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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複」與「覆」的異同(十三)
2025/08/25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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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異同(十三)

三、「覆」字的結構、本義與用法:(續)

2﹒簡帛文字的「覆」字 

    簡帛文字裡的「覆」字跟「中山王厝鼎」的「覆」一樣,由左右兩部分組成,(詳見「复、復、覆與複的字形演變」)

左邊是一個比例略小的「邊由兩個部分組成,上邊是一個下方是一個省略了一個「小」的「复」;在「复」字「大」(或「大□」)與「小▭」的部分有分歧,有的仍舊省略下方「小口」,有的省略上方「小,把上方「小」的位置讓給「」,而楚系簡帛文字裡所加上去的裝飾符號「」都廢除了。其實從文字結構來分析,因為「」與「复」構成「」,「」與「」就構成「覆」字,所以覆」字在簡帛文字裡也是「从,復聲」

    接著我們找一找在簡帛文字裡「覆」字的用法。

在秦簡文字系統的《睡虎地秦墓竹簡》裡就有覆」字;例如〈封診式‧有鞫〉段就有:「敢告某縣主:『男子某有鞫,辭曰:士五,居某里。可定名事里,所坐論云可,可罪赦,或覆問毋有。」遣識者以律封守,當謄,謄皆為報。』敢告主。」(詳見:《睡虎地秦簡》〈封診式‧有鞫〉及〈封診式‧盜馬〉)。

    《睡虎地秦墓竹簡》裡的〈封診式〉分25節,除了《治獄》《訊獄》兩篇是說明官吏怎樣審理案件的要求以外,其餘23篇文書程式的範例,說明官吏在案件調查、核對和審訊等的具體要求和呈報的公文程式。「有鞫」的「有」是「又」的假借,「鞫」音ㄐㄩˊjú,是「審判、訊問」,「有鞫」是「再訊問」之義,即「拘留上報必須再訊問的犯者」;「辭曰」是「上報的公文說」;「士五」是「男子名『五』」;「事里」的「」是「」的假借,「事里」是「犯罪的理據事實」;「所坐論」的「」是「干犯」,「」是「評定、推斷」;「云可」的「」是「」的假借,「云何」就是「什麼事情」;「可罪赦」就是「何罪赦」,是「有什麼判刑、免的根據」;「或覆問毋有」的「是否還有」的意思,「覆問」是「反覆盤問」,「毋有」的「」是「」的假借,「毋有」是「有沒有」,「或覆問毋有」是「是否還有反覆盤問得悉的情節」;「識者」是「通曉文書的人」;「以律封守」是「根據格式寫就並加封印」;「當謄」是「妥當的謄寫」;「謄皆為報」是「把謄寫過的文件及原始證據都呈報」;「敢告主」是「敬呈上報縣主的格式」。整段話的意思是說:「要上報某縣長,有一男子被拘留(請求複審)。文書中要說:『有男子名『五』,住在某一里裡,因為什麼事情干犯了甚麼罪,根據哪條律令要判怎樣的刑責,有哪種情況則可免;如有反覆盤問得悉的情節也一併說明。』派個通曉文書的人,根據格式寫就並加封印。妥當的謄寫謄抄後原始資料也要一併上報。這是上報的格式規範。」「覆問「再查問」」字是用作「翻」的引申義「再」。

  〈封診式‧盜馬〉段也有「」字,不過用法不一樣,其文作:「爰書:市南街亭求盜才某里曰甲,縛詣男子丙及馬一匹,騅牝右剽;緹覆衣,帛裏莽緣領褎,及履,告曰:『丙盜此馬、衣,今日見亭旁,而捕來詣。』」「爰書」的「爰」是「援」的初文,本是「牽引」,在這裡作「根據」,「爰書」就是「根據文書格式」的意思;「亭」是「秦漢地方基層治安機構」,「求盜」是「追捕盜賊的基層治安人員,聽命於亭長」;「才」是「在」的假借,「某里曰甲」是「某一個里有個叫『甲』的人」;「縛詣男子丙」是「綁縛男子『丙』來晉見」;「騅」是「毛色蒼白相雜的馬」,「牝」是「雌性動物」,「騅牝」就是「色雜青白的母馬」;「右剽」的「剽」是「標」的假借,「右標」就是「右邊有記號」;「緹覆衣」的「緹」是「橘紅色的」,「覆」是「複」的假借,「重衣,有夾層的衣服」,「緹覆衣」是「橘紅色有夾層的衣服」;「帛裏」是「以『帛』為『衣裏』」;「莽緣領褎」的「莽」是「水莽草,一種有香氣的草」,「緣」是「衣物的花邊」,「領」是「衣領」,「褎」音ㄒㄧㄡˋxiù就是「衣袂、衣袖」,「莽緣領褎」是「衣領和衣袖都用水莽草滾邊」;「履」是「鞋子」;「告」是「前來報告」;「曰」是「報告上說」;「盜」是「偷取、竊取」,《說文》「私利物也。从㳄,㳄欲皿者」,《說文解字.水部》「㳄:慕欲口液也。從欠從水」是「涎」的異體字,「欠」是「張口气悟也。象气从儿上出之形」,所以「㳄」是「張口流口水,垂涎三尺」的樣子,「皿」是「飯食之用器也」,就是「碗碟杯盤等器皿」,是「裝盛物品的容器」;一個人看見「器皿裡裝盛的物品」而「垂涎三尺」,很容易就會「不告而取」,那就成了「小偷」了;不過我們分析「偷」字,這個字《說文》不錄,是由「人亼月刀」合成的會意字,「一個人在月出的晚上闖入屋宇裡還帶刀具」,那不是要「殺人越貨」嗎?字義好像與「小偷、強盜」的概念不一樣;其實我們認識語詞要看整個詞,「小偷」是雙音節詞由「偷」前加「小」構成,「小」是形容「偷」的副詞,把「偷」限制在「小規模」的範圍,所以「小偷」不是「大偷」,不會是「殺人越貨」的「強盜」,只是「偷竊」而已;「強盜」也是雙音節詞由「盜」前加「強」構成,「強」是形容「盜」不只是「見財起意」而且「強取豪奪」,「強取豪奪」就成為「江洋大盜」了;並不是「偷、盜」的構字有問題;而是「小、強」的副詞引起的作用;「偷」是「偷竊」,「盜」就是「見財起意不告而取」。

    我們回到《竹簡》上,「丙盜此馬、衣」是「被『甲』綁縛的男子『丙』竊取了馬一匹、衣服一件」,「今日見亭旁」的「見」是「現」的假借,是「發現」,「亭旁」是「亭辦公室附近」,「亭辦公室」相當於「驛站」。整段話的意思是:「根據文書格式是這樣的。例如在某市南街的街亭,接獲某里的甲某,綁縛了丙某及一匹色雜青白、右邊有記號的母馬,一件橘紅色帛裏有夾層的衣服,以及一雙鞋子。報告上要寫:『丙某盜竊此馬和衣服,今日在街亭旁被發現,所以逮捕送到衙門來。』」「緹覆衣」既是「橘紅色有夾層的衣服」,「覆」是「複」的假借,作「複」的本義「重衣」,也就是「有夾裡的衣服」。

    就《睡虎地秦簡》而言「覆」字出現很多次,有本義,有引申義,也有假借義;像〈封診式‧有鞫〉一樣的「或覆問毋有」句也出現在〈封診式‧〉段、〈封診式‧告臣〉段、〈封診式‧黥妾〉段,而〈封診式‧亡自出〉段則有「莫覆問」也是引申義「再」;而〈日書甲種〉有「不可以為室、覆屋」的「覆」是本義「覆蓋」。不過「覆」也有用別的假借字的,例如〈日書甲種〉有「不可復室蓋屋。」的「復室」就是「覆室」,「復室蓋屋」就是「蓋房屋」,「復」就是「覆」的假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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