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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的中心 – 十字架的故事
2021/02/25 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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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的中心 十字架的故事                                                              許信靖編寫

罪的問題                                                                         

事情原不是這樣。(This is not the way it’s supposed to be.)」「世界病了!」這是很多人遇到重大問題或災難時的反應。我們很難避免這樣的結論﹕這個世界存在一些本質上的問題。基督教說,最大的問題就是罪的問題。但對很多人,這是可笑的說法,甚至令人生氣。根本的原因是,大部分人並不明白聖經對罪的定義,因此認為基督教的罪論是對人性極其灰色而悲觀的看法。

用醫學或是法律的語言(或模型)來解釋聖經對罪的說法都不適當。罪不是生病,可以用藥物來治療;罪也不只是違犯法律,只要罰錢或服完特定刑期就解決了。罪是關係的破裂,包括和上帝,和人,和創造次序的關係。所有的人都迷失在自我的意識裡。罪人的問題是,他不能赦免人,也無法接受被赦免。正確的認識聖經的對罪的論述,人才能明白,為什麼耶穌基督的福音是人類唯一的希望。

罪是什麼?簡單的說,罪是人要在上帝之外尋找自己的身份(identity)。齊克果認為,人被造不單為了相信上帝,而是愛祂,並以祂為生活的中心,在此關係下來建立人的身份。任何不合乎這條件的事就是罪了。根據聖經十誡的第一誡,罪最基本的定義不是作什麼壞事,而是將上帝所造,原是好的東西變成你人生追求的終極目標(making of good things into ultimate things)、終極意義和終極幸福之所在,取代上帝原本的中心地位。也就是說,你把這些原本好的東西神化了,成為偶像。這個偶像成為充滿你生命的愛侶。

人活在幻想之中,以為他能夠控制自己的生死和命運。結果是一連串的失望失望再失望。

齊克果知道,每個人都藉著一些事物來證明(justify)自己的存在。在傳統文化裏,這種對自身的價值感和自我肯定的身份來自履行其對家庭的責任和對社會的義務。而在現代個人主義(individualism的文化裏,則以個人成就社會地位才能或愛情關係等等來獲得。有的人從權力,有的從被讚美,有的從努力工作中,得到自我滿足感,每個人用不同的方式來建立自己的身份認同。

罪帶來的結果 – 個人層面

這種在上帝之外所建立的身份當然不會穩定而持久,可能隨時改變,甚或離開你。例如,假如我把身份認同(identity) 建立在作好父親的角色上面,那麼我的identity是「好父親」,不是「我」。一旦孩子發生什麼事,或是沒有盡到好父親的角色,我就失去了我的identity

一旦任何東西威脅到你的identity,你不只焦慮,甚至可能因害怕失去而倒下。如果這個東西是人,那麼你不只對他生氣,甚至生出苦毒;如果這個東西是你自己的失敗,你可能因此看輕自己,怨恨自己,以致自卑。齊克果以為,只有當你把identity建立在上帝身上和祂的愛時,你才有能力面對任何的挑戰。

當人把任何東西變成偶像,人就成為它的奴僕(enslaved, addicted);一旦失去它,如同失去生命的依靠,以致生氣,焦慮,甚至絕望。奧古斯丁的名言﹕除非在袮(上帝)裏面得到安息,我的心無法平靜安穩。

沒有人能夠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上帝,又事奉瑪門。(馬太福音6:24人只能在上帝和偶像之間擇一而棲。

罪帶來的結果 – 社會層面

Dorothy Sayer﹕當人不再相信基督教的原罪論時(人的驕傲和自我中心),社會就不再有真實的盼望。

Jonathan Edwards﹕當人不再以上帝為愛的中心,人類的社會就破裂了。

例如﹕當家庭成為我的最愛,我對其它家庭的關心就少了;如果我把身份價值建立在政治上的地位,政治就不再是政治,而是「我」。如果每個人都把自己放在其它人,事,物之上;這樣的」必然產生驕傲和優越感。

罪所帶來的結果 – 宇宙層面

Shalom這個希伯來字,一般翻作平安」,通常帶著消極的意義,指無災無難,沒有戰爭等等。但shalom 更重要的是其積極的意義﹕絕對的完全,滿足,和諧,喜悅,福氣滿溢的人生,而只有上帝能夠賜給人這樣的shalom

創世記第3章記錄人類失去shalom的結果。整個受造因失去shalom而敗壞,包括肉體,靈魂,社會,心理,文化各方面,就是羅馬書8所描述的﹕萬物都服在虛空之下,受到敗壞的轄制。

福音﹕惟一解決之道

C.S Lewis: Is Christianity Hard or Easy?

人類五千年所謂文明的發展,其實就是不斷尋求解決問題方法的歷史。人類發明宗教,哲學,社會制度,教育,科學等等,所謂進步,就是某些問題表面上得到解決。但聖經給人的方法,既困難又容易。要叫人將自己完全交給基督幾乎不可能;但卻比世界的人所嘗試過的所有方法都簡單又有效。讓我們來比較福音和人發明的宗教。

為什麼只有耶穌的福音能夠解決罪的問題,難道其它的宗教,或我自己的好行為不行嗎?

宗教的目的是要人行善,盡力作比較好的人。很多基督徒也陷入這種宗教的思維,只要相信耶穌,效法耶穌的教訓,努力作一個好基督徒,上帝就喜悅我。對他們來說,耶穌是崇高的道德老師,一個可以學習榜樣,但不是救主。他們努力過一高道德標準的生活來避免罪的問題,以為這樣可以令上帝滿意而得到拯救。這是基督化的宗教。此種基督教徒也許有很多好行為的表現,但內心其實充滿不為人知的自義,自滿和偏見。他們雖然知道自己在上帝面前是個罪人,卻用外表的好行為來掩飾自己的罪,然而人無論如何努力,都無法除去內心的自私和驕傲。好行為竟然成為他變得更糟糕(自義)的原因。

浪子故事裏的兩兄弟代表兩種自私驕傲的形式。小兒子表現在外明顯的作壞事,花天酒地,違犯種種道德上的規條;大兒子則靠自己的意志遵守所有的律法,努力作一個令人稱讚的人,但至終卻成為自義的人,總是拿自己和別人比較。大兒子(例如﹕法利賽人)所造成的破壞可能更甚於小兒子。宗教就是教人靠自己的行為,建立律法上的義。

但人需要的是從內心開始的轉化。這是福音所要達成的目標,其方法是相信耶穌基督的救恩,得到上帝所賜的義。

福音的中心 - 十字架的故事

為什麼耶穌必須死?難道上帝喜歡報復,需要犧牲人的性命來取悅祂?難道上帝不能接受人的抱歉而赦免他們嗎?這不像是虐待小孩的行為嗎?有些自由派神學家因此拒絕十字架的教義。為什麼不能把十字架拿走,把焦點單單放在耶穌的一生和祂的道德教訓上面,不必要高談祂的死與復活?

但是,為什麼耶穌必須死?

幾個理由﹕

1.       真正的赦免必須付上受苦的代價

罪所帶來的傷害(damage)不可能自動消失,必須有人償還。這樣當你要赦免別人帶給你的損害,你自己就要承擔修復關係的代價。當有人冒犯你,以致你的幸福,名聲,機會受到損失,你有兩種選擇﹕

a.       報復(中止雙方關係,或讓對方承受痛苦)。但報復往往帶來更壞的後果(冤冤相報,自己心裏的苦毒,產生偏見等等。),而且惡不會因你的報復而消失,反而更加擴大。

b.       赦免(不要求對方賠償)。結果是赦免人的一方必須承受(吸收)所有的損失,自己受苦。有人說,這種受苦就像死去一般,然而這種死卻產生復活的功效,不像報復造成永久的苦毒和怨恨。一旦你決定赦免,不在火上加油,火就慢慢的熄了。短暫的痛苦卻帶來終極的釋放與自由。

 

作錯的人必須被confront(面對所犯的罪),讓他知錯?當然應該(如同先知拿單對付大衛王),但出發點必須是愛,希望對方能夠醒悟,知錯而悔改。報復的念頭通常不是出於好意,而是惡意;不是為對方,為社會,而是要為自己申冤。只有在尋求真正內在的赦免,而不是要對方受傷(以牙還牙)的前提下,這樣的confront是溫柔的,智慧而充滿恩慈,帶來關係真正的改變,和好,和醫治。記住,因赦免而付出的代價和自我吸收的苦難,才能帶來復活(得自由)的喜悅。

 潘霍華﹕真正的赦免通常是一種受苦的形式。(True forgiveness is always a form of suffering)基督徒赦免人乃是效法基督的受苦,也分享基督十字架的能力,是基督徒必須承擔的責任。

我所必須為弟兄背負的重擔,不只是他外在的債,自然的性格和天分,更重大的是他的罪。唯一能夠背負那罪的辦法,就是在耶穌基督十字架的大能之下的赦免,那是我現今在基督裡所分享的能力。赦免人是與基督同受苦,是基督徒要擔負的責任。(My brother’s burden which I must bear is not only his outward lot, his natural characteristics and gifts, but quite literally his sin. And the only way to bear that sin is by forgiving it in the power of the cross of Christ in which I now share….Forgiveness is the Christlike suff ering which is the Christian’s duty to bear.

 潘霍華為赦免付出慘重的代價。赦免不是廉價的恩惠(cheap grace),也不是忽視或包容對方的罪,而是必須拒絕仇恨。他必須經過痛苦的過程來愛他的仇敵。在這裏,我們看到潘霍華活出基督所為他作的 - 為擔負他的罪在十字架上付上代價。現在他也能同樣自由的作在其仇敵身上。潘霍華從認識上帝的赦免,知道如何赦免得罪他的人;讓我們也從他的榜樣(對人的赦免)來認識上帝在基督裡的赦免。

 在十字架上,上帝教導赦免人(饒恕人)的功課。赦免的意義是自己承擔罪的代價,(沒有讓作錯的人承擔),讓得罪你的人看見你伸出愛的手,幫助他悔改更新。如此做的人正是反映上帝兒女的樣式。在十字架上我們看見上帝就是這樣子做,只不過那是宇宙性(無限大)的犧牲。上帝沒有將痛苦加在人身上,而是將全世界的痛苦,暴力,邪惡全部吸收到自己身上。

 以十字架的犧牲不是古代神話故事裡的神所要求的血祭(為了熄怒),而是上帝成為人,並且獻上自己,為了滿足公義,也彰顯祂的慈愛與憐憫,好在將來可以除滅一切的惡,使所有想信祂愛祂的人得以存活。

 這樣,我們知道,為什麼耶穌必須死才能救我們。答案是,因為有一債必須償還,而上帝自己為我們償還了;有一處罰必須要執行,而上帝替我們受了。赦免是承受苦難的形式。

 2.       真正的愛是位格交換的行為(personal exchange)

 為什麼我們不能只談上帝的愛,卻不談救贖十字架流血這些東西?答案是﹕拿掉十字架,就沒有上帝的愛可言了。

 在真實的關係裏,你不可能愛一個有需要(有問題)的人,卻無須與他分享你的所有,或與他交換位置。例如,當傾聽一個情感受傷之人的訴苦,你自己的情感不可能完全不受影響。同樣,當幫助一個被壞人追殺的人,他因你的幫助而得到安全,而你可能因幫助他而使自己陷進他的危險裏(位置的交換)。愛就是使對方興旺,卻使自己衰微的行動。

 任何改變生命的愛必然包含替代性犧牲的成分。特別是面對有極端需要的人。一旦你進入他們的問題裏,你的能力流向他們,而他們的軟弱則流向你。這是十字架顯明的真理。

 John Stott: 罪的本質是人以自己取代了上帝的位置,而救恩的本質則是上帝以自己取代我們的位置。我們把自己放在只有上帝配得的地位(寶座),而在十字架上,上帝卻把自己放在我們應得的位置。

 如果上面所說的是事實,那麼,如果上帝不親自進入我們所經歷的強暴,壓迫,痛苦,軟弱和憂傷裏,祂怎能稱為是愛的上帝?答案是,一個愛的上帝必然這樣做,而聖經也告訴我們,祂做了。這就是聖經裡的上帝。

巨大的翻轉(位子的交換)

 在十字架上,耶穌不僅為我們受苦,也與我們一同受苦。他親自坐在軟弱無助者身邊的位子。John Stott說,在一個充滿痛苦的世界裏,我無法敬拜一個對痛苦免疫(無動于衷)的上帝。十字架不能只用來安慰受壓迫的人,無奈的接受暴力。當耶穌為我們受苦時,是為了滿足上帝公義的要求;但當祂和我們一同受苦時,則是和所有被罪奴役的人認同。所有改變生命的愛都具有位子交換的事實,而十字架上就是進行一個大交換(the Great Reversal)﹕全能的上帝和一群無助的可憐蟲交換位子;上帝下來,以致他們可以被高升。這就是十字架的交換﹕在十字架上基督藉著失敗取得勝利,藉著軟弱展現能力,藉著捨棄而賺得所有。

十字架產生了一個另類的國度,反文化的思維(counterculture)。在另類國度裏,一個另類的世界觀取代世界原有的世界觀與價值體系,包括能力認同財富地位這些東西都被重新定義。對明白十字架意義的基督徒來說,金錢是要被給出去幫助窮人的東西,權力是為了服務軟弱的人而存在。耶穌基督帶來一個新世界的次序,而活在這個新次序裏的人不再以錢財地位種族等等來取得認同。取而代之的是愛你的仇敵,饒恕,赦免,犧牲。。。。

我們要記住十字架兩方面的意義﹕

1.       赦罪的代價

2.       位子的交換

在十字架上,因耶穌的死,上帝的公義和憐憫同時實現(詩85:10。如此,公義和憐憫也應該存在於我們新的關係裏。我們不能對不公義的事保持沉默,也不能以惡制惡。因為耶穌赦免祂的敵人,甚至為他們而死。

這樣,耶穌為什麼必須死?其實耶穌自己也曾問過這個問題(在客西馬尼園裡的禱告),有沒有其它解決的辦法?答案是,沒有其它的辦法。為什麼耶穌被祂的父離棄?答案是﹕為了你,為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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