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與墮落 許信靖
事情原本不是這樣子(Things are not the way they were supposed to be.)。這是許多人心中的吶喊,特別是當我們遭遇,或是看見不公不義罪惡的事發生在我們身邊的時候。人類墮落的證據比比都是,令人震驚。我們願意作的事,我們不去作,我們不願意作的事,反倒去作(羅7:15)。我們知道罪不是外在的問題,而是我們生命靈魂裏面的爭戰。
人類學家則試圖以進化論來解釋今天的情況。但是如果人類今天的狀態是進化的過程,如果人原來的情況比今天更糟糕,人應該滿意才對,怎麼會有This is not the way it was supposed to be的想法呢?
巴斯卡(Pascal)說,人的存在是最大的吊詭 (Paradox)。我們同時是最尊貴和最悲哀的動物,能夠思想我們存在的問題,也能夠幻想一個我們無法達到的理想生命;這是其它受造物沒有的能力。我們能夠幻想一個沒有疾病,死亡,痛苦,悲傷,沒有罪的世界,但是,到目前為止,這樣的境界根本達不到。聖經說,人不是被造成今天這個樣子。人原來的情形是公義完美的狀態,沒有罪,死亡和痛苦的事。作為一個嚴重被罪所敗壞的人,我們無法想像亞當夏娃被造時的樣子。我們感到困惑的是,什麼原因使他們從一個完全純真的狀態(我們所無法想像的狀態)跌落到完全敗壞的狀態(我們所知道的狀態)。罪如何進入世界是一個非常困難的神學題目。讓我們來看聖經如何揭開這個奧秘。
創世記第一章啟示了上帝完美的創造。那是一個完全平衡又有次序的世界,萬物各就各位。上帝照著祂自己的形像造了亞當夏娃,並且設立了人生活的模式,就是一種順服與愛的關係。上帝要人在這個關係裏面生養眾多遍滿全地,治理這個世界,達到榮耀神的目的。但是,我們非常清楚,人類的歷史與現狀並非如此﹕我們不敬拜神,人與人的關係,人與其他受造物的關係都是負面多於正面。問題在那裏?原因在於人類的始祖亞當與夏娃悖逆了神的父愛和管教。他們不願聽從在他們之上的神給它們的指示,寧可聽信在他們之下的蛇所說的謊言。
如果我們要明白罪在聖經救贖故事裏的角色,我們必須注意聖經說了什麼,沒有說過什麼。首先,墮落的事件不是聖經裏的第一個事件;第一個事件是上帝美好的創造。在創造的過程裏,上帝重覆的說「好」,在最後完成時,上帝看祂的創造說﹕「甚好」。曾經有一個時期,上帝所創造的世界裏沒有罪的存在,罪不是人類生活裏的成分。
既然完美的創造是第一件事,那麼罪肯定是一個外來的入侵者,它不是創造的一部分。聖經裏沒有善與惡之間永遠爭鬥這件事。罪不是一個永恆的原理,不是宇宙或是人類存在必要的成分。創世記從來沒有要給罪合理化的空間。罪一直是一個謎,是荒謬且不合理的東西。奧古斯丁說得好,他說,想對罪的來源作合理化的解釋就像一個人嘗試去「看」黑暗,或是去「聽」寂靜。
創世記第三章所告訴我們的是一個在創造完以後所發生的事。它敘述了亞當與夏娃如何故意,有意的違背神的話。罪不是隨著創造來的;罪與人如何回應神的話有關。 假如我們錯過了聖經上所強調上帝原先創造的美意,我們就無法認識罪真正褻瀆的一面﹕悖逆神的話和祂美好的賜予。罪是踐踏神的愛,將不和諧與創傷帶進祂的創造裏。罪永遠不會是正常或是自然的東西,它不配。當我們認知一個東西是不好時,這正表示,我們的心裏預先有一個好的標準,一個本來應該有的正常次序。這正是亞當與夏娃犯罪之前世界的狀態。
這樣,創世記3:1帶我們進入一個決定性的轉折。一個悲慘的事將要在神剛造好的世界裏發生。這件事的發生也開啟了上帝救贖的工作。從創世記第4章起到啟示錄,整個聖經就是記載上帝對創世記3章所發生之事情的回應。
蛇對女人說﹕上帝豈是說,不許你們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麼?從一開始,魔鬼的計劃就是要人對上帝的公義和良善產生懷疑,將上帝給人的命令當作是祂對人不公平的限制和暴力。哲學家沙特認為,任何加在人身上的規定和法律就是剝奪人的自主權,使人失去自由。
當蛇問女人有關上帝的命令時,它正是在暗示上帝限制了人的自由。當上帝限制你不可吃一棵樹上的果子時,祂已經完全剝奪了你的權力。上帝將祂自己的意思強加在人的身上,奪去人的尊嚴和自主權。
夏娃的回答顯示她清楚上帝的命令,也知道違背命令的後果(3:2-3)。撒旦馬上挑戰她對實情的認知(3:4-5)。擺在人眼前的是這樣的試探﹕人能夠成為神,奪回人的自主權。
簡單的說,這是一個順服與否的問題﹕順服神的命令,或是按照人自己的判斷去作。罪就是按照自己的意思,不照神的意思。如果我們的意念是敬畏神,討祂的喜悅,我們就不會犯罪(就像耶穌在曠野所受的試探)。但是當上帝的律法和人的慾望衝突時,問題就來了。
魔鬼對耶穌(第二,也是末後的亞當)的試探非常類似它對亞當夏娃的試探。不同的是他們受試探的環境。亞當身在豐足美麗的樂園裏,而耶穌則是在貧脊的曠野之中。亞當和夏娃是兩個人,而耶穌則獨自一人。與他人隔絕獨處是最困難的狀態。要懲罰一個犯人,最嚴厲的方式就是將他隔離。最難維持一個人的道德情操,就是在沒有人看你的時候(這是考驗一個人忠誠與否最好的方式)。
撒旦不是對耶穌說,既然你是上帝的兒子。。。而是說,如果你是上帝的兒子,可以吩咐這石頭變成食物(路4:3)。不久之前,耶穌才聽見上帝自己的宣告﹕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馬太3:7)。之後,聖靈立刻催促耶穌進入曠野。耶穌禁食四十天之後餓了。撒旦其實是說﹕如果你是上帝的兒子,為何受到這種待遇,為何挨餓?魔鬼仍然使用相同的伎倆,讓人懷疑上帝的話。直到二十一世紀的今天,魔鬼仍然對教會(基督徒)挑戰上帝話語的權威性﹕這真是上帝的話嗎?這怎麼可能是上帝的話?如果你們是上帝的兒女,上帝怎麼會讓你們遇見這種事?
耶穌的回答是﹕人活著不單靠食物,乃是靠上帝口裏所說的一切話。亞當只滿足於相信上帝的某些話,耶穌則要活在上帝一切的話之下,毫不妥協。在舒適的環境下,亞當夏娃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能使人有智慧,他們就做了惡的選擇。
讓我們來思想一個哲學性的問題﹕一個沒有罪惡之心,沒有惡的念頭,沒有惡的傾向的人如亞當,為什麼會作出錯誤的選擇呢?魔鬼並沒有強迫他們,也沒有人侵犯了他們的自由意志啊?如果有的話,亞當應該是沒有罪的,他不用為這件事負責。上帝也沒有強迫他們。既然上帝要他們負責擔罪,這就表示他們事先有道德能力拒絕魔鬼的試探。但是他們沒有拒絕。人可以作道德性的決定表示他有一個良知。人的行為可分成自願性和非自願性兩種。心臟的挑動不是我們可以決定的事,那是我們身體的反應,不是道德性的選擇。但是去作一件道德或不道德的事,則是出於我們自己的意願。我的慾望,內心的傾向是我作一個決定的必要條件。
如果亞當和夏娃按照他們的慾望作出壞的決定,那麼他們首先必定有一個壞的念頭。但是這個壞的念頭從何而來呢?是他們生下來就有的嗎?如果是的話,那麼造他們的上帝就是惡的作者。如果他們的惡念是突然產生的,難道這是突變?這真是難以理解的事。
我們似乎能夠從耶穌在饑餓之中的試探得到一些線索。他有一個吃東西的慾望。這種慾望不是罪惡,乃是人的天性。但如果在禁食當中無法克服這個慾望,那麼他就在這個試探上失敗了。不管這個慾望多大,但他更渴望在每一方面順服他的父。慾望本身不是罪,是中性的,但是在特定的情況下,慾望可以變成惡。亞當和夏娃的情形可能就是這樣;聖經沒有清楚的說,為什麼他們有犯罪的可能,但是他們犯罪是千真萬確的事實,我們也知道人都活在罪惡過犯之中。聖經給我們的好消息是,上帝給了我們解決罪的方法。
人遠離神,一個有位格的神
基本上,人離開神就是罪。雖然上帝造他們成為祂的僕人和管家,然而亞當與夏娃卻拒絕這樣的安排,反而背棄上帝的命令,宣告自己的自主。上帝給我們的先祖自由的意志,但是,在撒旦的誘惑之下,他們違犯了上帝的命令,吃了禁果,因此從原本無罪的狀態中墮落了。(WLC21)
當我們說,罪是違背神的命令,我們所違背的不是命令本身,而是違背一個有位格的神 (Personal God),因為這個命令所代表的是上帝向祂的受造物宣告的旨意。聖經一直用關係性的字眼來描述罪。罪是人類背叛神,離開神,對神不忠,向神毀約的行為。
敬拜偶像
亞當與夏娃的不順服,不單單表現在他們違背神的命令和藐視祂的愛上面;他們的悖逆表現在他們企圖作自己的主宰。離開神的意義就是奔向一個非神的東西。聖經有時用沒有射中目標來形容罪。但是這個沒有射中目標的原因,不是因為一個人缺乏力量或是沒有使用弓箭的技巧,而是他根本沒有瞄準正確的目標。他把眼睛放在錯誤的目標上面。所以罪是故意,應該受譴責的失敗。
聖經用很親密的關係把罪與拜偶像放在一起。保羅在羅馬書1﹕23-25說得很清楚。偶像是除了神以外,任何人轉去敬拜的受造之物。敬拜偶像不是罪的一種,而是所有罪的根源;就是悖逆神,否定神是萬物主宰的地位。換言之,罪是受造之物離開它原來的位置;不是原來應有的樣子 (Sin is not the way it is supposed to be.) 。
罪的功效
當上帝將亞當與夏娃放在樂園裏,並且讓他們為自己修理看守這個園子,上帝也同時給他們一個命令,禁止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實際上,這是一個維護看守神話語的命令。並非這棵樹本身有什麼死亡或咒詛的威脅,它真正所代表的是﹕人必須完全順從神的話。
神命令人必須聽祂的話。神自己也受這個命令的約束。所以當人違背命令時,祂必須守祂的約束﹕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上帝接著對蛇,對女人,對亞當一連的審判,把人逐出樂園。亞當,夏娃和他們的後裔開始面對一個不友善的世界,他們必須勞苦工作才能糊口。
被扭曲的關係
亞當與夏娃所犯的罪帶來一個全面性可怕的結果。它破壞了人神之間的關係。上帝按自己形像所造的人-就是祂與受造物間的中保,已經與祂站在一個敵對的地位。生疏代替了親密,敵對代替了順服。人的墮落使他不喜歡公義,反而成為自私,罪的奴僕。
然而,罪不僅僅破壞人與神的關係,罪也重傷了人與人之間,人與世界,人與自己的關係。因為亞當是全人類與神之間一個「約」的代表,他的罪使全人類與神疏離。每一個人從出生開始,就已經是罪與死亡權勢的奴隸。
亞當犯罪的影響是全面性的,包括所有的人類和整個地球。全地受到咒詛,整個受造界遭殃,失去原先的和諧。保羅在羅馬書8﹕20說,「「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整個世界因亞當的罪而嘆息到如今。
何西亞書4﹕1-3也描寫這個人神關係對整個受造的影響﹕
因這地上無誠實,無良善,無人認識上帝。但起假誓,不踐前言,殺害,偷盜,姦淫,行強暴,殺人流血接連不斷。因此這地悲哀,其上的民,田野的獸,空中的鳥,必都衰微,海中的魚也必消滅。
因為亞當是上帝與受造之物所立之約的中保,他的順服帶來祝福,他的背叛則帶來咒詛與審判。
衝突中的國度
上帝可以將一個被罪玷污的人類和死亡的世界棄之不顧。祂也可以使祂的咒詛成為最終的言語。但是在創世記三章審判的話裏卻隱含了另一個非常不尋常的話,那是一個應許的話。在咒詛蛇的同時,上帝說﹕我又要叫你與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要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根。(創3﹕15)
乍看之下,這句話並沒有任何給人希望的言詞,反倒是一個戰爭的宣告。沒錯,亞當的不順服把人類帶進一個與神為敵的狀態,上帝也宣告祂的戰爭。但是這裏面有一個差別。這是祂對撒旦的審判,上帝的話宣告祂所敵對的對像,不是人或是其它的受造之物;上帝的敵人是撒旦和它掌管的罪與死亡。
從此以後,兩個敵對的力量展開作戰﹕上帝的國與撒旦的國;光明與黑暗;女人的後裔與蛇的後裔。這是全然的對立。我們必須弄清楚,這裏所說的對立,不是天上與地上的對立,不是肉體與靈魂的對立,不是看得見與看不見之間的對立,而是神與撒旦,神與罪和死亡權勢間的對立,是順服與不順服間的對立。在前面所說的後裔,有神的盟友,也有神的敵人。
聖經的故事就是重覆的敘述這個對立。這是一場順服與不順服,信與不信之間的戰爭。摩西,約書亞,以利亞都對他們的百姓挑戰,要他們作一個決定性的選擇﹕要站在神這邊,或是偶像那邊;就是選擇生或死(申命記30﹕15,19;約書亞記24﹕14-15;列王記上18﹕20)。詩篇第1篇則把他們區分為寬的路與窄的路,義人的路與惡人的路。新約聖經則用上帝與瑪門(金錢),新人與舊人,屬神的與屬肉體的,麥子與稗子,綿羊與山羊來區別。
這場順服與不順服之間的戰爭是全面性的戰爭;它含蓋受造的每一個角落,含蓋人類所有的活動。沒有人可以宣稱中立,沒有一個生活空間是中間地帶。上帝與撒旦都宣稱他們的主權含蓋所有的範圍。因此,這是一場主權之爭﹕兩個國度全面性的對抗。沒有一樣東西,沒有一件事情不受影響。我們已經不是在區分什麼事是聖的,什麼是俗的;什麼是宗教的,什麼是非宗教的;什麼是屬靈的,什麼是非屬靈的;什麼是道德性的,什麼是非道德性的。罪觸及人們生活的每一個層面,從性到汽車設計,從教三歲小孩綁鞋帶到銀行財經系統,從禱告到政治等等。上帝在各個層面對罪宣戰。
上帝對復原的承諾與委身
但是創世記3﹕15的話裏隱藏一個很大的盼望。上帝應許祂必要摧毀蛇的能力,中止撒旦的作為。這個「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應許,通常被稱作應許之母 (the mother promise),或是第一個福音(protoevangelism)。這是上帝對墮落世界反應的一個轉折,從憤怒到恩惠。在咒詛蛇的同時,上帝也宣告祂救贖的決心與行動。這是人類歷史上一個非常關鍵性的時刻。
那麼我們是否可以說,上帝救贖的應許代表祂用一個新的約代替人類墮落之前舊的約呢?有人提出兩約的論述來強調這個救贖的應許﹕工作之約與恩典之約(WCF 7﹕2-3)。墮落以前,上帝與亞當立的是一個工作之約;墮落以後則是一個新的恩典之約。
這是一個可稱讚的論點。(1)它正確的認識,在墮落前亞當是活在上帝與他所立的約裏。(2)它也正確的認識到亞當在這個約裏「中保」的角色。(3)它也認識到,墮落徹底改變了人神之間的關係;如果要恢復原先的創造,上帝必須先將人從罪中救贖出來。所以這個論點凸顯了人的罪與上帝奇妙的恩典。
當然,我們必須很小心的說明。我們不能說在墮落之前,亞當的福氣是靠他自己的努力得來的。事實上,亞當的順服是他們在神眼前蒙恩的必要條件,不是充分條件。亞當必須順從約的指示不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亞當違犯規定的結局就是罪和死亡。但是亞當能夠享受在樂園裏生活的充分條件是上帝的恩典;這是上帝的賜予。如果他濫用他的自由而違背神,他會失去這個禮物;但是亞當無法靠自己賺得這個禮物。任何時候上帝主動下來與人相遇,不管是墮落前或是墮落之後,那都是上帝絕對的主權與恩惠。
但是當罪將死亡和與神的疏離帶進受造之物以後,上帝恩典的本質有了絕然的改變。在墮落以前,亞當活在上帝創造的恩典裏,與神有親蜜的關係。在墮落之後,雖然很多原有的恩賜仍然以普遍恩惠的形式繼續存在,但是,現在人是以罪人的身份,站在神面前祈求祂的憐憫和與神和好的恩典。所以,在墮落前,神的約是對祂所造的人立的;在墮落後,神的約是對需要拯救的罪人立的。
但是,我們必須小心,不要妄下結論說,既然亞當犯罪前與上帝的關係是恩典的性質,那麼他就沒有遵守律法的義務。不是的,任何關係裏面都包含著義務。確實如此,一旦離開上帝公義的要求,我們就無法明白上帝的恩典,因為恩典與律法(慈愛與聖潔)是上帝本質上的屬性;在約的裏面兩者緊密相連,互相依賴。
在聖經裏,律法的功能不在於創造一個關係,而是關係的維繫。律法上的義務不是生命與關係的先決條件;相反的,生命與關係提供了義務的必要環境。舉個比方來說,我告訴兒子說,你必須收拾東西,把房間打掃乾淨。我要求他,他也順從的去作,這是維持一個健康快樂的關係所必須的。但是我們之間關係的基礎不是他收拾東西,打掃房間。如果是的話,那麼任何他的朋友到我家來打掃房子都可以用這個功勞成為我的兒子。不,關係先於義務。
上帝與亞當的關係就像這個父子的模型。祂的命令是恩典的啟示,告訴亞當如何維持一個健康幸福的關係。這個正確關係的要求是上帝恩典的護理裏所不可缺少的部分。
如何看罪的嚴重性?
人類墮落的故事可以解釋我們所經驗到的世界。從上帝的救贖歷史裏,亞當與夏娃的墮落解釋了這個世界如何從創世記1-2章上帝原先美麗的創造,變成後來聖經所說的,讓神憂傷的世界,甚至必須差祂自己的兒子成為贖罪的祭。
聖經所說的罪被定義在兩個事實上面﹕(1)上帝原先美好的創造,(2)上帝用長久的忍耐與寬容來解決罪的問題,要使人恢復原來創造時的狀態﹕順服上帝,榮耀上帝,享受上帝。我們一方面從上帝原先創造的情形和我們所經驗到的失落來認識罪的問題;另一方面,上帝藉著耶穌基督的救贖顯出罪的嚴重性,特別是人與上帝之間關係的破壞。
在舊約裏,罪是對約的不忠,違背上帝的話,人要自主。整個舊約不斷記錄罪所帶來無法磨滅的結果。它破壞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破壞人與自然界的和諧,人人成為自己意志的奴隸,成為上帝的敵人。然而,整個舊約並沒有對罪作有系統的論述。我們無法完整的從舊約認識罪的全貌。原因在於亞當與夏娃所引進來的麻煩,它的全貌與破壞的力道無法被看清楚,也沒有解決之道。唯有等到上帝的兒子道成肉身,擔負了人的罪,並且成為上帝預備的羔羊,死在十字架上時,罪的全貌才顯現出來。
基督來到世界,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在十字架上受苦,死,埋葬,復活,只有在這些事情發生之後,我們才能真正體會罪的本質,罪的全貌和嚴重性。亞當的罪,我們的罪等於上帝兒子的死。著名的中世紀神學家主教Anselm自問自答﹕有誰能夠真正明白罪的力量?答案﹕只有能夠真正思想十字架分量的人。
這是三個園子的故事﹕伊甸園裏所產生的問題,藉著客西馬尼園裏的禱告得到解決的辦法,然後在空的墓園裏得到實現。
我們可以從醫治的方法知道一個疾病的嚴重性。在十字架上,我們看到罪的嚴重性和唯一解決的辦法﹕上帝的兒子必須受苦,將所有的罪全部集中在自己的身上,擔負所有「約」的重擔。這樣,在十字架上上帝將祂的愛向我們表露無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