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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野人的假處分
2010/06/11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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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31凌晨起,東森國際董事長王令麟主導的森森百貨電視購物台U-Life,將在原東森得易購的五個頻道播出。這場從元旦開始的頻道大戰,看似告一段落。但是法律在商業戰爭中的角色,仍然餘波盪漾。

法律程序,尤其是假處分制度,在商業戰爭中扮演著關鍵性的因素。假處分表面是在比法律上誰有理,背後更重要的是在比誰的財力雄厚。

先不管公公婆婆誰有理,光是程序上的時間,就先造成鉅大的損失。以這次森森百貨與東森得易購的事件為例,因為鄭麗燕法官一只供擔保准予假處分的裁定,使得東森得易購在分文未付的情況下,就可以假處分占用頻道繼續營業幾個月。對於這個假處分裁定,森森百貨依抗告、再抗告的法定程序尋求救濟。以每個月近上億元的上架費來計算,一天就得負擔幾百萬的成本,這還不包含可以營收的商業損失。所以財力不夠雄厚的小公司,早就被冗長的法律程序拖跨了。

在這次頻道大戰的三個假處分中,第二個假處分也引起許多爭議。台北地院裁准以三千萬元反擔保,就可復播U-Life但民事執行處的司法事務官卻拒發執行命令。森森百貨痛批司事官玩弄司法,不排除聲請國賠。的確,在法院裏,法律見解容有討論的空間,但是對業者而言,時間上多拖一天,就多一天的成本和營收損失。這些損失要由誰負擔才合理?業者忍痛自行吸收嗎?求償無門的時候,國家會幫忙負擔嗎?

這種比財力的假處分,早就已經脫離了法律公平正義的本質。在商業競爭中,假處分是有錢的大公司才玩得起的制度,難怪說,假處分是好野人的玩意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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