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玟妤
在科技公司幹活的人,不一定會去驗DNA,但是,一天到晚都要簽NDA,NDA是保密契約,簽了NDA契約後,就是「依契約」負有保密義務。違背了保密義務,有可能觸犯刑法317條洩漏業務上知悉工商秘密罪「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NDA是保密契約(Non Disclosure Agreement)的簡稱,保密契約也可以稱為(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在商業交易活動中,雙方對於相關秘密資訊以契約承諾加以保密的約定。違反「保密契約」時,另一方得禁止他方就該秘密資訊進一步洩露,並且要求損害賠償。
NDA是保障營業秘密的利器,除了法令上對於「秘密」的保障外,時下的商業活動中,大部分會再以「保密契約」來保護各種營業秘密。「保密契約」通常都是以書面定之,主要目的是在建構並強化雙方的保密關係,使得提供營業秘密的一方(揭露方)與接受營業秘密的一方(收受方),有明確的契約上權利義務關係。在這種NDA契約的權利義務關係下,一方同意提供營業秘密,他方則負有契約上保密的義務。
許多公司會用「包山包海」的保密條款,所以要注意你簽的NDA合約中幾件事,以免誤觸法網:
1、有所為有所不為
接受秘密的一方可以就該秘密作何行為,或不得為何種行為,應清楚約定「可以和不可以做」的事情,避免事後就到底算不算洩密行為發生爭執。
2、留意異於常情的要求
例如原本是「公開性的資訊」,也可能因為契約特別要求,成為「秘密性的資訊」,或是有銷毀資料的要求,留意契約中特別要求的事項。
3、保密範圍的陷井
例如在「所有XX公司viaHub團隊 所提供之商業流程、資訊系統架構、程式原始碼、說明文件、資料庫欄位設計方式,及一切XX公司viaHub團隊相關之書面及口述資訊。」這一段文字中,「所有XX公司viaHub團隊 所提供之商業流程、資訊系統架構、程式原始碼、說明文件、資料庫欄位設計方式..」是列舉性的資料,「及一切XX公司viaHub團隊相關之書面及口述資訊。」是概括性的資料。列舉性的保密範圍因為具體,容易掌握,但是小心概括性的保密範圍,那常是陷井所在。
4、標識「機密性」與否
通常標識「機密性」的資料都是要保密的事項,但是未標識的資料 例如,以口頭、手勢或視覺揭露的資訊,也可能是保密的範圍。
5、使用上的限制
秘密技術、資料文件的持有、進行,或者使用上的限制,都是保密義務的一環。
詳細內容請參考「科技人的法律保護」,葉玟妤著,商周出版。
http://www.cite.com.tw/product_info.php?products_id=7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