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玟妤律師
有愈來愈多企業為了確保員工的生產力,防止商業間諜,監看員工使用電子郵件、網際網路,與電腦檔內容。所以,雇主利用監看員工電子郵件的方式來保護企業的營業秘密,E-Mail可說是小兵立大功。
2001年7月間,聯電董事長曹興誠發了一封電子郵件給全公司員工。信中提到:「目前許多媒體,對本公司的經營策略亟欲打探;惟本人認為,目前情況,正是鬥智勝於鬥力的際,我們沒有必要讓競爭者不斷免費抄襲我們的智慧。因此,我們今後將採取「策略保密,成果公開」的原則來因應目前的特殊情況。……不景氣的時候,正是最需要全員奮起戰鬥的時刻,如果有些人看起來閒散無事,甚或流言滋事,對其他員工士氣,可能就會產生不良影響。本人將不容許這種情況,在本公司發……。」。信件發出後第三天,聯電做出更強烈的手段——以「不務正業」為由,開除十名轉寄電子郵件給台積電等競爭對手的員工。這個事件就像一張大網裡的一條線一樣,扯動一條線,會讓整個網都為的震動。從那天開始,不僅在聯電,連在竹科上班的員工,甚至其他行業的上班族,更是形成一股寒蟬效應。
台積電前總經理曾繁城亦曾發函員工,提醒注意保護機密資訊;日前台積電也以違反公司機密資訊保護(Proprietry Information Protection,簡稱PIP)政策為由,解聘4名員工,另對1名離職經理提出警告,聲明永不錄用,並控告這名經理涉及洩露極機密資訊,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
和信電訊在2001年1月18日發放年終獎金前,11名員工用電子郵件轉寄公司調薪問題的機密文件、和信電訊以違反保密義務為由,開除這11名員工;和信電訊指出,這些員工明顯違反保密義務,因此和信依法終止與這些員工的勞動契約。
無獨有偶的,惠普英國及愛爾蘭150名員工,因不當使用公司電子郵件,分別遭到停職及開除處分。
網際網路興起後,快速傳遞資訊、節省經營成本的附加效益被企業大量運用,期望藉由e化,完成辦公室自動化;同時,收發電子郵件更成為上班族重要的工作的一;不過,如果不當使用電子郵件,也可能成為企業開除員工的藉口。
企業監看員工使用公司的通訊設備,使得「企業營業秘密保護」與「員工隱私權保障」間,難以取得平衡。從企業經營者的角度來看,企業內部網路的建置,包括硬體與軟體,全部都是公用目的,員工必須遵守公司設置目的使用,不得作為私人使用,當然,更嚴格限制將機密文件外傳。透過公司網站的電子郵件系統收發信件,應屬雇主所有,而非員工所有。因此,雇主所監看的不是「他人」的電子郵件,而是雇主「自己」的電子郵件。雇主監看員工使用網路的行為,如果有正當理由,例如防止營業秘密遭到侵害,雇主不會構成刑法上的犯罪。不過,雇主最好能明白告知員工,有關公司的電子郵件政策及內部網路使用規定,並納入與員工間的勞動契約,或是運用制訂工作規則方式加以規範,以免引發企業與員工間的民刑事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