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為爵士音樂節10天活動砍17棵樹 中市議員江肇國批市府荒唐離譜〉報導,臺中爵士音樂節將於10月下旬舉行,臺中市政府今年8月28日中午突然移除會場市民廣場公益路側、勤美誠品前的整排17棵路樹,引發民怨,臺中市議員江肇國接獲大量來電後要求停工,留下3棵樹,痛批市府行徑「荒唐離譜」,要求把樹種回去。
本案樹木經查非屬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依照《森林法》第38條之2、《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規定建檔列管,而以《臺中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規範其維護管理的受保護樹木,而是臺中市政府建設局以《臺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規範其維護管理事項的一般行道樹。
再經查詢本案案發地點行道樹移除之前的最新Google街景圖,本案樹木所在棲地環境似乎也不甚理想,樹穴小了點,緊鄰著固定基礎的水泥構造戶外遊憩設施,如此一來,可能會妨礙樹木根系擴展,樹木若為淺根樹種則會有竄根,而將周圍人行道地磚拱起來的風險,且若樹木所在棲地的土質不佳,或者土壤硬化,又沒定期做土壤硬化/棲地環境改善,也會衝擊樹木根部的養分吸收,影響樹木的健康,可能會引發褐根病、靈芝根基腐病的真菌感染,或者腐朽菌的感染。
以上樹木疫病的判斷,並非表面看不出來就沒問題,而至少還要挖開根部土壤去觀看才準確喔!
而從報導看來,臺中市政府建設局似乎是單純基於本案樹木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加上臺中市行道樹的移除不須經過臺中市政府農業局核准,因而決定移除,臺灣以往其實就常有這種樹木管理單位認為所管某處樹木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就進行移除或強剪,較細部的理由包含樹穴過小、樹形不佳、樹木所在地理位置不佳,或者褐根病、腐朽菌感染病入膏肓而無藥可救。
本案樹木的移除,從〈為爵士音樂節10天活動砍17棵樹 中市議員江肇國批市府荒唐離譜〉及後續的〈台中市民廣場先砍樹後辦說明會 護樹團體要盧秀燕道歉把樹種回來〉等報導,爭點則在於移樹過程中,與里民、里長、民意代表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溝通,而依照《臺中市政府辦理公共工程影響公眾安全樹木移除各階段注意事項》規定,臺中市政府建設局應於移除本案樹木的設計、開工前、開工後這三個階段「妥善與民意代表、里長、里民及利害關係人進行宣導及溝通,必要時得辦理說明會」。
從本文上段所引條文可知,臺中市政府有關單位移除所管土地或公共園區內的樹木,只要求與區域立法委員、議員、里長、里民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妥善溝通,並沒有強制舉辦說明會,而是規定必要時可舉辦說明會,賦予有關單位行政裁量的空間,至於怎樣叫做妥善溝通,看來也是相關人士自行認定。
至於樹木究竟在什麼狀況下才適合移除或砍掉,以臺灣來說,樹木醫學專家們目前較普遍的認知,就是病蟲害破壞到沒救之時要移除(尤其是傳染力強的褐根病),除此之外則都不會建議移除。
而樹木病蟲害的診斷及救治諮詢,可以洽詢全國種樹諮詢中心、樹木醫學林木疫情鑑定與資訊中心,北臺灣另可洽詢農業部林業試驗所、國立臺灣大學植物教學醫院、社團法人臺灣都市林健康美化協會、臺灣植物及樹木醫學學會、財團法人福田樹木保育基金會,中臺灣可洽詢國立中興大學、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國立臺灣大學植物教學醫院雲林分院,南臺灣可洽詢國立嘉義大學(植物教學醫院)、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植物教學醫院。
至於過往那些沒病沒痛就將樹木移除的案例,則比較可能發生在樹木所在地人口稠密、往來行人眾多的情況,或者樹木緊鄰民房住家、樹木花葉果實影響居住環境品質,在地方仕紳、村里長、民代的政治壓力下將樹木移除,抑或是有關單位要進行公共工程,而將施工預定地原有的樹木移植或移除。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養護工程處在這一回,則似乎是單憑自家與一些專家會勘商討,考量《臺中市政府辦理公共工程影響公眾安全樹木移除各階段注意事項》也未強制辦說明會,故未辦說明會便決定移除,這情形相對少見,也許還有其他有力人士去要求移除,只是臺灣新聞媒體目前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