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如何回應Evil 的問題 (節譯自Apologetics to the Glory of God (John Frame)
在前一章裏,我們談到哲學家和神學家對這個問題所提出的一些解答方案。但是這些方案不是不合聖經,就是不完備。讓我們來看聖經怎麼回應這個問題。
上帝行動的標準 – 上帝自己
聖經從來沒有說過,上帝需要為祂所作的事向我們解釋。聖經裏充滿了對evil的描述,卻從來沒有作任何解釋。例如,我們很希望多知道一點創世記三章所發生的事,到底evil 是如何進入這個世界?撒旦的來歷?如果它原來也是好的(天使),為什麼變壞?為什麼上帝容許它進入樂園來引誘夏娃?為什麼一個良善的上帝會命定這樣的事情發生?如果這些都是祂所命定的,為什麼祂又要懲罰亞當?這些都是我們很想知道的事,但聖經卻沒有給我們明確的答案。當亞當把這些事情的責任推給上帝(給他女人)時,上帝並沒有給他合理的回答;祂反而指出亞當的惡,將他定罪的之後就離開了。
同樣的情形發生在創世記22章,上帝要亞伯拉罕將他所愛的獨子以撒獻上。我們很自然的想知道,這樣的命令如何和上帝的良善相容?即使上帝最後阻止了亞伯拉罕,但這麼令人驚骸的事如何顯明上帝的愛?上帝也沒有給我們任何解釋,只是讚許亞伯拉罕的沉默順服和對祂的信心。不像我們,亞當或亞伯拉罕都沒有質問上帝。
上帝以此宣示祂的主權,不管祂的作為是否讓人疑惑,人必須相信祂,信賴祂。到頭來,我們知道賞賜在祂,不賞賜也在祂(出埃及記33:19就是這樣詮釋耶和華的名)。上帝所作的決定不受人的判斷。從人的眼光來看,上帝的決定有時和人認定的價值是衝突的。即使如此,人不能批判祂的決定,祂也沒有義務對他們說明。
這是約伯記的主題。約伯相信他所遭遇的苦難是不公平的。他要求和上帝對話(23:1-7; 31:35ff)。他以為只要有機會問上帝,上帝將會為他申冤。上帝真的對他說話了,但不是照約伯所想要的,也不是讓約伯問問題,而是反問約伯(38:3)。上帝的問題指向宇宙的奧秘,將約伯的無知完全暴露出來。(38:4-5)
假如約伯對上帝的創造如此無知,他又怎能理解上帝(創造者)處理善惡問題的心思呢?這是問題的所在。約伯承認自己的失敗,他用手遮住嘴巴,內心感到羞恥。問題不在上帝這邊。最後約伯心悅誠服的說﹕「我知道你萬事都能作,你的旨意不能攔阻(42:2)。」然後他認罪,承認自己說了超過自己所知的(42:3-6)。約伯原先對上帝的指控,現在卻反過來定自己的罪。
約伯並沒有得知他受苦的原因。也許我們(讀者)比他知道的更多,因為他並不知道上帝和撒旦在第一章裏的對話,但那也不能完全解釋為什麼約伯受苦。讀者還想知道,為什麼上帝容許撒旦作這事;難道上帝不曉得約伯的信心嗎?為什麼上帝必須順撒旦的意去試探約伯?撒旦在天上作什麼?歸根究底,上帝為什麼創造撒旦,又容許它作惡?
約伯記沒有給我們這些問題的答案。說實在,我們並沒有比約伯知道更多。所以,上帝處理約伯的方法也適用在我們身上,因為和約伯一樣,上帝創造世界時,我們也不在那裏,我們對上帝創造世界的奧秘所知甚少。這樣,我們必須很小心的來認識Evil的問題。問問題不是罪,但一旦我們的問題帶著指控的成分,懷疑上帝的良善,狂妄的要求上帝必須回答我們的問題時,上帝的責備必然臨到,就像祂責備約伯,亞當一樣。以西結18:25也作類似的警告。
再看馬太福音20:1-6那個工人得工價的比喻。有的人工作整天,有的只作一小時,但他們都得到同樣的報酬。那些作久的人就抱怨不公平(Evil的問題)的待遇。但主人回答說﹕朋友。。。我的東西難道不可隨我的意思用嗎?因為我作好人(慷慨),你就紅了眼嗎?
在這裏我們又看到同樣的情形﹕(1)指控者被責備;(2)上帝主權的彰顯;(3)上帝沒有義務告訴我們不同工卻同酬的原因;(4)上帝信守祂和人的約定,祂的話是可靠的(你與我講定的);(5)如果我們正確的解釋這整件事,主人的處理方式完全合乎祂的屬性﹕沒有不公平,而是彰顯祂的慷慨。如此的眼光 ( proper presupposition)帶來完全不同的結論。
最後,讓我們看羅馬書如何論到苦難和上帝的關係。我們通常以為羅馬書的重點在因信稱義和稱義以後的事。這是不錯的,但羅馬書也告訴我們上帝在護衛自己的義( Theodicy)-上帝如何使罪人成義,而不讓自己遭受不義的指控?在羅馬書裏,保羅常常用一個假想的人提出有關 evil的種種問題。例如在3:3這個人問﹕猶太人的不信是否就廢掉了上帝的信?上帝從前應許以色列人福氣,卻不給某些人必要的信心,這公平嗎?和前面幾個例子一樣,保羅並不給他們答案,而是責備他們(3:4; Ps. 51:4)。保羅完全在凸顯上帝的主權。但這個人還不死心,繼續問,然而所得的答案仍然一樣(3:5-8)﹕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同樣的對話也發生在第六,七章,而在第九章達到高峰。上帝的主權和公平不容挑戰;祂要憐憫誰就憐憫誰;窯匠對他手中的泥土有絕對的權柄,任何指控上帝的人只是自取其辱。
這樣,(1)我們沒有權力抱怨上帝,抱怨是不順服的表現;(2)上帝沒有義務回答我們許多有關evil的問題,祂要我們信靠祂;(3)在evil的問題上,上帝的主權不容挑戰,只是更加凸顯祂的主權;(4)上帝的話是絕對的真理,絕對的可靠;(5)上帝絕對公平、良善、和聖潔。
總而言之,作為主權的主,上帝本身就是絕對的標準。祂不受人的審判,相反的,祂的話要審判人。一旦有這樣的認知,即使我們仍然在諸多的問題上沒有答案,我們能夠確信上帝良善的本性。上帝的話是清晰的。上帝尊重祂賜給我們的律法,因為這些律法顯明祂的本性。上帝的義是我們稱義的標準。對我們有限的頭腦來說,上帝所作的,有時超過我們所能理解的範圍,以致從人看來好似上帝違背了自己的義,其實不然。這時我們該作的不是質疑,乃是信靠。
這並非所謂「盲目的信心」。建立在上帝話語基礎上的信靠不是盲目的信心。上帝的話本身有其理性的根據;很多聖經以外的證據也證實它的教導。雖然信心不是盲目,卻不同於眼見。希伯來書11章所列的信心偉人忍受各樣可怕的患難,他們也沒有看見上帝應許(天上的城)的實現;他們憑著信心生活,依靠上帝的話,就因為知道祂的話是可靠的。雖然上帝的話並沒有回答他們所有的疑惑,也沒有告訴他們為什麼所遭受的患難是必要的,然而他們仍然相信到底。這是信心的本質。這樣,上帝的話鼓舞這些受苦之人,忍耐持守到底上帝的應許,不為懷疑所勝。
聖經給我們一個新的歷史眼光來看Evil的問題
為什麼聖經的作者對上帝的公義和良善如此有把握?他們不是不知道 evil的問題。他們也被各樣挑戰上帝的聲音所包圍。其中一個答案就是上面所說的﹕因為上帝如此說。這個答案對他們來說已經足夠了。這個答案完全正確,也是一個很重要的答案;它讓我們的心思固定在一個正確的前設 (presupposition)上。但它不是聖經惟一的答案。聖經告訴我們上帝如何顯明(辯明)自己的良善。它給了我們一個新的眼光,用上帝的眼睛來看歷史,從而明白上帝的公義和良善。我們要從過去,現在和將來三方面來看。
過去﹕等待和辯證
人類所有的事(包括苦難)都在時間裏發生。我們向上帝呼求,但祂似乎充耳不聞,不然就是要我們一等再等。聖經裏充滿等待的故事,考驗上帝百姓的耐心。但這些故事也一再讓我們看見上帝如何結束他們的等待和苦難,顯明祂的公義和良善。這是聖經一再重覆述說的事。
· 出埃及的故事---進入迦南地
· 士師時期—列王時期
整個舊約可以被稱為等待的時期。歷史顯示,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的事實並沒有真正實現上帝對亞伯拉罕的應許;牛羊的獻祭也沒有除去人的罪;所有的拯救者(如士師)也沒有打傷撒旦的頭。事實上,以色列人的悖逆只是越來越嚴重。在這個漫長等待的時期,Evil的問題越來越令人困惑;連帶影響人對上帝的信心。上帝真是公義和憐憫的上帝?上帝如何既是公義,又有恩慈?先知一方面宣告上帝的公義,確定對以色列的審判;但另一方面他們也宣告上帝的恩典﹕要拯救祂的百姓,實現其對亞當和亞伯拉罕的應許。上帝要如何維護祂的公義,同時又顯明祂的慈愛?上帝怎能不看以色列的罪,不把他們消滅,如同祂消滅所多瑪一樣?上帝怎能同時消滅又拯救?在舊約裏,這兩者的緊張關係不斷的增高,他們無法得到滿意的答案 (雖然其中或有彌賽亞的暗示)。
Evil的問題不僅凸顯上帝公義和憐憫的問題,也凸顯了公義和憐憫之間的衝突。這兩個屬性好像彼此矛盾,上帝怎麼可能既是公義又是憐憫。
在這種困惑當中,耶穌來了。等待的時期結束了,耶穌解決了這個矛盾。羅馬書3:25-26對此下了一個結論﹕上帝設立耶穌基督。。。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此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耶穌的救贖同時顯明上帝的公義和憐憫(羅5:8)。在十字架上,耶穌一次付清了我們的罪債。因為祂的受苦,我們得到的憐憫遠超過人所能想像。上帝的公義和慈愛在十字架上完全展示出來,沒有作任何妥協。這就是保羅說的﹕恩典也藉著義作王(羅5:21);上帝的義就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羅1:17);你救我脫離流人血的罪,我的舌頭就高聲歌唱你的公義(詩篇51:14)。因為基督的緣故,上帝能夠既赦免我們的罪,又滿足了自己的公義。
我們如何從舊約歷史來了解Evil的問題呢?整個舊約就在這種受苦,試探的煎熬中等待,無法想像上帝(看似矛盾)的屬性(公義和憐憫)如何能夠得到調和;上帝自己要如何解決這個難題。但是上帝作到了- 一個任何人都想不到的方法,叫看見的人無不驚奇而開聲讚美。
那麼上帝為什麼叫人等待呢?如果我們回顧過去,等待似乎是不可避免的事。這個(憐憫與公義)矛盾的張力(tension)必須被強化到一個地步,好叫我們能夠感受到十字架所釋放出來無比的能力。
當然,這個救贖的歷史並沒有解答我們所有的問題。它沒有解釋,為什麼舊約裡有諸如滅種的慘劇,也沒有解釋我們現今的等待,但它給了我們一些教訓﹕如果上帝在十字架上能夠同時證明祂的公義和憐憫,那麼我們為何不能相信祂將再次成就這樣的事?如果上帝已經回答了舊約裏最困難的問題,我們難道不能相信祂能,也必回答其它的難題嗎?這樣,即使處於患難之中,我們的信靠和順服難道不是一件合理的事嗎?
我們也許羨慕從前那些信心偉人的信心;但不要忘了,他們所忍受的患難遠遠超過我們每一個人,更何況他們在耶穌道成肉身之前就死了,所面對的是更多的困惑,但他們還是相信上帝的應許。今天我們這些已經領受耶穌基督救恩的人,能有什麼藉口呢?
現在﹕更大的良善
藉著舊約的故事,我們用新的方式來思考今天的經驗。即使現在,上帝仍然用evil來成就祂美好的旨意。這種方式我們稱之為「更大之善的護教法(Greater-good defense)」。
大多數傳統的護教方法都認為,上帝最終的目的是要給人幸福。這是以人為中心的想法。事實上,上帝的終極目標是祂自己的榮耀。這也是Westminster Shorter Cathechism第一條所說的﹕人生的目的就是要榮耀上帝。這個「更大之善的護教法」必須建立在以上帝為中心的基礎上,以能否榮耀上帝為標準。
當然,以上帝為中心並不是叫我們忽視人的福祉。雖然我們都是該死的人,但上帝犧牲了自己的兒子,將豐盛的生命賜給我們(約10:10)。順服上帝是一種幸福的生活方式(詩篇1)。捨己受苦是基督徒生活的本質,同時也帶來持久的幸福(太6:24-34; 10:16-42)。苦難是暫時的,榮耀則是永恆。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不單只是說,人生的目的在於榮耀上帝;它也說,要永遠享受上帝。這樣,當上帝為自己要求更大的善時,同時也為祂所造的人求取更大的善。
但是我們不可以為上帝更大的善(greater good)是毫無條件給所有的人(universalism)。聖經清楚的表示,上帝為一些人預備了永恆的刑罰- greater curse。上帝叫萬事互相效力,叫愛祂的人得益處。這樣,對不愛上帝的人,上帝的榮耀和人的刑罰當然是彼此衝突的。
信祂的人知道上帝常常使用某些evil 來成就祂的旨意。這些旨意包括﹕
1. 顯明祂的恩惠和公義(羅馬3;26; 5:8, 20-21; 9:17)
2. 對evil 的審判(馬太23:35; 約5:14),不論是發生在現今或將來的事。
3. 救贖。我們很清楚耶穌的受苦和死有救贖絕對的功效。保羅也宣稱他自己的受苦有同樣的意義(西1:24),不是指救贖的功效,而是指耶穌的受苦和我們的受苦之間的連續性,特別是在教會的建造和引人得救方面。這是上帝的僕人為主受苦的意義。
4. 對不信者產生震憾,促使他們注意救恩而悔改。(路13:1-5)
5. 天父的管教(來12)
6. 證明上帝的義(羅3:26)
我們不知道為什麼上帝選擇evil來成就祂的美意;但我們知道,上帝絕對不會隨便命定一個evil,卻沒有背後的美意。我們知道上帝所作的每一件事都有正當的理由,都反映祂的智慧。雖然事情發生的當下,上帝沒有(尚未)讓我們知道祂的理由,我們仍然能夠憑著信心接受。這樣的認知讓我們在患難中得到鼓舞,即使還不知道受苦的原因。
將來﹕新歌
上帝在過去的作為及其對將來的應許是我們能夠面對今天苦難的保證。這也正是先知哈巴谷所領受的啟示(3:16-17)。當成全之日臨到時,我們都要和眾天使,眾聖徒同唱新歌讚美祂(啟示錄15;3-4; 16:5-7; 19:1-2)。當我們和主面對面,得見祂的榮光時,所有的疑惑都要消失無踪,所有的抱怨都沒有了。
這樣,我們發現,聖經並沒有給我們哲學性的答案來認識evil 的問題,而是給我們一個確據,給我們堅強的動力,不管在什麼處境之下,都能夠堅持我們的信心,順服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