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的世界,像交通規則一樣,有一定的使用秩序。這裏先介紹網路鏈結的部分。對網路使用者來說,鏈結固然便利,可以迅速地找到相關的資料。但是,鏈結人降低提供內容所需要的成本,相對的會造成被鏈結人的不利益。如此一來,誰都想鏈結人家的網站,但誰也都不想被人家鏈結。就像許多不成文的規矩一樣,在這個時候,為了讓大家共享網路資源,網路禮儀就很重要。
鏈結他人網站時先做好網路禮儀,可以避免許多糾紛,例如:
知會對方,於對方反對時立即拿掉。
基於網路禮儀,於鏈結他人網頁時,最好通知對方一聲,當對方反對時最好拿掉。
在標題或摘要之末端註明資料來源
註明出處絶對是基本禮貌。
對於該網站之文章標題及內容不進行刪修
隨便刪除或修改別人的文章內容,本來就會有侵害著作人格權的問題,何況你是鏈結他人的文章,更不可以去修改。
以超鏈結方式鏈結回該網站首頁(Homepage),而不是直接鏈結其內容。
這是讓一般網路使用者可以辨識內容來源,不要因為你鏈結他人的網頁,造成被鏈結的網站流量減少。
不得再授權他人使用
即使獲得站主同意鏈結他人網站,也不可以再授權他人使用,因為你沒有授權的權限。
避免營利用途
收費型的網站,都是屬於營利用途。除非別人明確同意你做「營利用途」(最好有書面証明),否則不要冒然為之。
鏈結的描述不宜抹黑或不實陳述的情形
抹黑或不實陳述,會另外衍生譭謗的問題。
不宜有使人誤認內容來源的描述方式,標題寫法最好加上被鏈結網站名稱。
為了避免造成內容來源的混淆,使人誤認為是你自行蒐集整理的,標題最後加上被鏈結的網站名稱,例如「行政院國科會科學技術資料中心網站」,比純粹只列文字標題來得好。
除得對方書面同意外,雙方不得自行至對方網站上擷取任何資料之文章標題摘要置放於自己網站上。若一方得對方之同意擷取使用對方網站之資料(擷取使用之一方不得對該資料進行刪修),須以超鏈結方式鏈結回對方網站上該文章刊登頁處,但不得顯示於自己之網站框架(frame)中;且雙方依前述使用或鏈結對方網站之料時,於標題或摘要之末尾須註明資料來源為 “對方網站” 其名稱,並以超鏈結方式鏈結回對方網站首頁。
雙方於收費性質之服務(如收費電子報或收費會員制等)上,不得使用對方之資料與進行網站連鏈。
其他網路禮儀還有…更多內容請參考「數位內容照過來」葉玟妤著,元照出版。更多內容請參考「數位內容照過來」葉玟妤著,元照出版。http://www.angle.com.tw/book01.asp?b_code=56MLK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