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初審通過 濫發電郵每封可罰500元…
2012/04/15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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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立委葉宜津版本的「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未來如果不分對象、不經收信人同意就大發商業電子郵件,收信人可請求違法發信人賠償,業者每封電子郵件可被處罰一百元至五百元的民事損害賠償,總賠償上限可達兩千萬元。
上文↑《草案初審通過 濫發電郵每封可罰500元》源自【20120316fri.聯合報a12話題】 以下↓是書生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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