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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標明出處卻仍然違法
2010/09/17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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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入口網站會蒐集產業新聞,或是與企業相關的新聞,用鏈結的方式,提供外界知識的服務。現在標榜知識管理的公司,也會採用電子剪報軟體,將網際網路中的新聞資料,放到自己公司的大電腦,作為儲存及內部網路的使用查詢之用。然而,中外都有因為鍵結其他的新聞網站引起爭議的案例。

美商鉅亨網股份有限公司在於200023月間,以測試公司的電腦設備運作的能力及效能等為理由,每天摘取其他公司所建構的新聞資料,放在該公司的「鉅亨網」網站中,對外隨時提供使用者上網查詢。經過被轉載的新聞媒體以存證信函表示異議後,鉅亨網隨即於表明網站上資料的編排方式確實會有引人誤會的可能,鉅亨網告訴這些新聞媒體,將會採取改正措施,另外也會將有爭議的資料予以全部刪除,但是這些新聞媒體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檢舉。

經過公平會的調查,鉅亨網網站轉載其他媒體的新聞資料,雖然在每則新聞標題下方明確註明出處,但是網站的版權聲明仍然載明:「本站編發之新聞、圖片、資料等內容,版權均屬美商鉅亨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任何人未經鉅亨網以書面授權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轉載、散佈、出版或傳播,違者本公司必依法追究責任。如欲訂閱本網站提供之新聞、圖片或資料庫內容,請以E-mail:sales@cnyes.com聯絡。」等文字。

鉅亨網表示他們引用報紙新聞報導的行為,純粹是為了測試網站的系統功能,當時根本還沒開始營業,並未爭取到任何交易機會。不過公平會認為,網站的經營有一貫性與延續性,美商鉅亨網公司沒有付出相當努力,逕自榨取其他事業努力經營成果的資訊,混充在自己所經營的網站中,鉅亨網目的在於藉以達成招攬更多造訪人數,增進自身廣告收益的目的,這是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顯然具有商業競爭倫理之可非難性。

此外,鉅亨網網站上的版權聲明,容易誤導不知情的讀者,使讀者誤認為「鉅亨網」網站與其他新聞媒體有合作關係,在「鉅亨網」網站上均可獲得相關資訊,因此而放棄瀏覽、閱讀其他新聞媒體的網站。這也會使得不知情的社會大眾,誤以為藉由鉅亨網網站即可獲得其他新聞媒體的資訊,因而減少到其他新聞媒體或網站上閱讀或瀏覽,或降低在其他新聞媒體刊登廣告的意願,會導致其他新聞媒體減少商機。

因此,公平會決議,美商鉅亨網股份有限公司未付出相當努力,逕自榨取其他媒體事業努力經營成果的資料,混充為己身網站的資料,而且記載相關版權為鉅亨網所有等相關文字,這是足以影響市場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處新臺幣35萬元罰鍰。

 

為何有標明出處,卻仍然被認定違法?更多內容請參考「數位內容照過來」葉玟妤著,元照出版。http://www.angle.com.tw/book01.asp?b_code=56MLK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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