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生於花蓮縣光復鄉的馬太鞍堰塞湖事件,目前看到也有人主張是系統問題,這就讓我又想起美國社會學者托卡·帕森斯(Talcott Parsons)社會系統論中的AGIL模型。
以下先回顧,臺灣新聞媒體關於這起事件成因之檢討的一些相關報導。
〈花蓮撤離遭批不力 縣府:可在家2樓垂直避難〉報導,行政院長卓榮泰在稱為何部分應撤離處未撤離居民,花蓮縣政府社會處長陳加富稱,內政部提出「垂直避難」方法讓居民得在2樓以上的建築就近避難,這導致部分民眾降低了警戒心。
不過,根據〈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潰壩15死:從監測、防災宣導到撤離,如何記取教訓?〉、〈堰塞湖潰壩災民控未獲撤離通知 中央與地方說法一次看〉等報導,多名災民在受訪時指出,他們並未收到撤離通知,導致家屬罹難。
〈獨家/花蓮堰塞湖溢流15死 中央地方相互指責 檢方分案調查有無人為過失〉、〈花蓮堰塞湖溢流奪14命藍綠互究責 地檢署立案要查了〉報導則指出,對於事前可能疏散不當問題,花蓮地檢署於2025年9月24日主動分案偵辦,向花蓮縣政府、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等單位函調相關資料,再決定有無傳喚相關人等的必要,檢察官將在不影響救災的情況下赴現場勘驗。
接著,依據〈卓揆: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 提出現存堰塞湖解決辦法〉報導,行政院長卓榮泰在2025年9月25日的行政院會中指示,將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做好檢討及處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情持續 北市府支援近百人投入清淤搶修〉另指出,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於28日指出,災區維持紅色警戒,未來發布疏散撤離將比照海嘯警報方式,鳴放預警提醒居民疏散。
再依據YouYube影片【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中央地方橫向溝通失靈?在地居民未充分告知風險?】內容,還有〈「垂直避難」引爭議 學者認為使民眾低估災難嚴重性〉報導,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副教授單信瑜在事件後指出,台灣現行《災害防救法》雖明確區分中央與地方的職責,但在堰塞湖、土石流與大規模山崩等快速演變的特殊災害下,現有體制顯現不足。
過去臺灣也曾有921大地震草嶺潭、新竹秀巒等堰塞湖,但多數都幸運自然溢流,未釀成大規模災害,因此政府與學界在第一時間並未高度警覺溢流潰壩風險,處理方式偏向樂觀,政府在避難溝通上要說清楚最嚴重後果,用直觀、可感知資訊打動居民(如「水可能淹沒過一樓窗戶」)、建立日常的信任與演練機制,才能減少民眾抗拒撤離的情況。
單信瑜副教授認為,改進方向包括優先建立最嚴重情境的評估模式,以免初期判斷過於樂觀;在中央與地方分工之外,強化中央於特殊狀況下直接支援地方人力與資源的能力;並提升民眾風險溝通與避難教育,減少災時不願撤離的情況。
美國社會學者托卡·帕森斯(Talcott Parsons)社會系統論或結構功能論中的AGIL模型中,A是指適應,相當於一個國家或地區之社會系統中的經濟制度,就我目前的觀察,臺灣的民間企業、公司行號,目前在天然災害預防業務相關的似乎不太發達,而政府單位的預算編列,平常也相對不重視天然災害預防事項,而臺灣目前有關民間企業、公司行號運作,或者土地開發利用的相關法令,對投入天然災害預防之誘因的提供也較少著墨,與天然災害災後民間一些相關行業熱烈投入救災或災後重建行動的景象大相逕庭,有著天壤之別。
G是指目標達成,相當於一個國家或地區之社會系統中的政治制度,臺灣媒體的報導(包含本文所引述的報導或網路影片)、網友的言論,看來是聚焦檢討在這個社會結構功能的問題,從相關報導看來,由於臺灣壁壘分明、鬥爭激烈的政治環境,而權力爭奪重點的總統副總統、區域立法委員、直轄市或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的選舉制度均為贏者全拿,部分造成了惡質選風,也使得不同黨派的中央、直轄市或縣(市)、鄉鎮(市)之間的政治角力頻傳、府際關係偏向於競爭或敵對而非合作,且任何受矚目的公共議題都能成為角力的題材,內團體與外團體的極端區分,成了常見的景象,現在看來,即便人命關天的天然災害預警或重建復原也是這樣。
這樣其實對任何公共事務、政策、法令或行動方案的推動都很不利,天然災害預防或災後重建復原便是如此,尤其像天然災害預防的工程或宣導,這長久以來被認為對獲取選票沒有幫助、效益難以具體化或說明的事項,便在臺灣的政治與選舉制度下長期受到忽視,像是馬太鞍溪堰塞湖今年形成的時候,立法委員傅崐萁雖有通報,但中央把焦點放在大罷免上頭,相對地忽略掉了!
I是指整合,相當於一個國家地區之社會系統中的社會制度,近幾年來,臺灣社會面對天然災害災後重建的事項,可以見到的,是民眾社會關係網絡之動員力蠻強的,這關係可能是家人親友、同學、同事、追蹤同一社群網站的網友們,強到臺灣新聞媒體甚或一些海外媒體都在熱烈關注,並給予正面評價,如這次馬太鞍溪事件災後重建行動中的鏟子超人們。
可是,臺灣社會目前在平常卻幾乎未見,民眾或網友熱烈、高度關注,或者專貼討論天然災害預防的相關報導、文章或訊息,也幾乎不曾見到對於天然災害預防工作或宣導的投入,往往都是一個重大天然災害發生,新聞熱度還在的時候,才會比較關心天然災害預防的事情,並在日常言談、社會互動之中彼此提醒,反之,新聞熱度沒了之後,天然災害預防的事情就不受重視,關心者僅零星數人,缺乏社會整合,直到下一次天災來臨才又受到重視、社會才又整合。
L則是指模式維持,相當於一個國家地區之社會系統中的社會化機制、教育制度,在這方面,以我目前的觀察,家庭、學校、大眾傳播媒體、同儕間,平常對於天然災害風險預防資訊的傳遞,也都不太重視,人們從小到大、自幼兒到老年的認知發展過程中,天然災害風險意識之觀念的內化也幾乎沒有,學校雖有地震防災演練之類的課程,但看來僅聊備一格,在升學主義、文憑主義的思想根深蒂固之下,天然災害預防、天然災害風險意識的培養也都相對受到忽視。
而臺灣新聞媒體平常也可能基於收視率、點閱率、流量的考量,而比較不重視天然災害預防觀念或風險意識相關資訊的宣傳,且儘管在災後重建復原的相關報導中,也有呈現天然災害預防或風險的相關資訊,但出現的頻率、篇幅,仍不及個別公眾人物對天災究責或災後重建支援的看法,這想來也是認為,天然災害預防或風險認識的資訊,臺灣民眾比較不感興趣,而實際上,似乎也真的是如此。
所以,若要從系統面來看這次馬太鞍溪堰塞湖事件,那其實問題並不僅在於政治制度方面,經濟、社會、教育或社會化機制,可能也存在著一些問題。
- 1樓. 安心2025/10/02 14:29徒法不能自行,普遍的怠惰疏忽官場風氣,足以使任何政治系統、法律規章架構千瘡百孔。不只馬太鞍溪事故,像高雄氣爆、南方澳大橋斷烈、普悠瑪事故、太魯閣號事故都有人為怠惰疏忽的痕跡。至少從我懂事到現在,臺灣社會一直都缺乏災害風險意識,數十年始終如一... 天蠍浪子 於 2025/10/02 22:56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