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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2】201610茄萣濕地的變更
2017/02/06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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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壤之別的關注度

  我想從一個小事情開始談起。

  2013年到2014年間,台灣開始浮現道路開放影響到野生動物生態的長期抗爭。代表的案例是苗栗,2003年台13線銅鑼三義外環道案獲得中央通過,過了快10年才取得經費,然而此時開始冒出影響石虎的議題。社會上出現一股保護石虎棲息地的聲浪,強調道路的開發將會嚴重危害石虎的生存,苗栗縣長也被冠上「石虎殺手」的名義。

  不過幾乎是同個時間點(可能稍早一些),台灣還有另一個道路開發影響生態保育的案例。那是高雄市政府決定開闢1-4號道路,從中間偏西處貫穿茄萣濕地。而它影響到的物種,則是國際級的保育鳥類黑面琵鷺。高雄市野鳥學會總幹事「林昆海強調,根據《濕地保育法》第八條濕地分級的八項評比指標,茄萣濕地符合其中七項。另外,拉姆薩濕地公約(Ramsar Convention of Wetlands)定義國際重要濕地標準之第六則,一處濕地棲息有單一種水鳥全球百分之一以上的數量,就可以被視為「國際級濕地」。以這樣的標準來看,茄萣濕地擁有全球黑琵族群量的4.95%,可是說是台灣島上的國際級濕地」。[1]

  2016年間發生了不少與茄萣濕地相關的新聞。首先是1月19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高雄市政府敗訴,市政府的環評有嚴重瑕疵遭到撤銷,不過高雄市政府決定4月再次啟動環評,然後當然在8月底通過,於是環保團體找中央訴求,提出要求重要濕地的再評定案。相較之下,2016年苗栗則沒有太多的新聞,因為沒有什麼事件發生。

  不過有趣的來了,這兩件事情在台灣社會的關注度有多大?2016年11月7日,我以『「苗栗」、「石虎」』和『「高雄」、「黑面琵鷺」』做了google搜尋,得到了下面的結果。

  你可以發現,兩者的關注度竟然是如此的天壤之別。 

1-4道路與都市開發

  這當然背後有很多陰謀論可以說,畢竟在2013年之前,我可沒聽過有什麼文藝青年真的是關心石虎的生態的,但是卻在土地開發的過程中什麼都冒出來了。不過在這裡,我想提一個比較少人談的事情,就是為什麼高雄市政府這麼在意1-4道路的開發?這是一條直接貫穿切割濕地的道路,而且受到威脅的是國際類的保育生物,要堅持做這件事情,背後一定有很大的力量在驅動它。

  我想,其中一個理由,就是整個高雄市的都市計畫。1-4的道路不僅是一條運輸用的道路而已,它將會成為一個邊界,將道路以西的茄萣濕地,切割劃入「變更茄萣都市計畫」中。所以,這條道路非開不可。

  上圖是1-4道路的示意圖[2]。要瞭解1-4計畫道路建設的後果,我們就需要回頭翻閱高雄市政府2015年10月所完成的《變更茄萣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3]。這本計畫書很明白地告訴你,高雄市政府的盤算是什麼。

  《計畫書》中第1-2頁,畫圈部分即是在1-4計畫道路後可以直接劃入都市計畫區的部分濕地。

  1-4道路如果沒有興建,該地仍維持是保育濕地的身份的話,那麼茄萣的都市計畫就缺少正常的理由納入。因此為了要讓都市計畫區增加這塊佔總體比例6.58%(2-7頁)的土地,1-4道路可說是勢在必行。

  那麼,為什麼非納入不可呢?《計畫書》也很坦白告訴了你(政府一向都很誠實,只是通常你不會知道該去哪裡找實話),沒有這塊土地,整個都市計畫是辦不到的。2-14頁:

本計畫之公園、廣場、綠地及兒童遊樂場等五項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僅為計畫面積之5.05%,核與「都市計畫法」第45條規定不得少於10%之規定不符。為符合「都市計畫法」請查明本計畫區內高中用地(面積3.10公頃)土地權屬及洽教育主管機關,如無具體使用計畫且係公有土地時,請研議將該用地變更為停車場用地或其他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並請市府積極評估本計畫區之鹽田區(29.92 公頃)規劃為濕地公園之可行性後,另依法定程序辦理。

  因為法令規定要有足夠的綠地,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這樣切一塊地進來,平均起來就可以了,這便是行政湊齊數字的魔術。

存在卻又不存在的「鹽田區」

  在這份都市計畫的報告書中,另外有一個耐人尋味的問題,也就是都市計畫將此地設置成「鹽田區」,但是這裡其實已經沒有鹽田了。「計畫區南側鹽田區自民國66年4月28日擬定茄萣都市計畫劃設,竹滬鹽田原為台鹽公司曬鹽場,1970年代末期廢曬後,現為廢棄之鹽田溼地,已無設置鹽田區之需求(....)」(頁7-8; 7-11)。

  這就是說「鹽田區」只是一個掛羊頭賣狗肉的標題,對整個都市計畫來說,重要的目的是轉化成(理論上)給民眾休憩的公園綠地,才能符合法規的標準;然而在保育人士的眼中,這是徹底破壞生物棲息的作法。雙方恐怕很難找到共識。

都市計畫的初衷與現實

  我想,也許我們可以進一步瞭解,都市計畫、都市更新這些概念在提出之後,經歷到現實怎麼樣的扭曲。原始都市計畫的規定,是一種刻意「不足」的開發心態,希望能夠人為地保留一些綠地,提供居民休憩之用,進而提升整體的生活品質與福祉。

  然而現實中,開發商仍然是以「超額」搾取的方式來進行開發。能夠開發的土地就要最大限度的運用,至於所謂的綠地,那就留給最沒有價值的地方,用來滿足法令需求的資源「回收」運用就好。

  隱藏在這個思維背後的,其實是整個心理狀態和個人素養的問題。這是雙方面的。如果有很大一部份的居民,把公共設施和綠地,視為是生活最重要的資產之一,那麼為了迎合客人的需求,開發商當然也會盡力保留綠地、創造公共空間;相對地,如果每個人都不在乎公共生活,那麼最開發商合理的選擇,就是盡可能擴大每一個房子的空間數,即使不能使用也至少能夠滿足虛榮、增加價錢。

  最終,還是會回到培養生活風格與品味,這樣一個抽象的問題上。

[1]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87688/ 

[2] http://e-info.org.tw/node/112882 

[3] http://urban-web.kcg.gov.tw/KDA/web_upload/KDA05/KDA0501/20151027164309-7.pdf 

參考文獻

高雄市政府,2015,變更茄萣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

2016/02/07 AM 00:13 Ver 1.01

全站分類:知識學習 隨堂筆記
自訂分類:陪公子唸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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