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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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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雅2025/11/14 10:07老師您好!公文函的正本給個人;副本給直屬上級單位(上行文),請教您用印是要蓋職銜簽字章?還是職章?謝謝! Email:twprlin@yahoo.com URL:URL -
暱稱2025/10/02 19:24 -
李小明2025/09/04 09:58夏老師您好
您以前有關第二、三人稱用語的說明如下:
「陳經理OO和經理陳OO」的差別,不是職位的高低,而是稱謂序列的差別,「經理陳OO」是用在第三人稱,「陳經理OO」是用在第二人稱。例如:某公會要求貴公司推薦00年度優秀從業人員,貴公司行文給公會時,便可寫:「推薦本公司經理陳OO為00年度優秀從業人員。」(註:第三人稱)一旦陳OO被選上了,公司行文陳OO前去領獎時,通知陳OO時,受文者便須用「受文者:陳經理OO」(註:第二人稱)。
惟查114年9月1日版行政院「文書處理相關釋例」對間接稱謂用語如下,是否放寬了對第三人稱用語規定?另請教第二人稱以往使用「姓+職銜+名」,雖較無疑義,但有無相關依據或規定?是否亦可用「姓名+職銜」?
(114.8.18)依「文書處理手冊」第 18 點第 4 款第 1 目有關間接稱謂用語之規定,對職員稱「職銜」。有關所詢簽、稿之內容間接提及職員之稱謂用語,可依上開規定使用「姓+職銜+名」、「職銜+姓名」或「姓名+職銜」均可。
Email:E-Mail URL:URL「文書處理手冊」第 18 點第 4 款第 1 目有關間接稱謂用語之規定,對職員稱「職銜」。此一規定並不是很清楚,只是慣例上於第二人稱時用「姓+職銜+名」,第三人稱時用「機關名+職銜+姓名」。至於「姓名+職銜」常見於「姓名+通稱」,例如:「OOO先生」、「OOO老師」。至於報章常見到「OOO經理」、「OOO主任」……等等,只能尊重他們的用法。夏老師 於 2025/09/10 09:25 回覆 -
暱稱2025/07/15 16:26照案通過,用在決議案的處理;洽悉,用在報告案的處理。但"洽悉"二字難懂,現用"准予備查"。夏老師 於 2025/07/17 11:17 回覆 -
予都2025/07/10 21:34夏老師您好:
請問主官決行公文後有裁示,蓋了回閱(覆閱)章,則回閱蓋章順序為何?
本局秘書單位是律定,主官決行後若須回閱,從承辦人開始蓋,再一路往上蓋到副局長,但我覺得回閱順序應該跟陳核公文順序相反(反向)才是
Email:E-Mail URL:URL回閱主要用意,在於譲各層級人員了解長官決行後處理情形,所以依舊按原程序陳報。夏老師 於 2025/07/17 11:13 回覆 -
小小2025/07/05 15:00流水號如同人的身分證,原則上不會一文兩個號碼。夏老師 於 2025/07/17 11:05 回覆 -
jade2025/06/05 14:19簽名及蓋章同等效力,但簽名必須清楚,能明顯看出何人所簽。夏老師 於 2025/06/13 20:57 回覆 -
暱稱2025/06/02 14:59備註可以書寫的東西很多,例如:請自備茶杯,或提醒與會者攜帶隨開會通知單先行送達的議程…等。夏老師 於 2025/06/04 20:42 回覆 -
翁櫻芬2025/05/16 13:54請問夏老師有收費開課嗎?我想要重新學文字學。希望有幸聽夏老師講課pq Email:joanne549107@gmail.com URL:URL謝謝!我沒開課,僅接受各界邀約演講,但講的是【公文寫作】。夏老師 於 2025/05/18 20:43 回覆 -
Rita2025/04/30 13:36謝謝回映。夏老師 於 2025/05/18 20:43 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