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網路隱私與言論自由
2011/01/04 12:14
瀏覽591
迴響0
推薦1
引用0

    傳統的隱私權概念是採二元論-公開或私下。二元論的論點認為,在公開場合,就不能要求隱私,但新科技顯然帶來嚴格的挑戰。網際網路是公開場合,私人資訊暴露在線上,非「公開」即「私下」的隱私概念顯然不太適用,在網際網路的世界裏,私人生活找到了通向網際網路的路徑,但是主角不知情或不同意,「隱私不保的年代」作者建議,未來對於隱私概念,應採取更細緻的態度(例如承認公開場合的隱私),才能將個人資訊保護得更好,允許個人對於個人資訊有更大的控制權。

言論自由與隱私,向來是處於緊張關係,在網際網路上更是如此。我們希望網路上的言論,可以無限自由。但是我們又希望網路上的隱私,可以嚴格控制,這種既矛盾又對立的關係,網際網路的言論自由尺度該如何拿捏呢?作者建議,法律應該擴展對隱私的認知,以削減以言論自由為名的過度寬鬆的豁免權。  

   線上個人資訊,日以繼夜地快速增加,對於我們隱私與名聲的威脅,已經到了不容忽視的地步,而且擴及其他層面,譬如說--工作權。谷歌世代不需要雇用私人調查員,雇主以谷歌搜尋對於申請工作的雇員作背景調查,儘管在網際網路上有許多不負責任的錯誤資訊,雇主卻沒讓申請者知道拒絕的理由,或者讓申請者有辯駁的機會。 

   傳統媒體,多年來已經發展出約定成俗的道德規範,相較之下,網際網際網路還是個十歲的孩子,還在學習建立網際網路禮儀及禮貌規則。 

   以往的時代,傳統媒體還可以扮演守門人(gate keeper)的角色。現在網際網路能讓資訊自由流動,隨心所欲。資訊透過連結,好的,壞的,就這樣傳了出去,你無法,也不能做任何篩選。尤其人氣部落格,更是超級資訊傳播站。

    管理傳統媒體,只要管好經營者。而新媒體幾乎都是個人媒體,人人都是記者、人人都是攝影師,人人都可自編自導。每一天都有數百萬計的部落客貼文,部落客以各種形式、規模出現,不遵守任何行為規範。要管理無法窮盡的網際網路,無所不在的部落客,談何容易?這也就是新媒體難以管理監督的原因。

   從十九世紀以來,保護個人名聲的法律,主要是誹謗法及隱私法。不過作者並不太鼓勵在數位時代用興訟來解決保護名聲的問題。除了濫訴、訴訟成本昂貴外,就算打贏了官司,許多網友或部落客沒有錢賠償名譽受損的人。 

    法律不是萬靈丹,所以作者建議,保護網際網路隱私,採用法律以外的方式或許更有效率,例如「MySace」的隱私預設值被定在「公眾」、只要簡單地改變預設值,就能保護更多人的隱私;涉及隱私權案件中,名字應該保密;網站應該要求會員承諾遵守網站隱私權政策作為加入會員的條件等等。

   網際網路隱私,法律決定介入或不介入,都是難事。作者認為,在本書所討論的議題,法律應該介入。至於人們自願地把個人資料放在線上的情況,這種自我曝光的問題,法律還是不要介入。例如社交網絡網站「Face book」,的使用者,他們比較不在乎隱私,他們要的是資訊的曝光率,以及,與他人分享。

    這雖然是一本討論網際網路隱私的書,不過,本書也是了解數位媒體的最佳指引。為了研究網際網路隱私議題,作者對於目前各國流行的數位媒體及特性,有概括的介紹。例如部落格「Blogger」、短短數年以指數方式迅速擴展而賣給媒體大亨梅鐸的「MySpace」、巴西的「Orkut」、歐洲的「Passado」、英國的「Bebo  日本的「Mixi」、中國的「Mop」和「Cuspace」,在中國與韓國,經常使用「Cyworld」的人被稱為「Cyholic」等,富饒趣味。

 

更多內容請參隱私不保的年代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491127

 

 

有誰推薦more
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