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拙文〈亂倫性侵全都露,黎智英沒犯罪?〉貼出後,今聯合報報載,緊接著,已有包括媒體觀察基金會、婦女新知等媒改、教育、婦幼公益團體,將在明天到壹傳媒公司發起抗議的行動。
這種發展,固為我所支持和樂見,但也請容我悲觀的講一句,光僅止於「抗議」是不夠的;以黎智英的過去屢遭抗議,乃至被民眾「蛋洗」的身經百戰經驗,他根本不在乎,只怕連甩都不會去甩。
這不,就拿今天的蘋果日報來講,他照樣大刊特刊「壹新聞」的促銷廣告,絲毫沒把中華民國的法律放在眼中。不僅此也,只怕他早就把全台灣民眾的智慧都看得扁扁的,認為台灣人只會吵鬧個幾天,然後就「天下太平」,他照樣可以老神在在的,讓他的爪牙製播淫蕩色情新聞,把亂倫強暴稚女的「全都露」畫面,透過手機和筆電、電視賣給台灣人的同胞姐妹、未成年的兒子和女兒。
誰怕誰啊?──這肯定是他的想法。
「你們台灣人想跟老子鬥,早得很咧。」
這絕對是他的潛台詞、內心話。
除此,讓我們換個角度看,黎智英之所以如此肆無忌憚,只怕也和 NCC 的懦弱、彭芸這種「偽學者」的姑息態度有關。
我最怕的就是,他們雙方早就在台面下談好,一等此事的抗議風潮消失, NCC 照樣會讓壹傳媒取得各種營運執照。這年頭,新聞自由最大,台灣人民「免於恐懼」和台灣家庭的未成年孩子,「免於被色情新聞侵害」的自由,全都得給黎智英一邊閃遠遠的。
如果是這樣,如果雙方早就在臭氣沖天的台面下,某個角落下,事先取得「默契」,那可憐的台灣民眾就等著被黎智英「凌遲」吧。
否則,黎智英為何還敢在今天照樣刊登「壹新聞」的促銷廣告,在內容中一一教導民眾如何下載,這不啻是把他們正在主打的那則「獸父強暴幼女」全都露動畫,傳到大家手機上。
諸位想讓你們的孩子,特別是未成年的女兒,被黎智英用色情暴力畫面,在光天化日下,公然進行「性侵害」嗎?請大家好生想想那可怕的後果。
可事情都發展到這地步了,咱們的 NCC 卻還是一副「滿臉無奈」的態度,說什麼壹傳媒「動新聞」的網站和伺服器都設在香港,就像許多色情業者所做的,他們「無法可管」。
這種輕易卸責的講法,簡直就視台灣人民的智慧如無物,請問 NCC 的「豬公」和「豬婆」,那些違法的色情業者有向你們申請公開播放的營運執照嗎?你們手上不是有黎智英涉嫌妨害風化罪嫌的證據嗎,為什麼不向司法檢調機關舉發?
你們這是替黎智英和彭芸擋的哪門子子彈?
請諸位瞧瞧,這不就是 NCC 使出的「緩兵之計」嗎?可恨透頂!
在此我要呼籲立法院的所有立委,特別是那些在嘴巴上最愛掛著「愛台灣」和「天佑台灣」的,你們個個都是睜眼瞎子嗎?現在黎智英公然挑戰國家的司法尊嚴,公然用極其淫穢的色情畫面,凌虐台灣人的子女,你們竟然吭也不敢吭一句?
現在讓你們這些立委,表現「真正愛台灣」的機會來了,請你們站出來,為全台民眾把黎智英這個「人民公害」一舉鏟除掉。
最後,我要建請所有的網友和朋友,如果你們認同我的意見,就請把我的文章轉貼出去,讓全台灣所有人民看仔細黎智英和 NCC 彭芸的真面目,讓我們團結起來保護我們的下一代,至少讓黎智英那個「狗仔肥佬」知道台灣人不是那麼好欺負的 。
除惡要務盡,大家一起來。
●後記:根據中央社今早最新消息,彭芸針對黎智英公然散播色情畫面的「壹新聞」,態度已從「詳細討論」,轉變成「嚴肅看待」,同時NCC也將把相關侵害兒童內容的淫穢畫面,送交內政部兒童局處理。看來NCC的態度還是「且戰且走」,一方面敷衍大家,一方面把責任推給內政部,簡直混蛋透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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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樓. 無虛子(jkmchin)2009/11/26 09:39罰款五十萬頗為中肯。
比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來的文明而經濟實惠。
法治社會就是要君子動口不動手,而讓亂臣賊子懼。希望肥黎聞過而喜,以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忠恕之道反求諸己。
過而能改善莫大焉,否則銀老筆刀再砍你五十萬看你肉不肉痛?
無虛子-虛耗到此為止!您過獎了,我只是略盡言責罷了。
銀正雄 於 2009/11/26 09:45回覆 - 22樓. medov醫生(我愛中華民國2009/11/25 23:05功德無量
台北市政府已經開罰單50萬元 以後再犯再罰
明天有婦女團體要上立法院最新消息是行政院要NCC封網。 銀正雄 於 2009/11/26 06:55回覆 - 21樓.2009/11/25 21:53市場導向
在民主社會里面,如果沒有市場,自由媒體是會很快就垮掉的。換句話說,臺灣的市場很肥沃,把黎肥養得更肥了。貪婪。 銀正雄 於 2009/11/26 06:54回覆 - 20樓. 麵線2009/11/25 21:10封鎖! 封鎖! 封鎖! 封鎖! 封鎖!
學老共成立4萬人的網路警察, 專門抓黎老鬼!贊成。 銀正雄 於 2009/11/25 21:29回覆 - 19樓. 無虛子(jkmchin)2009/11/25 20:38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千夫所指無疾而終。
如果朝野同心眾志成城,一人一口唾沫都能淹死肥黎,除此公害。
可惜在野黨只會虛耗,專打愛台嘴砲卻不見此文化污染。
那位掩袖工讒、嫉言惑眾的英雌主席,只會隔靴搔癢、閉門造車跟牛骨頭嘔氣。
典型的鼠目寸光、見樹不見林,令人遺憾!有詩為證:蔡女不知強暴恨,隔靴猶鑽牛角尖。
無虛子-虛耗到此為止!講得好,謝謝。另外,台北市政府今晚已對黎肥佬開罰,第一次先罰50萬元,再犯再罰。 銀正雄 於 2009/11/25 21:07回覆 - 18樓. shouri2009/11/25 19:29補充一點
金溥聰就是因為"不能接受動新聞的處理方式"才和黎肥佬翻臉的!!是啊,拍拍手! 銀正雄 於 2009/11/25 19:33回覆 - 17樓.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2009/11/25 17:53看不爽就把別人妖魔化?
難道黎智英的動新聞公然把禽獸般父親性侵害他幼女的所有過程透過媒體公器以動漫方式散播給大眾的行為,還不夠妖魔?我告訴你個原因,因為黎智英最近由於申請壹電視,跟金溥聰翻臉後,從此就以修理馬政府為己任,這幫台獨和民進黨自然就要拉攏他啦。像這種亂臣賊子,根本就是混球一個!
銀正雄 於 2009/11/25 18:34回覆 - 16樓.2009/11/25 17:44同前。民主是你這樣解釋的嗎?一點都沒法治觀念! 銀正雄 於 2009/11/25 18:31回覆
- 15樓.2009/11/25 17:39你沒看清楚我寫什麼
若台灣的法令可以管香港,那全世界每一國的法律都能來管台灣。了解?真是令人無奈。 - 14樓. 北美隱士2009/11/25 17:02對壹傳媒「動新聞」的一點看法
http://blog.udn.com/NorthAmerica/3530648假設說真的遇上一個食人間煙火的法官,認同開罰NCC的觀點,這就開了一個我認為很不妥當的先例: 中華民國政府的公權力可以管的到一個民眾或一個公司在台灣外面的言論行為。 下一次有位民眾在國外某網路業者提供的部落格空間抨擊政府,筆名范蘭欽,他的身分個人資料完全留在國外的伺服器上,但是政府可以要求其在台灣的分公司提供此人資料,否則開罰。 保護兒童很重要,但是不能犧牲這個更大的原則,就好像美國政府保護人民免於恐怖攻擊是非常重要的事,但是不能因為這個目標而監聽所有人民的通訊。
不至於到這地步,只要不發執照給他,就成了。 銀正雄 於 2009/11/25 17:23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