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性關係
日前,台北市議員徐弘庭引用作家馮光遠「特殊性關係」的話,質疑台北市長柯文哲與悠遊卡董事長戴季全也有「特殊性關係」,柯市長暴怒捶桌離席(註一)。可見這5個字,確實讓人不舒服。
「特殊性關係」的來龍去脈,以及所撩起的政治話題,不差我一人討論;本文所要探究的是:方塊文字的特殊性。大抵而言,方塊文字緊密相連,前、後字有時會產生相互干擾。古代,不用標點符號,干擾情況更為明顯,例如:大家所熟知的「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因斷句不同,就有截然不同的意思。
為避免斷句而起爭議,民國初年即公布標點符號的運用(註二),書刊報紙也逐漸採用新式標點。惟即使如此,不用或誤用標點符號,也會造成閱讀者的困惑。多年前,某地方政府預算書有「清潔月經費」科目,還以為該經費與婦女有關;若在「清潔月」3字加上引號,即可避免誤解。同理,在「特殊性」3字加上引號,亦可免去與「性關係」聯想。
有人認為:「特殊性關係」並非指「性關係」,而是有別於「一般性關係」,沒有揶揄之意;但若要避免誤會,除利用標點符號外,也可用「特殊性的關係」來代替。至於講話時,不要把重音故意落在「性」字上,除非好友之間相互嘲弄,例如:某人被推舉代表一群人參加某個會議,可以自嘲為「代表性人物」,並且重音放在「性」字,一則增加趣味,一則表示無奈。
或問:公文內可否使用「特殊性關係」或「特殊性的關係」?本人認為:公文文字應力求簡、淺、明、確;若不是指「性關係」,改用「特殊關係」4個字,一方面沒有「一語雙關」之意,一方面也減少一、兩個字,達到公文從簡原則。
總之,「特殊性關係」不是不能用,只是用在那裡?假使沒有其他用意,或僅用來嘲弄自己,無妨!若是指涉他人有不正當關係,無論用寫的或用說的,都與道德有虧。
註一:參閱http://udn.com/news/story/1/1191888
註二:參閱【公文製作/標點符號在公文內的運用】乙文。
- 1樓. 【無★言】雲遊到世界的另一端2015/09/27 07:58這種事得經訓練,不斷提醒自己下筆後,要以讀者觀點,重讀文章。一般人寫文章後,重讀時,多是按己意判讀。讀到「特殊性關係」,立即理解為「特殊性的關係」。可是,他人難免會讀成「特殊的性關係」。
人都會受過去認知的影響,「特殊性關係」有人會立即理解為「特殊性的關係」,也有人難免會讀成「特殊的性關係」。就如同「數大便是美」,小學生來讀可能會讀「“數大便”是美」,因為小學生幾乎沒有「數大」的認知;所以,為避免誤解,應該寫成「數大,便是美。」猶如「特殊性關係」應該寫成「特殊性的關係」或是「特殊關係」。
夏老師 於 2015/09/29 19:00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