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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日東女慈聖宮四媽廟的風險?
2025/05/07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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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財經新聞臺【臺灣大代誌】今年2月16日晚上播出的單元中,有一個提到了烏日東女慈聖宮四媽廟所供奉的主神-天上聖母四媽,該個單元主要在講祂本身的傳奇故事,而本文則旨在補充其建物、土地方面的一些事情。

根據2010年臺中縣政府出版《臺中縣志住民志》宗教篇之內容,清同治初年,在「半路店仔尾」,有林泉等三兄弟,常至南瑤宮奉祀天上聖母,又自宮中請回了天上聖母四媽的金尊至家中供奉。四媽因此先作了林氏家神,後又在庄中多顯聖威,始成為庄人共同信奉的守護神。

民國79年(1990)東女慈聖宮創建,而天上聖母四媽的金尊仍由信徒輪流奉請回家中供奉。此外,目前該宮有專人負責訓練梵音人員,並藉由開辦「聖事」以消災止厄,不僅是東園村的天上聖母信仰中心,更是一年一度東保十八庄迎天上聖母的之「頭庄媽」。據說該宮仍保存著同治10年(1871)歲次辛未花月吉置的東保十八庄迎天上聖母的大旗。

東女慈聖宮目前主要供奉天上聖母,二樓則供奉玉皇大帝。

另綜合我查詢的Google地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臺】圖資,烏日東女慈聖宮目前的戶政門牌地址是臺中市烏日區慶光路868巷88號,包含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西段245、246-1地號等2筆土地,均係「特定農業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再經我查詢內政部地政司【土地參考資訊檔】資料,上開2筆土地業經臺中市政府依108年12月17日府授地編字第1080289699號函核准變更編定,再經臺中市政府民政局108年10月24日中市民宗字第1080027178號函同意,限依計畫作宗教建築設施使用。

依照《非都市土地使管制規則》第6條第3項附表1的規定,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正是「依特定目的事業計畫使用」,所以,別再誤以為臺灣公家單位所謂的「計畫」都不具法律約束力,這也正意味,倘若烏日東女慈聖宮負責人將來不做宗教建築使用,絕對不能擅自變更,而要向臺中市政府有關單位提出申請,不然也是土地違規使用。

在臺中市,非都市土地的違規使用,要由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地用科依據《區域計畫法》第21條、《臺中市政府處理非都市土地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裁罰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並命令限期恢復土地容許使用。

此外,烏日東女慈聖宮還有一項不安要素,那就是所包含的2筆土地,經查詢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臺】圖資,都在連續24小時降雨超過500mm就可能會淹水的地域範圍,建議烏日東女慈聖宮負責人及附近周邊居民平時做足防洪排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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