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的主權與人的責任 許信靖節譯
What is antimony? 兩個看起來互相矛盾,無法相容的真理。但兩個真理有各自的證據。(物理學的例子﹕光的波動性和粒子性。)
Antimony 和 Paradox不同。Paradox是一種語言上的運用,為了強調反向的真理。例如耶穌說,「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福音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馬可8:35)保羅說,「因我什麼時候軟弱,什麼時候就剛強了。」(林後11:10)在Paradox裏,衝突的是語言,不是真理。真理可以用另一種方式來表達(雖然需要用比較繁瑣,不生動的語句來表達),就除去了Paradox的問題。Paradox 是可以明白的,甚至加深讀者的印象。
Antimony則不然。這不是人的發明,人無法解釋,也無法消除。我們無法證明其中一個是錯誤的。那麼我們當如何看待antimony ?只能接受它們,和平共存,拒絕相信它們之間的矛盾,承認我們思想的有限與不足,現階段無法明白完全。
Antimony不是彼此對立,而是互補的關係。我們不能過分強調其中一個,而忽略另一個的存在,只能在它們各自的範圍裏使用它們,但我們必須留意它們之間存在的關聯。(就像物理學家處理光波和光子的問題)。
神學上Antimony的例子: 上帝的主權和人的責任。前者將上帝看作君王(King),統管萬有;後者將上帝看作審判官(Judge),按照人的所行審判眾人(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所以聽了福音的人必須為自己的反應(信或不信)負責(約3:18)。保羅說,如果他不傳福音就有禍了,因為傳福音的使命已經交給他了。聖經同時教導我們這兩件事,所以我們必須將它們放在一起。
上帝掌管人的一切,但是人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對我們有限的頭腦來說,這兩樣東西好像是矛盾的,也因此抱怨不停:為什麼上帝按照祂主權的揀選,卻要人負起不信的責任?。怪不得保羅在羅馬書9:18-19裏說﹕這樣,(既然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施恩與誰就施恩與誰。)祂為什麼還指責人呢?如果上帝控管人一切的事,為什麼還需要審判呢?注意保羅的回答。他沒有從上帝的作為,而是從人問這個問題的動機來回答﹕人沒有權力責難創造他的上帝,這是上帝絕對的主權。
在羅馬書,保羅也說,上帝的審判是完全公正的,因為我們都犯了罪。在人這方面,我們能作的只是承認這個事實,讚美上帝的公義,祂是君王,也是審判官。我們必須同時擁抱上帝這兩個身份:既是絕對的君王,也是絕對的審判官。(兩條平行線相交在神的身上。)
司布真說﹕這兩樣東西是朋友,不是敵人,我無需作任何事使它們和好。
人的責任﹕
• 選擇相信福音的責任
• 傳福音的責任
• 持守真理,傳揚真理的責任
上帝的主權
• 拯救一切相信的人
我們的責任是忠心的傳揚基督,不包括成功的使人得救。如果不是這樣,我們就會為了果效,過分算計傳福音的方法。 我們不可忘記上帝的主權,不要以為改變人是我們的責任。我們也不可忘記人的責任,以致缺乏傳福音的熱誠和使命感。
承認上帝的主權是我們禱告的基礎。 在禱告時,我們祈求並為祂的賜與感謝祂。為什麼?因為認定祂是一切美物的源頭,我們所有的都是祂所賜的。祂應許也必成就我們對將來的盼望。禱告不是要強迫上帝的手,而是謙卑的承認我們的無助,必須全心依靠祂。
在禱告中你也感謝祂的拯救。你心裏很清楚,你一點也不能救自己。我們得拯救完全是上帝的工作,你所有的努力都不是你得救的原因。你不能和上帝平分你得救的功勞。
基督徒的禱告﹕(1)承認祂是主;(2)為我們的得救感謝祂;(3)為了所有的恩典將榮耀歸與祂。不管你認識不認識上帝的主權,當你跪下禱告時,你已經承認了。
取自 Evangelism and Sovereignty (J.I. Pa cker), Chapter 2 Divine sovereignty and human responsibilit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