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配套授權,在公平法上稱為「搭售」,指的是買受人要購買甲產品(或服務)時,出賣人要求買受人也必須一併購買乙產品(或服務),否則拒絕單獨出售甲產品給買受人的行為;所以搭售行為至少存在二種可分的產品或服務,且買受人無法自由選擇是否向出賣人同時購買「搭售」與「被搭售」的產品。
松網科技是國外電腦遊戲軟體Havas Interactive公司在台灣最主要的代理商,在台灣電腦休閒軟體授權市場占有重要地位,松網科技所擁有的各種遊戲軟體,支支都是熱門遊戲,從最早的「星海爭霸」到「魔獸爭霸二」,都是玩家期待後續續集的遊戲。戰略高手在
事業不得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的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的行為,而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的情形。(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6款)公平法第19條第6款所稱的「限制」,指的是搭售、獨家交易、地域、顧客或使用的限制及其他限制事業活動的情形。這些限制是否不正當,應綜合當事人的意圖、目的、市場地位、所屬市場結構、商品特性及履行情況對市場競爭的影響等加以判斷。」(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第25條)所以事業如以搭售方式銷售其商品,亦即要求交易相對人必須同時購買二以上商品而不能選擇單獨購買,其行為是否合公平法19條第6款的要件,應綜合事業的意圖、目的、市場地位、所屬市場結構、商品特性及履行情況對市場競爭的影響等加以判斷。本案中的軟體產品皆為獨立遊戲軟體,彼此間具替代性、不具互補性,其中「暗黑破壞神」及「戰慄時空」是受到玩家喜愛的暢銷遊戲軟體,其他8種遊戲則屬非暢銷軟體。松網科技雖然表示並未強制配套搭售,軟體要分開銷售或配套銷售都可以,網咖業者如果要分開購買(即單套授權),軟體的購買比例為百分之百,但是依據網咖業者陳述顯示,網咖業者僅能被迫在合售的交易基礎上與松網科技議定軟體購買比例,松網科技乃將其暢銷與非暢銷遊戲軟體合售予網咖業者,並未提供網咖業者單購或合購的選擇機會。松網科技這種強制配套授權方案,公平會認定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的「搭售」規定而加以處分。而以智慧財產權的觀點而言,此種強制配套授權的行為,也違反了智慧財產權權利濫用原則(IP Misuse Doctrine)。
授權合約潛藏的陷井有 …更多內容請參考「數位內容照過來」葉玟妤著,元照出版。http://www.angle.com.tw/book01.asp?b_code=56MLK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