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貴婦奈奈2025年4月15日,就其所涉入的詐欺案,主動聯絡台北地檢署與調查局於5月1日返台投案,再度引發熱議。
在此事發生之前,經我查詢相關資料,貴婦奈奈1998年與黃博健交往,並將這段姊弟戀愛情故事流傳於網路,2004年起在無名小站經營「貴婦奈奈的福態日記」部落格,獲得關注。
2011年,貴婦奈奈和丈夫黃博健創立「杏立博全醫美診所」。2018年11月30日,貴婦奈奈與黃博健失聯,多家廠商質疑是惡性倒閉並宣稱被捲走上億元,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接獲被害人報案後,已向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報請指揮,檢方將夫妻和公公黃立雄三人列為詐欺罪被告,夫婦已在當天事發前出境前往舊金山,據稱已遭黑道天道盟天鷹會美國分會跨國追殺。
有一個重要的問題來了,這些廠商當初何以會願意參與投資,由貴婦奈奈、黃博健兩人合開的醫美診所呢?最近相關的新聞報導指出,這些廠商是因為貴婦奈奈的名氣而相信她,進而願意參與投資,這點就好像臺灣消費者經常會比較相信一些有名的大品牌、求職者經常會比較相信一些有名的大公司,覺得這些比較有名氣的大品牌、大公司基於愛惜羽毛,而比較不會作假。
換言之,他們也許覺得貴婦奈奈比較會愛惜羽毛,不會搞詐欺。
第二個可能的原因,就是也許這些廠商本身當中,或者這些廠商的家人親友、同事、同學或其他社交圈、社會關係網絡的成員中,有人是貴婦奈奈的粉絲,至於成為貴婦奈奈粉絲的原因,以社會學的反身性來看,也許是因為貴婦奈奈分享的文章,還有她在部落格上頭塑造出來的人設,可能就是部分廠商及其家人親友所認同、嚮往的,所以也就願意去相信貴婦奈奈及其男友黃博健。
這情境也就近似於所謂的鏡像投射,個人從一個公眾人物的言行舉止、臺前人設、作品創作中,可能感覺好像看到自己的樣貌、經驗、遭遇等,當此狀況出現時,個人也就容易認同該公眾人物,成為其粉絲,倘若該公眾人物又時常與其互動,就會凝聚起一種信任情感關係,如此就可能會給詐騙集團,或者個別公眾人物做偏差行為、犯罪的可趁之機。
再以美國社會學者布勞社會權力交換理論的觀點看,若單一偶像成為個別民眾,唯一情感資源、情緒價值的仰賴對象,就可能會受到對方的支配,就可能形成不對等的權力關係,當多個民眾因為同樣的原因而與單一偶像形成權力支配關係,那就是美國社會學者愛默生交換網絡理論所說的單邊壟斷網絡,如此一來,如貴婦奈奈等人這樣心懷不軌者,就很有犯罪的空間了!
想起【倩女幽魂2:人間道】一句臺詞:「世人喜歡崇拜偶像,為什麼要和世人作對?」也曾看到有網友表示,不要去阻止他人偶像崇拜,但我還是要說,因為偶像崇拜而建立起一種高度凝聚的情感或信任關係,對偶像言聽計從,也不許別人否定其偶像,甚至甘受對方支配驅使,那是相當危險的事情。
在以上社會情境之下,當有人冒偶像的名加社群帳號網友進而用話術搞投資詐騙,或者甚至偶像本人想搞詐騙,那恐怕會是被騙了巨額金錢或財產還不自知,知道以後也大都無法挽回了!
換言之,貴婦奈奈與黃博健的吸金詐財案,我覺得是反映出臺灣社會對於演藝圈或其他社會領域的偶像明星,也就是德國社會學者韋伯所說的卡里斯馬權威者,都是過度迷信,產生了月暈效應,認為人家的一切言行都是正確的、都是可以相信的,這就容易衍生鉅額的投資詐騙,這就是把情感擺在主流價值層序第一位,把道理、法治擺在後面,所可能衍生的社會問題。
這再對照美國社會學者莫頓的無規範論,貴婦奈奈、黃博健詐財的行為,是為具有「累積財富」此一臺灣主流文化目標,但缺乏社會規範認可之手段的偏差行為,這便是他倆和其他同樣搞詐騙的人一樣,認為社會規範所認可之手段,無法滿足他們「累積財富」的目標,但詐騙的處罰又過輕,犯罪代價低、成本低、風險低所致。
至於那些中投資詐騙陷阱的人,若是沒有跟著一起搞詐騙,那就不算偏差了,不過此情況之所以產生,可能還是因為儘管如一些新聞媒體報導所言,臺灣的國內生產毛額GDP,或者其它一些用平均值來衡量的經濟表現看來不錯,但是臺灣社會中的階級仍存在所得、財富、待遇的不平等,這樣明顯就是經濟結構與社會結構之間不協調,有著結構性矛盾的問題,而且這不協調的狀況,是深入到每個領域的。
在這種深層的經濟結構與社會結構不協調,所顯現的深層結構矛盾之情境下,有些臺灣民眾就會相當渴望投資致富,這時如又有個公眾人物讓其覺得能反映出自己的樣貌、狀況,在鏡像投射的作用之下,就會去相信人家進而去搞投資,最後中了投資詐騙的陷阱,貴婦奈奈、黃博健搞的醫美診所,就可能是此一狀況。
而要使這些深陷結構性矛盾窘境的人們上當,尚須要一些表演、人設塑造,或者「擬像」運作的工夫。
譬如,貴婦奈奈的書、部落格或其他社群網站,我覺得可說是美國社會學者高夫曼劇場理論或戲劇論所稱的,那種表演、人設塑造的臺前,而貴婦奈奈的家人親友、工作夥伴乃至於一些粉絲,都可能與她組成一個表演、人設塑造的劇班,又或者就像法國後現代理論家布希亞「擬像」所說的,我觀察發現貴婦奈奈也就跟其他一些偶像一樣,在傳統媒體或新媒體上頭,弄出可能與其私下作風不一致的圖像。
故由貴婦奈奈吸金詐財案,再對照這陣子陸續發生的名人人設翻車事件,也反映出臺灣社會過度迷信公眾人物臺前的表演、傳播媒體上的擬像,這也是容易中詐騙集團冒充公眾人物搞的投資詐騙陷阱,或被貴婦奈奈及黃博健等公眾人物騙錢的另一重要原因。
- 1樓. 安心2025/05/04 17:39日常生活中一些明星、名人、偶象級人物代言的產品廣告,很多有產銷資訊偏差的狀況,尤其電台推銷廣告更嚴重,這其實已經有故意欺騙誘導的成份,很多人不知不覺花錢當「冤大頭」,甚至傷財又傷身。對演藝圈偶像明星或其他社會領域的公眾人物,過度迷信都是危險的。 天蠍浪子 於 2025/05/04 20:17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