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樺,2017。哇!原來這也是合作社:大不列顛COOP踏查報告。台北:開學文化。

憲法保障的基本國策
中華民國《憲法》是一個在台灣沒有什麼人注意到的東西,但是制憲者確實很努力在構築國家未來的發展藍圖。在閱讀這本書的時候第一個讓我感到驚奇的,是王淑英(台灣非政府組織國際交流學會理事長)在推薦序中提到,「我國《憲法》145條(第二項)也闡明此項任務: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然而,絕大多數學生對於合作經濟的概念,都是很陌生的,我們可能更知道Karl Polanyi、Braudel等人對於經濟的區分方式。
但是我國的合作社相關法規已經是非常繁雜的,我找到一本蘇家善(2016)所編的《中華民國合作社法規彙編》,介紹中洋洋灑灑地說道,「全書分成三篇,第一篇以憲法中提到合作事業之條文為主。第二篇為合作社專屬法規,分成內政(11種)、金融(18種)兩大類。第三篇是非合作社專屬法規的法條,亦即以合作社專屬法規之外的法條為對象,條文中涉及到合作社、合作農場、合作事業等事務者,均歸類在此篇,包括內政(18種)、金融(62種)、農業(45種)、財政(28種)、經濟(10種)、勞動(5種)、衛生福利(7種)、原住民(6種)、交通(8種)、教育(1種)、法務(5種)及其他(10種)等十二大類法條。另對於因時代環境變遷而廢止的合作法規(84種),經彙整後呈現在附錄中」,居然已經達到如此的規模!
根據本書的描述,合作經濟與合作社的興起,源自於工業革命過程的反應,在Owen的倡導之下,1844年Rochdale公平先驅社成立,成為近代合作社的雛形。合作社的經濟模式在英國歐陸等地盛行,在經濟體系中也佔有一席之地。
合作經濟的初步思考
我想從兩個角度,對於合作經濟的概念先做些思考。之前我讀過一些關於「共享經濟」和「里山資本主義」相關的概念,我想用來做些簡單的比較。
與合作經濟比起來,(狹義的)共享經濟比較偏向個人式、點對點之間的經濟行為與互動,透過平台提供的資訊,供給方和需求方聯繫之後交易,雙方可能建立人際關係聯繫,但是也可能是一次性的萍水相逢。在規模較大的共享經濟中,社會連帶的建立是困難的,雙方都是各取所需的經濟行為,「和鄰居借用工具」非常容易淪為美好的想像,而不是真實的互動。
合作經濟屬於完全不同的領域,它的形象最接近於「所有人共同擁有、經營一間公司,並且一起工作」。合作社社員們既是股東、也是員工,同時所有的合作社皆強調民主議決的精神,因此每個人都是管理者和決策者。因此,在這裡社會連帶相當強烈,經濟上的理念也許更近似於古希臘的「家計」概念,而非近代的經濟行為。最後,合作經濟往往有很明確的地域性(方便社員互動)、更有許多以社區為基礎的社區合作社,在這個意義下合作經濟是很適合社區運作的。
當然,如果以社區為基礎、存在強大的人際關係連帶的話,共享經濟也是可以更為順利的發展。
在某些意義上,合作經濟和我前面所閱讀的《里山資本主義》一書的概念很像,與其說合作經濟是能夠替代資本主義的另類經濟模式,不如說它和里山資本主義一樣,是資本主義龐大系統旁邊,自己拓展出以「自給自足」做優先考量的子系統。不同的是里山資本主義強調的是一個聚落間的自給自足,特別是利用里山發展能源,避免因為能源需求而大量資金流失,合作經濟則是一個經濟單位採取合作經營的模式,減少內部的剝削和不平等。
一本簡介性的名冊
之所以要先做一些初步思考,主要的因素是本書結構上的問題。這本書的核心特色是作者親自到歐洲各地(主要是英國)參訪各種合作社,有已經穩固經營數十年的大型合作社,也有剛成立、還在掙扎中的一、二人合作社;既有以城市、社區為單位的合作社,也有尚在基於血緣關係運作的家庭合作社。
這是一本第一手資訊的合作社名冊,但也因此缺乏任何的討論。作者文中雖然提到合作社也有社區利益公司(community interest company, CIC),但是並沒有對這些組織型態與運作模式做出過多的描繪。作者帶回來的,更多的是合作社的現況、經營合作社者的理念、心路歷程等等。或許在未來,這本導覽式的名冊之外,國內還會有其他的合作社經營操作手冊出現吧。
這或許是一個新趨勢,未來政府幾乎是必須推行勞動合作社,來解決在地老化的長期照顧問題,國內也已經有順利運作的例子。
合作社社員的「試用期」
本書在描繪過程中,其實仍然有透露出一些有趣的訊息,其中最特別的,應該是合作社社員的「試用期」。
在本書的第一部份介紹的合作社中,都有提到社員試用期非常的長:Unicorn雜貨鋪勞動合作社,七個月;SUMA食物批發勞動合作社,九個月;The 8th Day雜貨鋪勞動合作社,六個月;The Handmade Bakery麵包店勞動合作社,八個月。
除了讓新進員工熟悉所有的部門作業的因素(合作社的要求不是專業分工,而是每個人都知道每個部門的運作及需求)外,合作社對於「社員」的想像,和「員工」是截然的不同。「不是每個人都想成為社員,有些人只想要一份上下班制的工作、一份收入、不需要承擔太多責任」(頁71),合作社對社員的期許,則高出了相當多。承擔責任、參與大會討論(有些合作社甚至有不得缺席的規定)所有的決策,並且也期待是一生直到退休的投入,而不是看到苗頭不對就想抽走股份迅速撤出。
和目前我們所熟悉的「做生意」,可說是完全不同的兩個領域。這其實也讓我懷疑,已經「市儈」成性的台灣人,在怎麼樣的限度裡,還可以進行合作經濟呢?也許需要相當的磨合期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