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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魁的福音 (提摩太前書1﹕12-17)
2022/02/09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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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魁的福音   提摩太前書1﹕12-17                  

12 我感謝那給我力量的我們主基督耶穌,因他以我有忠心,派我服事他。 13 我從前是褻瀆 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還蒙了憐憫,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而做的。 14 並且我主的恩是格外豐盛,使我在基督耶穌裏有信心和愛心。 15 「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 16 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他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樣。 17 但願尊貴、榮耀歸與那不能朽壞、不能看見、永世的君王、獨一的 神,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今天我要從提摩太前書1:12-17使徒保羅的經歷來看一個人信主的歷程。我們知道保羅原來是一個法利賽人。 在福音書裏,法利賽人是被描寫為抵擋耶穌的一群人,是破壞耶穌工作的人。耶穌甚至稱他們是假冒為善的人。什麼叫做假冒為善?就是外表虔誠,內心卻充滿著詭詐。他們以為,只要在外表上遵守律法的條文,就可以在上帝面前誇耀自己是義人。他們的虔誠是要作給人看,卻忘記上帝在暗中鑒察的內心。我說,這是宗教領袖(牧師,傳道等等)最容易犯的罪,特別是當牧師傳道人把它當作一種職業,而弟兄姐妹把牧師看作是聖人,用不同的道德標準來看待牧師和一般的信徒時。在今天的社會文化風氣裏,如果我們沒有讓真正福音的道在心裏定根,發芽,成長,我們其實很容易成為法利賽人,因為現今的社會是個注重表面的世界。教會也一樣,人很多很熱鬧,卻沒有內容。換句話說,如果基督徒沒有真正明白福音的意義和它的功能,耶穌基督的救恩很難在世界裡發生大的作用,我們無法真正享受耶穌所應許那豐盛的生命。我們的信仰和我們的生活常常無法連在一起。基督徒就很難在世界裡作光作鹽,只是自我陶醉的口號罷了。

但是,法利賽人是否無可救藥呢?不,在上帝的恩典裏,沒有一個人是無可救藥。羅馬書5﹕20說,只是罪在那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問題在於人要不要接受這個恩典的福音而已。今天,我們要來看一個偉大的法利賽人,他的名字叫作保羅。耶穌指責法利賽人很嚴厲,但祂還是選擇了一個法利賽人成為祂最偉大的使徒。這個保羅成為對猶太人以外的人傳福音的使徒。今天我們要來聽他自己述說他的改變 - 怎樣從一個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變成偉大的使徒。他的改變是我們每一個基督徒的典範。他的經驗也應該成為我們每一個人的經驗。為什麼?因為他的故事上帝已經讓它成為聖經的一部分。我們必須從他的故事來認識基督徒的信仰歷程。(1﹕16,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他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樣。)

首先我要說的是,保羅稱自己是罪魁。其實正確的翻譯應該是﹕就犯罪的程度來說,我是第一名,無人能出其右。其次,保羅不是說I was a foremost sinner (我過去是罪魁),他是說I am the foremost sinner (我是罪魁,過去是,現在仍然是)。所以,從這段經文,我們可以把保羅的一生分為三個階段﹕無知的罪魁,得救的罪魁,在基督裏(傳福音)的罪魁。從這三個階段,我們來思想我們自己的信仰歷程。

無知的罪魁

從新約聖經其它地方的記載,我們知道保羅是在去大馬色抓基督徒的路上被耶穌的光射倒,他聽到耶穌親自對他說﹕掃羅,掃羅,你為什麼逼迫我(的教會)。這件事改變了保羅的一生。他知道他從前所作的事是一件抵擋神的事。在這之前,保羅是一個什麼樣的人呢?在腓立比書裏,他自己告訴我們他是一個忠實的猶太教信徒,從出生以來,他完全按照猶太教的規矩生活。完全按照律法的規定行事﹕就律法說,我是法利賽人,就熱心說,我是逼迫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責的。從當時社會的眼光來看,保羅怎麼是罪人呢?他是一個熱心效忠上帝的人。

他參與了種種的「義行」,司提凡(教會最早的一位執事)被打死殉道的時候,保羅在一旁替那些丟石頭的人看守衣服。那時他還是一個小孩子。後來,年紀大了,他成為到處抓基督徒的人,把他們下在監裏。他認為他所作的一切都是符合上帝的旨意,這些基督徒是破壞律法的人,他們不遵守安息日,他們所稱為主的耶穌又是經常批判法利賽人的人。所以,他認為他這樣逼迫基督徒是正確的行為,他要靠這些作為來建立他在上帝面前的義,就是耶穌所說的,法利賽人的義。

(當一個沒有真正被福音觸到的人,他的思想行為當然只能按照他所知道的,自己以為對的去想去作。這是怎樣的情形呢?聖經告訴我們,沒有福音的地方,人的思想行為是被罪所控制。當人不認識上帝的時候,人所想到的只是自己的益處(保羅說,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自己的榮耀,自己的滿足(不管是宗教心靈上,精神上,或是物質上的滿足)。當人以己為中心的時候,就是把上帝擠到一邊的時候。人的心被這個世界的神(偶像)所蒙蔽。人無法認識真正的上帝。)

什麼是無知的罪人呢?就是一個人在作錯的事,卻以為自己是在作對的事。當那些猶太人將耶穌釘在十字架上面的時候,他們以為他們是在作一件對的事。就像那些拿石頭打死司提凡的人一樣,以為是在作一件正當的事。所以,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禱告說﹕父阿,赦免他們,因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保羅後來也說,如果他們知道了,就不會把榮耀的主釘在十字架上了(林前2﹕8)

這是保羅在得救之前的情形,他是一個無知的罪人。他說,我從前是褻瀆 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還蒙了憐憫,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而做的。因他逼迫基督徒,他自己稱自己為罪魁。

當我們從保羅的身上想到我們自己在稱為基督徒以前,我們是怎樣的光景呢?其實,我們也都是無知的罪人。我們以為自己是很不錯的人,我們沒有犯法。但是,我們所用的標準是人的標準,我們以為沒有殺人就很好了,恨人有什麼關係呢?那是很正常的事。有很多男人作了對妻子不忠的事時,常常用﹕「男人嘛,天下那個男人不犯這種錯」來給自己找藉口。我們其實和法利賽人一樣,是假冒為善的人。如果我們捫心自問,其實我們都知道,我們其實都不是好人。聖經說,沒有一個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為什麼人是這個樣子呢?因為人都不認識上帝,不怕上帝,不知道上帝在暗中察看每一個人,上帝將來要按照每個人所行的來審判各人。我不知道我們每個人來信耶穌,是不是因為認識自己是這樣的一個罪人,知道自己是一個必須被耶穌拯救的人?也許你聽你的朋友對你傳福音,也許你參加一個佈道會,你聽到牧師在講耶穌的事,突然,你的心被激動起來,好像一道光射進你的內心深處,聖靈在對你說話,XX人,你為什麼抵擋我,為什麼拒絕認識我?然後你低下頭來問﹕主阿,你是誰?如果是的話,你的經驗和保羅的經驗是一樣的。耶穌在呼召你來跪在祂面前。

今天,我們自稱是基督徒,但我們是否真正的有被福音所觸摸到呢?福音有沒有真正進入我們的心裏?什麼是福音呢?保羅用很簡單的一句話,就把福音的精髓說了出來﹕耶穌基督降世,為要拯救罪人。今天,很多人常常很籠統的說,要拯救世人。不,耶穌來不是要拯救世人,而是要拯救罪人。他說,我來不是要召義人,乃是召罪人。這個世界的人分成兩種﹕(1)自以為義的人,不需要被拯救。(2)知道自己在上帝面前是有罪的人(心靈窮乏的人。但是,所有的人本都是無知的罪人。這是我們每一個人在認識福音之前的情形。我們都是罪人,需要被福音拯救的人。

得救的罪魁

就在這個無知上面,上帝憐憫了我們。保羅說,我從前。。。然而我還蒙了憐憫,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作的。所以,羅馬書5﹕8說,唯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就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保羅得救的經歷非常的戲劇性,而且是絕無僅有的。我們應該都沒有這樣實際的經驗。但是上帝藉著聖靈將這段經歷寫下來,成為上帝話語的一部分,祂讓保羅的經歷,藉著聖靈的感動成為我們每一個信主之人共同的經歷。因著這些話,我們能夠相信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句話是可信的,可佩服的。其實可佩服這幾個字,應該翻譯成是必須被接受的。這是人惟一的出路,惟一拯救的道路。因為在天上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人可以靠著得救。

沒有一個世界的宗教指出人真正的問題是人的罪,而這個罪的根源是人抵擋真神,不認識上帝。因為人的無知,不能看到人真正的問題。既然人的診斷是錯誤的,所以人所能想到的藥方(各種宗教,哲學等等)也都是錯的,沒有功效的。只有耶穌基督的福音能夠將人從罪惡過犯之中拯救出來。

我們來信耶穌,我們是否明白,耶穌基督降世,為要拯救罪人?而我就是那個罪人?還是,我們一直用人對宗教的想法來信耶穌?以為信耶穌是要得到什麼世人以為的好處?能夠使我們不遇到任何災難,任何困難,信耶穌保平安的一個想法?還是,我們真正明白耶穌基督為我捨身流血在十字架上的意義和功效?很多人讀聖經,都在注意神蹟的事。很多人來信耶穌,也是一直希望在自己的身上有什麼神蹟出現。其實神蹟沒有什麼稀奇。如果我們所信的是又真又活的上帝,那麼神蹟有什麼稀奇呢?我們真正要感到不可思議,人無法測透的是,為什麼上帝必須用這樣的方法來將人從罪的當中拯救出來呢?為什麼上帝必須差祂自己的兒子來的世間,受苦,成為人的樣式,甚至死在十字架上,只有這樣我們的罪才能夠被解決呢?你曾經被這樣的事感動過嗎?你曾經像保羅一樣,說,耶穌基督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可佩服的,是每個罪人所必須接受的?

這是一個極大的奧秘,John Newtown,這個原來是一個放蕩,作過販賣黑奴,後來成為一個傑出牧師的人說,這是一個奇異的恩典。(Amazing Grace)。這是人無法想通的事。我聽很多基督徒說,這些事我都知道了。對這些基督徒,我要用保羅的話對他們說,真的嗎?連保羅都不敢說自己已經完全明白了,他說,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更多的知道這個救恩(腓3﹕12)。保羅甚至警告說,當一個人以為自己知道的時候,其實在他自以為知道的事上,還是不知。

保羅說他自己是一個罪人中的罪魁。保羅是真正知道罪的可怕的人。他知道罪所帶來可怕的後果,人的罪是得罪了至高的上帝。今天世界上所有的問題,從個人到整個社會的問題;從憂鬱症在破壞一個人,到種族的屠殺;所有你能想到的問題都和人的罪有關係。一個真正知道罪的嚴重性的人,才能真正明白耶穌的救恩是何等的大,何等的寶貴,何等的豐盛。

在基督裏的罪魁

馬丁路德稱基督徒是被稱為義的罪人。保羅即使得救以後,仍然稱自己I am the foremost sinner。很多基督徒在這上面感到迷惑。我們信主以後,耶穌的血不是已經洗淨了我們一切的罪嗎?為什麼保羅還稱自己是罪魁呢?我們必須在這件事上有一個清楚的概念。

基督徒是與基督聯合的人,是藉著聖靈重生的人。這個重生,使他不再被罪所轄制。他已經是天國的百姓,喜愛並且願意順服天國的法則(例如﹕登山寶訓)。他是在基督裏的人。14節說,並且我主的恩是格外豐盛,使我在基督耶穌裏有信心和愛心。一個在基督裏的人,是憑著信心和愛心在世上生活的人。這並不表示說,我們已經不再犯罪。你有看過一個沒有犯罪的基督徒嗎?我想沒有。為什麼教會裏有紛爭,不能合一?為什麼基督徒常常仍然假冒為善,表裏不一?因為我們仍然是罪人,是罪魁。連保羅在羅馬書第七章裏都說到,在他裏面有兩個律﹕上帝的律和罪的律,這兩個律經常在爭戰。是的,有一天,當我們見主面的時候,當我們站在審判台前時,我們所有的罪都要因耶穌已經為我們所擔負的刑罰,一筆勾銷。現在,我們雖然已經與罪的源頭(撒旦)切斷關係,我們卻仍有累人殘留在我們身上的罪。(就像電爐一樣,把電切斷,仍然有殘留的熱。)

這是我們在今生的日子裏,要一直對付的事﹕要逐漸把這些殘留的罪去掉。這是成聖的過程。但我們如何作這件事呢?靠自己的力量嗎?很多基督徒也在這上面有錯誤的認識,以為福音只是使我得救,既然已經得救了,接下來就得靠自己的力量了。這是為什麼很多基督徒過的很痛苦的原因。不,基督徒的生活裏,仍然不能忘記福音。我們不能把得救和過基督徒生活看作可以分開的兩件事。一個真正得救的人,必然帶來生命和生活上面的見證。否則,基督徒如何作光作鹽呢?基督徒的生活仍然需要福音。什麼意思?一個在基督耶穌裏的人,必然時時看見祂手上的釘痕。祂的釘痕讓我們時時記得,像多馬一樣跪下說,我的主,我的上帝。祂曾經為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我的生活必須完全接受祂的管理。一方面,當我們看自己時,我們仍然看見自己的罪,也只有當我們看到自己的不完全時,我們知道必須回到主(十字架)的面前,一再的藉著福音來改變自己。這個福音一再提醒我們是屬於主的人,我們不能再效法這個世界,乃要心意更新而變化。難怪Jerry Bridges說,基督徒必須每天對自己傳福音。傳福音不只是對外,更是要經常對內。我們必須像保羅謙卑的說﹕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林前13﹕12)。

弟兄姐妹, 教會要復興,惟一的方法就是回到福音的基礎上面,保羅所傳的福音(加拉太書1﹕8)。我們必須不斷的重新認識福音的真理,先讓福音來改變我們自己,就是一個被福音所驅使推動(Gospel-driven) 的生命。我們必須像保羅一樣,說,過去我是罪魁,如今我還是罪魁。什麼是罪魁,就是我總是認為,我的罪比其它的人都重。惟一的不同是,過去我是被罪所捆綁的罪魁,但如今,我是在基督裏的罪魁。從前我有犯罪的自由,如今我有認罪的自由。我們願意謙卑在主的面前,在基督裏,憑信心和愛心生活,不斷的藉著聖靈的幫助,把很多纏著我們的罪一個一個的對付掉。我想這是教會必須努力的方向,這也是我的禱告(我們必須發展這個罪魁神學)。我相信,當我們朝向這樣的方向前進的時候,我們的教會就被建造,我們所傳的福音不再只是言語,更有我們的生活行為,為所傳的福音作美好的見證。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福音必須是我當傳道人的惟一動力, 要讓教會在福音上定根(明白福音真理),得救靠福音,生活靠福音,信心靠福音,愛心靠福音,一切以福音為導向的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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