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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20】釋字第328號
2017/03/07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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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湮滅的紀念碑

  釋字第328號本身沒有機巧可言,它是司法權對於敏感政治問題的最直接回應。這個釋字提出的問題也很簡單,中華民國《憲法》中寫的「固有之疆域」指的範圍到底在哪裡?

  對此大法官的解釋也非常明確,直接說不予解釋。究其內文脈絡,其實回答得也相當得體:「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司法權不介入政治上的鬥爭,盡可能保持其獨立性,恐怕是重要的原則。

不長進的台灣鬥爭方式

  然而,就像台灣長期反覆的政治鬥爭一樣,釋字328號的說明,並沒有替這個問題的爭議劃上句點。

  實際上,想要掙脫中華民國束縛的獨派,並非試圖破解這個釋憲文的說法,而是假裝這則釋憲文不存在。為了要強調「固有之疆域」一詞的荒謬性,他們拒絕接受釋字328號明確指出「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而是寧可翻出所謂的「五五憲草」(這則11年前的草案,嘗試以列舉方式說明),紮出一個稻草人來攻擊。

  他們並不在乎現實上憲法的規範是怎樣的方式,而是把自己沈浸在想像的編織中。也正因為他們忽視這個已經快要25年的釋憲文,所以他們可以不斷重複錯誤的批評,並且明顯將會繼續延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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