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記:今(12/10)日翻開聯合報,頭版頭條報導年度代表字-「假」。本(102)年7月,本人針對「假」的意思及用法,就在無名貼了一篇「假字釋析」的文章,有612人次瀏覽、8人按讚、4人回應。由於無名即將收攤,於是將這篇文章轉貼於此。適逢「假」字獲得年度代表字,惟媒體幾乎作負面解釋,殊不知「假」有暫時之意。目前社會上假貨、假球及假象等情事,相信都是暫時現象,以後會更好。為了讓網友深入了解「假」的意思,特別以「置頂」處理。
假字釋析
假,音「ㄐㄧㄚˇ」,可作動詞(假借)、形容詞(假貨)及連接詞(假使);又音「ㄐㄧㄚˋ」,可作形容詞(假日)及名詞(颱風假)。當動詞的「假」,容易誤用,有撰文釋析之必要。
假,可作「暫時」之意,法律上有「假扣押」,非「假的扣押」,而是「暫時予以扣押」。《史記.淮陰侯列傳》記載:韓信為鎮壓楚國,遣使請漢王劉邦封「假王」(暫時封王),劉邦怒氣方起,張良躡其足,乃悟曰:「大丈夫定諸侯,即為真王耳,何以假為!」劉邦就是利用「假」字的不同解釋,化解一場危機,後世津津樂道!
假,又可作「借用」之意,常見有:假公濟私、假手他人、不假思索等詞。柬帖上常有「00年00月00日假○○○舉辦○○○會」,意即邀請人借用○○○(場所)舉辦○○○會(集會名稱)。由於常見「假」字,許多人在機關內舉行○○○會議時,也跟著用「假○○會議室舉行○○○會議」;殊不知,假是借用的意思,在自己的機關內,焉有向自己借用之理,而應使用「在」字。
最早辨證「假」與「在」二字者,想必是有「咬文嚼字」之稱的前駐美代表陳錫藩先生。他到每個機關服務,常將公文所見的錯詞及錯字,以三欄式報表方式,提出勘正並詳加解說,對同仁幫助很大,也對該機關公文品質,提升不少!
如今,本人經常利用授課之便,建議邀請單位儘速建立「閱稿制度」,閱稿人員見到錯用情形,應將錯例、正確及說明,作成三欄式報表,分發同仁參考,才能提升機關公文品質。
- 1樓. 公職菜鳥2016/11/23 16:20
老師,您好:
常於書寫公文時,常提及「本局訂於○年○月○日上午○時於○○○會議室舉行○○○會議」,但文中連用2次「於」字,總有些彆扭,請問老師是否有其他建議撰寫方式?
(hugob.tw@yahoo.com.tw)為文有【避重(避免重複)】的慣例,所提一句話出現兩個【於】字,確實不妥,不如將後面的【於】字,改為【在】字,一則可避重;二則地點之前用【在】字,比較適合。 夏老師 於 2016/11/23 18:04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