰的憑據?究竟,聖經有很大的部分,例如詩篇或智慧文學,並非歷史性的東西。在先知書裡,歷史也不過是陪襯的角色,先知的言語才是中心。果真如此,為什麼不能把防衛線往後退一些,容許聖經(不管是舊約或是新約)裡的歷史(故事)敘述只是一個(虛構的)工具,為了傳達某些特殊的信仰(神學)觀。

 

這正是一些德國自由派學者提出來的意見,他們要將歷史事件(Historie)和歷史觀(Geschichte)作一個區隔。Historie 定義所發生的事件,是歷史家的範疇;而Geschichte 則定義事件背後的意義,是神學家的範疇。那麼何者比較重要呢?對這些學者來說,當然是後者重要。神學家布特曼(Bultmann)就說,如果我們把信仰和歷史事件本身連結得太近,一旦發現它們並非真實的事件,我們的信仰可能就此瓦解。他的結論是,最好把信仰和事件本身分開來,這樣不管事件本身是否真實,我們的信仰還可存留。

 

整本聖經都是歷史性的記錄。

 

我們要如何回應布特曼的建議?首先我們必須承認,聖經不單敘事歷史事件,或作歷史性的陳述。那麼我們能否將那些非歷史性的東西(詩篇,傳道書等等)從它的歷史架構裡分離出來呢?不行,任何這樣做的企圖都注定失敗。聖經不容許我們把事件和其意義分開。事實上,整本聖經是歷史性的書。整本聖經都是對以色列歷史中的經驗所作的詮釋。這個歷史經驗總結於耶穌基督的生,死與復活的事件上。

 

這樣,上帝不是對空說話,上帝的話總是和一些人的經驗連在一起,不管是摩西五經,或是先知書的內容都是如此。除非我們知道他們是在什麼歷史情境之下說這些話,否則上帝通過先知所傳達的話都沒有任何意義。這樣,先知的話是歷史性的言語,因為他們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建立在以色列的歷史情境當中,在他們與耶和華所立的約上。

 

從這個角度來看,希伯來文的舊約聖經將約書亞記,士師記,直到列王記下的歷史書和大先知書(不包括但以理),小先知書都列在先知書這個類別絕非偶然。後來的希臘文舊約聖經(七十士譯本)把它們分開來可能不是一件很正確的事,因為讓人有先知書可以獨立於歷史書(也就是以色列的歷史經驗)之外的印象,。

 

詩篇是以色列人面對上帝所作的反思。這位耶和華上帝在他們的歷史經驗中顯明自己。這是為什麼詩篇在人的文學層面上與迦南人有重疊之處,然而在更高的(屬靈)的層面上,它就提升到一個絕然不同的境界。以色列人會如何解釋這種情形?他們必然說,這是因為耶和華在我們的歷史經驗中向我們顯明祂自己。他們絕對不會說,這是因為我們中間出現了某個天才,他發明了這個新鮮的讚美方式。詩篇反映了以色列人在歷史的時空裡對耶和華上帝獨特的經驗。

 

智慧書也是一樣。不論聖經的智慧書和當時列國的智慧文學有多少相似之處,聖經的智慧文學同樣顯出它們之間極大的差異。為什麼聖經說「敬畏耶和華,順服祂的命令」是最高的智慧?為什麼愚蠢是邪惡的(不單是愚笨),而智慧就是正直(不單是聰明伶俐)?在以色列之外我們找不到任何靠經驗的累積而得到如此的結論。

 

我以為聖經裡的智慧文學是一種實驗的產物,我們從耶和華的啟示裡認識了世界的真相。如果耶和華真的是宇宙的創造者,那麼這世界的智者或思想家所得到的結論:「在這個世界裡什麼是可行的,什麼是不可行的」,理應和創造者的啟示一致。換言之,智慧書和聖經其它的書卷一致,都是以色列歷史經驗所塑造出來的產物。上帝在歷史中施行救贖和審判,將祂的旨意顯明在歷史當中,也在歷史當中實現。我們能夠經驗上帝,敬拜祂,順服祂,不是藉著自然界,而是在藉著上帝在人類歷史中所行的事。

 

這樣看來,如果有人說,「以色列歷史中所發生的事對我們了解他們信仰的內容並不重要」;或者說,「為什麼他們這樣相信?爲什麽他們的信仰對我們有意義等等問題和他們的歷史沒有關係」,如此的說法都不合邏輯(結論和它的假設沒有必然的關係,non sequitur)。任何捨棄歷史因素,將啟示簡化為人內在心理經驗的企圖都是徒勞無功的。聖經本身的宣告就是:你要相信我們說的話,因為我們的話是建立在真正發生的事件上。

 

我們可以將聖經的話和它的歷史分開嗎?

 

我們要問的是:如果把聖經裡的歷史元素除去,它所揭瀦的信仰還能維持嗎?有兩個神學家嘗試這樣做:Rudolf Bultmann Alfred North Whitehead。他們都很嚴肅的看待聖經的歷史,但他們卻認定聖經中的歷史並不準確。他們各自發展一套理論,強調聖經對歷史有獨特的看法,它的準確與否並不重要。如此就避開了人對聖經的挑戰。

 

布特曼的方法(以存在主義哲學的思想 解答基督教信仰中歷史的難題)

 

存在主義倡導一種激進的行動 為自己的存在負責。 它認為一個人在當下的存在才是真實的,和過去或將來沒有必然的關係。這論點所產生的結果是一種激進的開放和激進的自由。如此,任何歷史中的經驗不再有實質的意義。

 

在此情形下,一個想要「存在」,而不是僅僅「活著」的人,必須強迫自己作一個選擇 選擇存在。只有當一個人真誠的面對the nausea of meaninglessness,然後「自由的選擇」去賦予生命某種意義,這樣的人才是真正生活的人,是一個真正「存在」的人。這樣,歷史不再是人經驗的制訂者,而只是人知覺裡的一部分。

 

在建構他的神學時,布特曼認識到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哲學性的,隱藏在「歷史」這個名詞的模糊概念裡。「歷史是客觀的事實」這句話全然可信嗎?對存在主義者來說,這是不可能的,沒有任何一個敘述(narrative)是獨立於詮釋者的心意(mind)之外。沒有一種東西存在於人的知覺之外,可以讓我們藉著它來(絕對的)判定客觀或主觀。客觀是科學的用語,是可以衡量的。但「歷史」是一種藝術 事實上就是一種信仰的陳述。即使我們可以複製一個過去事件的客觀記錄,它對現在的我又有什麼意義呢?那些都是過去,不再重複的事。如果我們容許它來影響我們現今的存在,那完全違反了存在主義對「真」的要求。「現在」才是真實存在所必須作的選擇。

 

布特曼所面對的第二個問題是:在過去一個世紀裡,聖經批判學的研究指出,聖經絕大部分的歷史記載都是錯誤的。很多聖經裡的事件根本沒有發生過,特別是那些神蹟性的事件,因為歷史教我們,神蹟是不可能的事。這樣,他們說,一個真正按照「科學」記錄的以色列歷史一定和聖經所說的非常不一樣。即使有些事件真的發生過,但它們的意義絕對不是聖經所告訴我們的。

 

對今天的信徒來說,這種混合了虛假歷史陳述的聖經神學實在是一個嚴肅的問題。那該怎麼辦呢?我們是否必須將新舊約聖經一併丟棄?聖經難道只是從前不懂科學之人的想法?布特曼說,不可以。原因是,聖經和其他的書不屬於同一類別。(無法解釋的原因)在聖經裡,我們面對上帝的挑戰,祂用一種獨特的方法在引導我們作「存在」的選擇。

 

這裡曝露了一個嚴重的矛盾:聖經一方面是虛假的,錯誤的(按照批評者的說法),一方面又是上帝權威的話,要來審判與拯救這個罪惡的世界。我們該怎麼辦?特別是福音書,它權威的話和這個所謂「錯誤」的歷史敘述好像無法切割。

 

對布特曼來說,解決這個難題的方法就是,將陳述(Geschichte)和事件(Historie)本身分開。正如前面說的,事件(它告訴我們發生了什麼事)是歷史學家的事,陳述(它告訴我們這件事背後的原因和意義)是神學家的事。Bingo! 布特曼好像達到了他的目的。

 

布特曼說:任何想要將上帝監禁在事件(Historie)裡的企圖都是「違背歷史的(unhistorical)」!為什麼這麼說?因為事件的發生證明人必須為他們自己和他們的世界負責。任何將人和上帝混在一起的企圖都不能說是「歷史性」的,只能說是「超物質的(metaphysically)」。這樣,對布特曼來說,當我們說耶穌同時具有神人二性,那是「超物質」(形上)的說法。從歷史事件(Historie)的角度來說,我們(布特曼)不能認同神人二性的可能性。

 

那麼,這樣的一個「歷史性」的耶穌(或是以色列)會是什麼樣的面貌?歷史教我們(從一個存在主義者的觀點,就是他們的Geschichte)人有完全的自由,並對自己負責。我們的選擇完全不受制於任何的條件。如果我們不想做牛,我們必須站起來,並且為我們自己的選擇負責。我們只能盼望我們的選擇會帶來「好處」。但存在主義並沒有告訴我們「好」是什麼。

 

就這樣,一個耶穌的歷史故事(geschichtliche)會強調他自己對上帝自由而負責任的順服。這是他的選擇,就是他對這個世界在永恆裡的責任。我們看到的是一個自由選擇並接受一個不公義之十字架的耶穌,相對於當時宗教領袖們不真實的選擇,是按照「歷史(historically))所定義的傳統。這樣,耶穌向所有願意跟隨他的人顯明一個新生活的方式。這些跟隨者要像他們的主一樣,拒絕繼續生活在這個世界罪的枷鎖之中,不被死亡擊敗。

 

如果這就是福音的信息,我們如何解釋福音書裡對耶穌「超物質(形上)」的說法(信仰裡的基督和歷史事件中的耶穌交織在一起)?對布特曼來說,(以約翰福音為基礎)這種「超物質」的語言是一種諾斯底式的「比喻(parable)」,其目的是要同時隱藏並揭露耶穌基督的奧秘。對真正的選民,他們能夠穿透表層,進入比喻真正的信息;對非選民,他們只能看見表面的意思。

 

在從前非科學的時期,神蹟是人們日常生活認定的一部分。這種比喻式的闡述真理是讓人可以理解的完美方法,超物質的闡述也幫助選民了解真理。但在今天這個沒有人相信神蹟的時代,這種超物質的比喻反而成為我們聽「歷史性的耶穌」信息的障礙。我們必須丟棄這種「超物質」語言的舊皮囊,將永生的道從它裡面取出來,放進一個新的皮囊(去神化)。

 

否定主觀-客觀的區別

 

現代神學家認為,另外一個必須將「道」與歷史事件本身分離的原因是,歷史事件本身已經陷入科學理念對主客觀區別的迷思 - 歷史事件的研究可以完全獨立於人(研究者本身)的因素。其次,我們把上帝或基督當作研究的對象,可操弄的對象就是拜偶像的行為。生命是用體驗的,被活出來,充斥著各種實際的選擇,不可將它簡化為可以被分類的觀念,以致活得不真實。上帝也是一樣,祂是永恆的主題,不能被放在試管裡研究。想要證明神蹟的人就是將人當作主體,而將上帝從永恆的實體變為客體。

 

這種將道從歷史事件本身分離的結果是,我們不只無需再關注聖經歷史故事的準確性,我們也不必關注我們自己本身。如果我們太關注這些事,就好像一個人,拿一個箱子裝他要研究的東西,卻把箱子裡的東西倒掉了,也忘了那些東西,只注意箱子。事實上,我們應該忘記箱子,它和箱子裡的東西沒有關係。這樣,我們要注意的不是那個「超物質」的箱子,而是它裡面的內容(kerygma)。

 

對布特曼的批評

 

我們如何回應布特曼的說法?首先我們必須珍視他對現代思潮種種問題的關心。雖然現代西方文化已經陷入理性主義,個人主義和歷史主義的迷惘裡,布特曼不願讓聖經的信息成為它們的犧牲品,他在尋求一個讓這些現代人接觸福音的方式。我們也必須推崇他成功的將存在主義的思想轉化為基督教的信仰,雖然這個轉化是朝著與前面預期相反的方向。布特曼的分離主義(箱子和內容)並沒有成功的拯救基督教的信仰。我要先從兩個較小的議題批判起,然後進入一個比較嚴重(破壞性)的議題。

 

第一個小議題是,布特曼好像特別看重現代這些聖經詮釋者。他容許近代的思維、科學的經驗來操控我們的讀經。這樣,布特曼和他們就將自己放在一個位置,按照特定預設的哲學決定什麼是箱子,什麼不是箱子。例如,他們說歷史事件只能和「人」有關。每一個詮釋者都可以針對經文的意義,決定什麼是重要的,什麼不是重要的。在這個系統下,布特曼設計出新的類別,用來決定那段經文有意義,那段沒有意義。

 

第二個問題是布特曼含混的使用文字。這顯然和他要釐清經文主要意義的目的不符,但這正是存在主義不幸的特徵。這個哲學思想好像在尋求一個它自己的諾斯底主義,使用只有它自己的「選民」才看得懂的語言。所以,當他說,基督教是一個「歷史性」的宗教,他的意思顯然和一般人的想法完全不同。他的意思不是,基督教的神學是根源於上帝在人的「歷史」中與他們相會的經驗;他的意思是,聖經所強調的是人激進的選擇(radical choice)和這個選擇所帶來的責任。另外一個問題是,布特曼將所有發生在時空歷史裡的神蹟貼上「超物質(形上)」的標籤,這也不是從前的人使用「超物質」這個字的意義。布特曼的「歷史觀」其實不是歷史,而是一個排除過去的歷史觀。過去對他來說是死的,毫無意義,完全與今天的我沒有關係。同樣,將來的事也不可能受到過去或現在所發生之事的影響。我們可以選擇與它們連結,但它們之間沒有必然的關係。只有現在發生的事才對我們有意義。只有我選擇在現在這個時間點參與永恆的十字架(不是歷史中發生的事件,而是它背後的意義),並且接受這個選擇所會帶來的任何後果,那個事件才有意義,我才能算是活在歷史中。

 

簡單的說,布特曼不僅重新定義了信仰的內涵,他也重新定義了語言的性質。

 

但更嚴重的問題是布特曼已經將上帝從實際的次序裡移走了,上帝只在人的內心和人相遇。這樣一來,我們要問,上帝真的存在嗎?如果我只知道我自己裡面的東西,而這個東西又不能在我這個人之外被證明,那麼這個知識充其量不過是我主觀上的幻覺而已。對這個挑戰,布特曼的回答是,任何在我身外的求證,都會讓我陷入錯誤的主客觀區別裡,而忘記了我對此自覺的責任。這正是存在主義者的想法,只有「我」能夠完全按照自己的想法來定義真相(reality)。

 

問題是,我個人對某件事的想法並不能就使它成為真相(reality)。例如,一個人全心相信自己是拿破崙,但如此的相信並不能成為事實。我可以選擇成為拿破崙(從存在主義的觀點),也可以將我的人生意義建立在這個基礎上,但事實是,我的信念並不能使我克服我們之間存在的歷史差別。這樣,聖經裡所說的信心不是祈克果提倡的「跳躍式的信心」,而是建立在有足夠外在證據上的信心。

 

我們可以預測這種將上帝貶低到個人內心世界裡的信仰所帶來的結果,就是1970年代所倡導的「上帝已死」的運動。這個活躍在時空裡「超物質」的上帝誠然已經死了,這個世界不容許這種上帝的存在。任何與上帝相會的說法都純粹是個人內心的事,無法被證實。這更加強了存在主義裡所隱藏的個人主義。這樣,外在的歷史事件和內在的意義之間的橋樑完全被摧毀了。問題是,如此一來,信仰和社會群體生活也隔離了。如果上帝和群體生活不再有任何關聯,而群體生活卻又是生命價值之所在,那麼「與上帝相會」的功能也就不再有了,上帝真的可以被丟棄了。結果是布特曼不單沒有挽救聖經裡的上帝,反而先摧毀基督教了。

 

 

 

 



[1] 另一種更精確的說法(存在於古近東文化):pan-en-theism, 每一樣東西都存在神界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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