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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02】國家寫給別人看的各種指標和報告
2017/03/28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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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也有KPI

  關鍵績效指標(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 KPI)從2009年引入之後,成為政府非常熱衷的玩意,政府對民間團體要求KPI、對大學要求KPI,也對自己要求KPI。

  很明顯的,追求KPI當然是為了「績效」、希望能成為鞭策、發展特色的手段。不過到了這兩年,已經沒有人會期望KPI能夠帶來什麼正向的效果了。如果你搜尋「政府」、「KPI」兩個關鍵字,就可以很快找到「高教崩壞/KPI無法鼓勵創新 葉丙成:比排名重要的大學價值」、「政府荒謬KPI全揭露」、「沒有人在乎政府真的做了什麼,只要 KPI 看起來厲害就夠了」這類的報導,充斥在搜尋結果的每一頁裡。

  之前我就提到台灣社會的一個有趣現象,我們並不是因為已經做了什麼、或是想要去做什麼,所以訂立一個標準,正好相反,我們先去制訂一個標準,再想辦法去滿足標準。此一情況比比皆是,比如說我們不是任由孩子自由發展,再去想如何評定他的努力,而是先制訂叫做「成績」、「名次」的標準,然後要求孩子達成這個標準,並且盡力表現到最傑出。

  沒有標準便不會做事,也不會評價成果,是台灣自下而上的普遍特色。不過這裡我不準備進一步討論這個議題,在這裡我想整理一些不是國家要別人寫給它看、也不是它寫給自己看,而是台灣要寫給其他國家看的這類「績效報告」,這些指標的製作,可能已經深刻地形塑了國家的發展方向。

各式各樣的國際公約....以及國家報告。

  這些「績效報告」是什麼呢?答案就是各種國際公約所衍生出來的國家報告。這十多年來我們的國會批准了很多的國際公約,這些公約不是只有批准施行而已,它是需要定期做出報告的。

  先從台灣比較熟悉的「兩公約」開始吧。所謂的兩公約,指的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前者偏向個人的政治權利,後者則是社會權。立法院在2009年批准了兩公約,在3年後(2012)做出初次「國家人權報告」,之後每5年製作一次報告,第二次國家人權報告,也就是在今年 (2017)年正製作中。

  兩公約的負責單位是法務部,國家報告的網頁在此:

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np.asp?ctNode=32914&mp=200 

  接下來為大家介紹2007年批准、2011年制訂施行法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這個報告由行政院性別平等會負責,於批准後2年(2009)推出首次國家報告,只後每4年一次(2013、2017),今年正在製作第三次國家報告,網站連結於此:

http://www.gec.ey.gov.tw/Content_List.aspx?n=D9EB035103686D4C 

  再來是〈兒童權利公約(CRC)〉,由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負責,2014年立法院完成〈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規定批准後2年製作首次國家報告(2017年定稿),之後每5年製作後續報告。下面是報告網頁:

http://www.sfaa.gov.tw/SFAA/Pages/List.aspx?nodeid=628 

  我們還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同樣是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所負責,2014年立法院完成〈制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不知為何施行法尚未全部施行),規定2年後首次國家報告(2016),之後每4年一次國家報告。網頁如下:

http://www.sfaa.gov.tw/SFAA/Pages/List.aspx?nodeid=846 

其他公約

  有什麼公約遺漏了嗎?嗯,〈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CERD)〉還沒有完成。站在政府的立場看來,沒通過也還不錯,至少現在關於「原住民傳統領域」的爭議,就少了一個要煩心的東西了(其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還是有原住民的部分)。

  目前似乎還沒有一個關於老人的公約,我想以後也會有吧。

  最後,其實早期我們還簽了一些國際公約,比如〈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這是中華民國還在聯合國的事情,我國在1949年簽署、並於1951年批准(時間點很精美,對吧),這個沒有國家報告,但我們確實有〈殘害人群治罪條例〉。這些早期的公約雖然有不少還是與國家常態性的人權有關連,但是就沒看到這種國家報告了。

  在處理這些國家報告時,政府也是在填寫各種「KPI」吧,只是這些指標是外面制訂的。整個政府花了很多氣力在檢討各種法規是否能夠符合這些公約的精神。修改法規法條,也就是政府最主要能做的事情了。看看這個時間間隔,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以後會非常、非常忙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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