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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難檢舉人的臺南公家單位?
2025/06/25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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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廠房將農地作為非農業使用 他操作空拍機攝錄挨告〉報導提到,臺南市永康區黃姓男子認為隔壁環保工程公司的廠房,地目明明是農地,卻用作非農業用途,又時常發出噪音讓他深感困擾,向環保局檢舉,對方回覆需有動態影片;黃自行操作空拍機,飛到上空攝錄廠房內部活動,挨告妨害秘密,台南地院將他判處罰金5000元。

臺南市永康區的農地,也就是現行法令所稱之農業用地,考量《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的定義,經查包含適用《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等規定的農牧用地和水利用地,還有適用《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臺南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等規定的《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農業區和保護區、《永康六甲頂都市計畫》農業區土地。

另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及臺灣縣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受理民眾陳情或檢舉的行政實務,倘若本案民眾向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檢舉自家隔壁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廠房土地違規使用、製造噪音時,只要有提出具體的地點,如具體的戶政門牌地址、地標、坐標、所在鄉鎮市區及交叉路口等,該局就該去現勘,而不能再要求民眾去拍攝廠房內部實際作業情形,民眾檢舉違規可主動提供照片或影片,但這也是看個人意願,並沒有義務如此。

就農地違規使用、製造噪音等事項來說,民眾沒有執法的公權力,而縣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有,因此蒐證的工作還是該由這些公家單位來做,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相關承辦人員恐屬失職,可能還要再去釐清臺南市政府目前究竟有無訂定違反《噪音防制法》、《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檢舉受理的相關行政規則。

反之,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本案民眾檢舉之後,除了該要去現勘進行蒐證、釐清違規行為事實之外,該局於現勘結束後,關於農業用地違規使用的部分,農牧用地、農業區、保護區土地,應檢附相關書面資料行文臺南市政府農業局,農牧用地、農業區土地由該局農地管理工程科認定現況是否符合農業使用,保護區土地由該局森林及自然保育科認定;若為水利用地,則行文並檢附資料予該府水利局,由該局水利行政科認定是否違規使用。

若本案案發地點所在的臺南市永康區,其農牧用地、水利用地經認定現況不符合各自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後續係由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地用科依據《區域計畫法》第21條、《臺南市政府辦理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處罰鍰並命令限期恢復土地容許使用;若農業區、保護區土地經認定違規使用,則由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依據《都市計畫法》第79條、《臺南市政府辦理違反都市計畫法案件統一裁罰基準》規定,處罰鍰並命令限期恢復土地容許使用。

儘管臺南市永康區的農地當中,《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農業區和保護區的部分土地,因緊鄰國道1號高速公路而屬於《公路法》第59條、《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所管制的範圍,且該計畫另有部分農業區土地緊鄰鹽水溪,屬於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轄管的河川地,但如有土地違規使用的情事,依舊是由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裁罰。

但無論是哪個機關單位受理民眾檢舉案,都不宜再要求沒有公權力的民眾去現勘或空拍蒐證,否則就是刁難民眾,甚至像本案黃姓民眾這樣,我懷疑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不只刁難民眾,甚至還可能是包庇違法業者而陷該民眾於不義,該局政風室、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法務部廉政署或監察院該要對此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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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 :
1樓. 安心
2025/06/25 18:10
嘿嘿嘿!有關係就沒關係。
這就像是設非關稅貿易障礙壁壘一樣,讓國外商人難以常規方式貿易。這要求檢舉人還要去現場拍影片蒐證,就是要搞的一般民眾不敢輕易檢舉,因為一般民眾是沒有進人私領域蒐證的公權力。公務機關有的是技術設備及公權力蒐證,卻給檢舉人小鞋穿,很大可能與地方勢力勾串,就算沒有勾串,至少也有瀆職的問題。
有些縣市政府建管單位要求違建檢舉要書面,也是類似的道理,部分可能是與地方勢力勾結,另一部份也可能是藉此法閃躲飄。 天蠍浪子2025/06/26 21:37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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