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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雅農地私設通路爭議案
2025/05/03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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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田中間蓋大樓」爭議一次看 農地變道路「恐無法拿使照」〉報導,臺中市議員爆料,臺中市政府農業局違法變更大雅區農地作為私設通道,讓興建中的預售屋,建地容積一口氣暴增5.8倍,估價師實際計算容積後發現,實際上容積並無暴增,但癥結點在「農地作為私設通道」過程是否有瑕疵,若有瑕疵,該案可能無法取得建照,已購戶權利可能受損。

對於此案,報導還指出,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跟農委會多份函釋,農地要變更成私設通路,有條件原則,包含建築基地原本「沒接建築線」、且「沒有道路可通行」。

本文要補充的是,依據《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正式法定名稱為農業用地的農地,其實包含適用《區域計畫法》的非都市土地之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水利用地、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還有適用《都市計畫法》的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以及適用《國家公園法》的國家公園內被認定作農業用地的土地。

臺中市大雅區的法定農業用地,經查包含非都市(都外,不含國家公園)、都市計畫內(都內)這兩類,非都市土地的部分,依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第3項附表1之規定,非都市農業用地中,僅有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允許做私設通路,附帶條件是限於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或甲種、乙種、丙種、丁種建築用地,因未面臨建築線,無道路可出入需要者,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自然保護區者,需經保護區主管機關許可。

臺中市大雅區都市計畫內的農業用地,依據《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第39規定,其中毗鄰農業區之建築基地,無法以其他相鄰土地作為私設通路連接建築線者,得經臺中市政府核准以農業區土地作為私設通路使用;再依據《臺中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辦法》第5條之規定,基地未臨接道路者,應自行開闢私設通路連接至道路,該私設通路之寬度應不得小於該審查辦法規定各項設施之最小路寬。

由於私設通路屬非農業用途,因此無論是在不含國家公園的都外土地,或者都內土地,都要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審查作業要點》申請農業用地變更使用,獲准後還要依照《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繳納回饋金。

以上規定是透過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做私設通路這個途徑的法令依據,農業部目前農業用地做私設通路的相關函釋,也大都是針對此途徑。

若不欲辦理農業用地變更使用,而單筆農業用地現況又未興建農舍,則可以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的規定,在農舍及其附屬設施於單筆農業用地占比10%以內的前提之下規劃申請,只是以臺灣社會的現實情況來看,此途徑在常態上,滿足不了要做私設通路的農業用地地主,反之,須做農業用地變更使用方可進行的私設通路才是常態,因此常有民眾或民意代表,為此跟縣市政府農業單位的人起爭執。

本案私設通路之爭議,若爭點確實在於農業用地變更使用的審查,那麼照《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的規定,臺中市政府除了農業局農地利用管理科外,要釐清甚或追究責任的尚有地政局土地編定科(都外土地)、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都內土地),還有做為私設通路目的事業主管單位的建設局道路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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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安心
2025/05/03 08:16
像這種狀況,一般民眾要申請變更幾乎很難核準,需要「很多錢、人脈」繞道,從變更都市計劃,或區域計畫,再變更地目編定、用途,也可以相鄰畸零地理由變更,但是農政單位通常不同意,因為很可能會變成圖利罪。
所以一般若沒有牽扯到千萬、上億元利益,大多是私佔用了事,反不告不理,只要沒有人檢舉就沒問題,因此相因成風。承辦單位直
有些農地地主巴不得自己的農地,不經任何法定程序就可變成非農地。 天蠍浪子2025/05/03 10:15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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