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服的兒女與敬虔的父母 鍾馬田 (許信靖重點節譯)
以弗所書﹕6:1-4
我們來到第六章。這不只是新的一章的開始,也是一個新的單元-論到兒女與父母的關係。但首先我們必須記得,和前面講到夫妻間的關係,還有後面的主僕(工作)關係一樣,都是保羅就他在第五章所定下的原則進一步的說明,如何將它應用在各種人際關係上面。
這個原則就是5﹕18所說的,「不要醉酒。。乃要被聖靈充滿。」這是我們明白整段經文的鑰匙,因為從這裏開始,保羅要說明,基督徒的男女就是被聖靈所充滿的人,他們如何在生活的各個層面顯出他們新的生命。這個原則的另一種說法記在5﹕21,「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換言之,使徒在這裏所要提醒我們的是,基督徒的生命乃是一個全新的生命,完全與我們原來自然(Natural)的生命不同。保羅要強調,一個人得救前與得救後的生命,兩者間的對比,就像醉酒的人與被上帝的聖靈所充滿的人。要先提醒大家的是,我們這裏不是要談倫理道德的問題,而是基督徒生命的實踐。
所以在講完夫妻的關係之後,我們現在進入家庭裏其他的關係,特別是父母與子女,子女與父母的關係。婚姻和家庭關係的破碎是導致社會不法之事增加最大的根源。保羅在羅馬書1章和提摩太後書裏都把不順服父母列為犯罪的行為。這些不義之事(unrighteousness)的根源都是因為人的不敬虔(ungodliness)。唯一解決之道,就是把人帶回敬虔 (godly) 的地步。基督徒在今天的角色與使命,不管是作父母的或是作子女的,就是要在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上來向世界見證我們的信仰與世人不同,使人羨慕我們所信的真道,從而想要來認識我們所信的上帝和救主。
和前面講婚姻關係時,先勸勉作妻子的一樣,保羅在這裏先勸勉作兒女的,(接下來也是一樣,先勸勉作僕人的)都是先勸勉在下面的(或較軟弱的一方)。一個理由是,順服是這裏的主題。(不要以為這是歧視,我們每一個人都可能具有雙重的角色。我們的主也是如此,祂來是先作僕人,然後作我們的主。我們每一個人也是先作兒女,然後才作父母。)
第一節說,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裏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這個「聽」不只是耳朵聽見了,而是在一個有權柄的人下面聽他的話,你清楚知道自己是下屬的地位,聽了以後必須去行出來。保羅說,這樣的事是天經地義,是合理的(It is a natural thing to do. )這是上帝原先創造的本意。在前面講婚姻時,保羅也是一樣引用創世記的話。基督徒是新造的人(new creation),一個新造的人需要回去知道上帝原先創造的旨意,生活的基本原則和自然的法則,就是年幼無知的兒女要從父母那裏得到教導,養育,保護和幫助。生命是在這個基礎上被設計好的。兒女要聽從父母,不然很快就產生混亂,然後被淘汰掉(The story of penguin)
但是,這個聽從要用孝敬父母這個誡命來管制。我們的聽從不是表面上機械式的聽從。基督徒兒女對父母的聽從是從心出發,他知道與父母的特殊關係;他從孝敬父母上面得到喜樂;孝敬父母是他從上帝那裏領受的誡命與特權。
保羅特別引述十誡的第五誡,這是第一條帶著應許的誡命。原來的第五誡是這樣說﹕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20﹕12)。當照耶和華你上帝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申5﹕16)。舊約的誡命是對以色列人說的。但是在新約時代,保羅的話是對所有相信耶穌基督的人說的。保羅說,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對保羅(聖經)的話,我們不能死板的照字面解釋說,如果孝敬父母,就必享長壽。(因為這並不合我們的經驗,就像創世記2說,你吃的日子必定死。)真正的意思應該是,如果人要過一個有福的人生,為神所祝福的生命,那麼就要照這個誡命來行。
這樣保羅在這件事上,從自然律和神的律法兩方面來建立他的論點。但是,光是這兩點還是不夠。對基督徒來說,最重要的是,不管是聽從還是孝敬,都要在「主裏」來作。照聖經的話說,就是恩惠Grace。這樣,在自然法則(Nature)和律法(Law)以外,還要加上恩惠(Grace)。基督徒聽從父母,孝敬父母是順服主的一部分,因為這是主的命令。恩惠將誡命提升到一個更高的境界。基督來到世上,用自己的血,將我們從罪惡當中拯救出來,成為新造的人,給了我們一個全新的生命,這是Grace。保羅這裏就是對基督徒說,既然如此,你們就把這個新的生命,把這個Grace表現出來吧。表現在你們對父母的態度上面,告訴世人,你們是屬基督的人。
主耶穌自己也曾為我們立下一個順從父母的榜樣(路2﹕51)。雖然他早知道,他來世間的目的是完成天父所交託的事,但是祂仍然謙卑自己,順從地上的父母。祂知道,要使天父歡喜,祂必須成全所有的律法。順從是我們像主的第一個證明。因為主這樣做,我們也照樣做。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5﹕48)
如何面對不信主的父母?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很多基督徒在這上面失敗。我們必須知道,前面對子女的要求是普遍性的,並沒有分別信與不信的父母。聽從父母的命令應該只有一個條件,就是牽涉到與神的關係,特別是在敬拜神與犯罪的事上。在遇到這樣的困難時,兒女必須違背父母。但是基督徒的兒女應該讓父母知道他們心靈的憂傷與破碎,而不是懷著驕傲,對父母鄙視的態度。
一個基督徒兒女,就定義來說,是一個明白真理,明白他與神的關係,明白上帝創造父母與子女關係的人。所以,他可以比別人做更好的兒女。其次,一個基督徒也是被聖靈所充滿的人。今天很多作兒女的鄙視父母,咒詛父母,這樣的靈帶來很多的問題。而作父母的也是一樣,在養育兒女的觀念上有偏差。這些都是屬靈的問題。所以在這些問題上順從聖靈的帶領是很要緊的事。
譬如說,一對年輕的基督徒要結婚,而父母親不是基督徒。他們能不能堅持自己的意見作這個那個呢?我是基督徒,所以一定要照我說的去作。這樣的靈已經是錯誤的靈,是自私,自義的靈。也許你說的沒有錯,但並不造就人。奉獻十分之一並沒有錯,但上帝更看重的是慈悲與憐憫的心。一個基督徒的兒女應該更了解父母親的難處。看看不信的兒女與不信的父母之間的衝突,雙方都不願意去了解對方,不願意讓步。但基督徒的兒女不是這樣,他會這樣想,我的父母不是基督徒,所以要他們了解我的立場是很困難的。從前我也是一樣,也是瞎眼的,感謝上帝,他開了我的眼睛使我能夠正確的看事情。所以,對他們,我必須同情,耐心的了解他們。我必須盡力取得他們的諒解,在可能的範圍內,盡量迎合他們,幫助他們。這是「在主裏」聽從父母的意義。
最後,當你在一些事情上必須對你不信的父母說不的時候,什麼是你心裏最關心的事呢?就是他們的靈魂。這是你孝敬父母最重要的地方,就是關心他們靈魂的得救。不要讓任何人給你錯誤的觀念,說你必須與你不信的父母對抗。
現在,我們要講父母對兒女的管教。箴言13﹕24,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然而,以弗所書這裏說,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這兩節聖經似乎是兩種極端,彼此衝突。後者似乎是現代人比較能夠接受的說法。現代的教育都不贊成用處罰的方式。其實不止在管教兒女上面,在傳福音上面也是這樣。我們不喜歡用比較嚴肅的詞彙﹕正直,真理,公義,審判等等;我們喜歡用軟性的字眼﹕和平,喜樂,慈愛,容忍等等。特別在管教兒女的事上,教會似乎是讓世俗的專家學者來領導。這些專家學者偶而也引用聖經的話,但基本上他們的出發點與聖經的原則是背道而馳的。他們的的哲學思想是以人性本善為出發點,希望用愛的教育把人的善引出來。
從這裏所發展出來的教育方式就是要讓學生有更多自己決定的空間,不要用體罰的方式,而要用愛心,耐心去規勸。我們要把人本性的善引出來。但事實上,我們並沒有看到這種教育帶來更好的結果。(例﹕英國在戰前對希特勒的幻想。)這種教育的方式也許是對過去極端處罰教育方式的一個反彈。但是對不當管教的處方並非廢棄管教,而是要找出正確的管教方式。這就是以弗所書6﹕4所教我們的﹕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這是恩惠與律法並行的教育方式﹕在律法中有恩惠,在恩惠中有律法。基督徒必須知道這樣的一個平衡的管教方式。
但是,今天對管教兒女的問題出在那裏?追根究底還是對神,對人,對罪,對救贖的認識出了問題。現代人,包括很多基督徒,並沒有從聖經的啟示來認識神。他們用自己的形像造了自己想像出來的神。他們看到舊約所描述的神說,我們的神不是舊約裏的神,我們的神是新約裏耶穌的神,祂的父。他們不喜歡舊約嚴厲的神,他們喜歡新約慈愛的父。這樣的信仰也表現在對罪,對人和對神的認知上面。當然也就在救贖的道理上產生了偏差。人既然是善的,那為何需要重生呢?人既然是善的,那麼為什麼需要律法,需要刑罰呢?
聖經的教導是,因為人是墮落的受造物,因為他是罪人,是叛逆的人,他是被私慾,情慾所轄制的人,所以他必須被圈住才不致成為脫韁的野馬。有律法就有刑罰。問題是,在基督徒的家庭裏,我們如何在恩惠與律法之間取得平衡?如何按照聖經的教導來管教兒女呢?
平衡的管教
以弗所書給我們一個平衡的原則﹕消極的,不要惹兒女的氣;積極的,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我們先從消極方面來看。
不惹兒女的氣不是要我們放棄兒女的管教,而是在管教兒女的時候,要適當,不要作到一個地步,使兒女生氣而犯罪。要如何做到這樣的管教呢?我們還是應該回到5﹕18那個鑰句,不要醉酒。。乃要被聖靈充滿。一個被聖靈充滿的人是一個具備能力與節制(power and control)的人。這種能力是訓練過的能力,不是不受控制的能力,而是一種被愛所控制的能力,有清楚醒的頭腦。提摩太後書1﹕7說,上帝賜給我們不是膽怯的心,乃是剛強,仁愛,謹守的心。這是被聖靈所充滿的生命特質。在被聖靈充滿的原則下,有幾個管教兒女消極性的原則。
第一個管教兒女的原則是,自我控制。一個醉酒的人,不能平衡自己,沒有判斷力,不能思想,容易被小事激怒,過度反應。被聖靈充滿的人正好相反。所以第一個管制我們的原則是,不要惹兒女的氣。如果不能先控制自己的脾氣,我們如何有能力做好真正的管教呢?一個人要管教兒女,卻不會控制自己的人,所帶來的傷害常常大過好處。所以,管教兒女的第一個原則是,作父母的必須能夠控制自己,不能像醉酒的人一樣。其實,同樣的原則也必須存在於夫妻的關係和家庭裏各方面的生活。
第二個管教兒女的原則是從第一個原則衍生出來的,就是不可善變,使兒女對你的要求無法預期。特別是父母管教兒女的方式,不可按照自己的情緒變來變去。一個醉酒的人,是不受理性管制的人,他的行為是無法預料的。這樣的父母是無法不惹兒女的氣。他們的管教不會有正面的果效。當然,這不單是在管教上面,就是父母自己的日常行為也必須一致,能作兒女的模範。
第三個管教兒女的原則是,要願意多聽兒女合理的解釋。要給兒女解釋的機會。
第四個原則是,父母不可有自私的心態,把兒女當作是私有的物品。對基督徒來說,兒女是上帝託付我們養育的人。我們對他們沒有絕對的權柄。我們不能把自己的性格,自己的喜好,強加在兒女的身上。這樣的父母是用繩子把兒女綁在身邊。兒女完全失去自我發展的機會。管教兒女不是為自己的好處,乃是為著兒女的好處著想。這應該是我們管教兒女的動機。
第五個管教的原則是,不可用機械式,命令式的管教,而必須是活潑的,親子關係的,互相了解的,有智慧的管教。父母的管教應該讓兒女知道原因,而不是用命令﹕因為我要你這樣作,你就必須照這樣作。
第六個管教兒女的原則是,不可過度嚴厲。懲罰要與所犯的罪相當。過度的處罰會讓兒女產生不公的印象,也會惹兒女的氣。切忌使你的管教變成羞辱他們,特別是在眾人的面前。
第七個管教兒女的原則是,要認識兒女是不斷在成長的人。很多父母把兒女一直當小孩看待。已經25歲的人,還把他當作五歲的小孩。這一點在兒女的青春期時特別重要。(父母親應該回想他們自己年青時的情形。你要將你自己放在他們的地位來思想。Incarnation?)作父母的一定要非常清楚這一點,同時要隨時調整自己。小孩在十歲以前,他所接觸的有限,這時候父母也許能夠主宰他們的一切。但是,如果在他們青春期以後繼續這樣做的話,很多問題將會接踵而來。因為,在青春期以後,他們這時所得到的資訊,不再是單方面從父母來的,他們有朋友,同學,老師,還有其他的管道。你不單會惹兒女的氣,甚至可能危害他們的身心。
上面所說的,作起來可能不容易,但是,如果我們是被聖靈所充滿的人,在這些事上我們會有好的判斷。我們會學習到,處罰兒女不是僅僅讓我們自己的感情得到疏解,也不是得到快感,更不是把我們所最親愛的人踩在腳下。聖靈要我們在這些事上非常小心。如果我們的管教不是建立在「人」與「人」(孩子也是人)的關係上面,我們很容易惹兒女的氣,我們將失去他們的尊敬。他們內心會產生不公的印象,甚至認為父母是殘暴不講理的人。這是保羅在這裏對作父母的警告。管教永遠必須建立在主愛的基礎上面。不然,是父母自己要先受管教。
如何對待不信的兒女?
一個信主的父母應如何對待不信的兒女呢?通常,信主的父母會很迫切的要把他們拉來相信,勉強他們受洗。在這件事上,我們應該認識一些聖經的原則。
第一,一個人若不重生,如何能信呢?除非上帝使他活過來,否則一個死在罪惡過犯裏的人,如何能相信呢?(弗2﹕1)他們不能看見,也不能明白。所以你不能勉強人信,或把人騙來信。
第二,我們的工作是耐心的將信仰的事告訴他們,試著去贏得他們的心。我們要知道,這些道理對信的人也許很簡單,但是對不信的人卻很困難。我們必須把自己放在他們的地位,為他們設想,同情他們,愛他們,並且盡力幫助他們明白。
第三,在容許的範圍裏,盡量對他們讓步,不要一味的拒絕。這表示你對他們個人的尊重。讓他們知道,你所作的都是愛他們,為他們好的緣故。
第四,你必須很清楚知道,兒女是神所賜的,交給你養育,使他們最後來到神的面前,認識祂,認識基督,就像你先前一樣。所以,你看待他們是一個有靈的活人,不是動物,或是你所擁有的物品。
最後,在思想如何管教兒女這件事情上面,我們更應該回來思想上帝如何用祂無限的愛,恩慈與憐憫來管教我們,對待我們。如果,上帝也用我們對待兒女的方式來對待我們,那個後果是什麼呢?深哉,上帝的寬容,上帝的忍耐是何其偉大。讓我們以基督的心為心,不惹兒女的氣,以致陷他們於罪中。
接下來,我們要從保羅積極面的教導,來看作父母的要如何管教兒女﹕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首先,保羅讓我們看到的是作父母的觀念和功能。上帝給父母的責任是要將託付給他們的兒女養育成人。很多人花很多的時間,精神,金錢養寵物(或其他的嗜好),他們研究要讓它們吃什麼,睡在什麼環境裏,要把它們培養到能在比賽中可以得獎。但是,對我們自己的小孩,我們反而不用心去經營,總是以為理所當然。這是今天很多社會問題產生的一大原因。
假如我們要照聖經的話去做,我們要知道,我們所要經營的對像是一個與我們一樣,有靈的活人。那個責任是何等的重大。
Discipline and instruction (ESV, NASB, NLivngV)
Training and instruction (NIV, KJV, NLifeV)
Chastening and admonition (ASB)
上面是幾個英文版本對教訓和警戒兩個字的翻譯。一般而言,這兩個字的意思差不多,可以說,一個代表身教,就是一般的品行,行為的訓練;一個代表言教,就是鼓勵,勸勉,責備的話。與5﹕29說到基督對教會的「保養顧惜」是一樣的意思。
兒女要用教訓與警戒來教育他們,但是最重要的是「要用主的」教訓與警戒。這是針對基督徒的父母說的。所以,不是一般人說的道德標準,或行為的準則。當然,包括這些在內。但是,基督徒父母管教的出發點不在這裏。從歷史的發展,我們知道光是道德的教育,卻沒有基督的福音是沒有希望的。
首先,基督徒父母要在認識基督是我們的救主這個信仰上來養育兒女。父母最重要的工作和最大的期望,就是讓兒女認識基督是他們的主,能夠一生跟隨祂。那麼,我們要怎樣做到這一點呢?聖經裏有很清楚的指示。在申命記第六與十一章,摩西提醒以色列人在進入迦南地以後要如何生活。在許多的告誡當中,他特別提醒他們要教導他們的小孩認識上帝的律法。他們不單要自己遵守,並且要傳給他們的兒女。這是多麼重要的事,摩西甚至在申命記裏提了兩次。同樣的話也不斷的出現在舊約聖經裏。新約聖經也是。這是基督徒父母最重要的責任。聖經的教訓一直是最重視人的靈魂和人與上帝的關係,特別是對基督救恩的認識。基督徒的父母應該拒絕任何與此相違背的教育方式。特別是今天的學校裏面,很多的教導都與聖經相違背(例如,進化論,反神論,反神蹟等等)。基督徒的父母有很大的責任在這些方面在家裏作修補的工作,保護兒女的心不受世俗的污染。
當然,在這個教育的過程裏,我們必須以愛心和智慧為前導。不可太情緒化,不可用機械式的教導,用強迫的手段,要兒女服從很多的規定,只求表面的相信。有很多孩子,在中學以前好像都是很好的基督徒,但是到了大學,離開家以後,馬上變成反教會,反基督教的人。父母自己在信仰上必須以身作則,也必須在信仰的根基上不斷的進步,能夠用正確的教義來教導兒女。
有人喜歡在家裏懸掛類似「基督是我家之主」的牌子。這是好的,它能夠時時提醒每個家裏的成員。但是,更重要的是,作父母的要用你們的行事為人讓兒女時時感受到,這個家確實是在基督之下,基督真的是父母的頭家。家裏永遠都是充滿著基督愛的氣息,被聖靈所充滿。
還有什麼可以做的呢?交談。在餐桌上,在看電視的時候,不管是討論國際間發生的事,或是地方上的事,把基督教的世界觀帶進來,讓兒女有機會比較並思考基督教的信仰與世俗不同的地方。換言之,我們必須讓基督教的觀點進入家庭生活的每個角落。讓基督徒的世界觀也成為他們思考的一個方向。
當我們這樣做時,有一件事會發生,就是父母必須回答兒女的問題。這是機會,也是非常困難做的事。申命記6﹕20 很有意思,「日後,你的兒子問你說,耶和華我們上帝吩咐你們的這些法度,律例,典章是什麼意思呢?」同樣,你的兒女會問你,「我同學的父母做這做那(例如,打麻將,喝酒),為什麼你們不做呢?」這就是神給你「用主的教訓和警戒來養育他們」的機會。但你必須有正確的答案。而要回答得正確,你必須懂得聖經的教訓,明白上帝的話。你不能只是說,我們跟你同學的父母不一樣,個性不一樣,生活習慣不同等等。你應該藉這個機會對他說明福音,告訴他耶穌基督的救恩如何改變一個罪人,如何給人新的生命,聖靈如何在你的裏面帶領等等。一個基督徒的父母必須作好回答兒女問題的準備(彼得前書3:15),不斷的在上帝的話語上面充實自己。
還有很多我們作父母可以做的事,例如,養成謝飯感恩的習慣,家庭敬拜的時間,父親帶領全家讀經,禱告。當然,老話重提,不可使這些事變成無趣的,機械式的例行公式。要讓它們成為孩子們期望的事。如何能夠作到呢?那就要看父母是否在這些事上盡心盡力。
總結來說,要使我們的信仰成為吸引人的東西。要讓兒女們覺得基督教的信仰是世界上最奇妙的事,沒有一件事可以和成為基督徒相比,父母所信的耶穌也是我要相信的對像;上帝藉著我的父母打開了我的眼睛,讓我看見世界上最榮耀的東西;我也要成為基督徒,在生活上事奉主,向人見證上帝的恩典。
這是保羅所說的,「用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的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