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書記唸出我的名字,循慣例,我大聲回答:「在這裡!」接著,移駕到陪審席去。幾分鐘前十二名正選陪審員才剛宣示遵守法庭的規定,盡忠陪審團的職責,接下來要甄選候補陪審員,一旦十二位正式陪審員中有任何人、因任何理由,無法執行陪審員的任務時,由候補陪審員依序遞補。雖然,候補陪審員沒有參與審罪的機會,但因要隨時能遞補,開庭時也不能缺席,如同其他的陪審員一般,要緊緊地留意案情的發展。
陪審席前方有八張椅子,已有三張椅子上坐了人;我坐到第四張。我們八位將有四名會被刷掉,另外四名成為候補陪審員。
劇情摘要
這場甄選陪審員的大戲,目的是從郡內的公民中挑選出十二名陪審員,根據提報法庭上的證據,認定被告符合檢察官起訴的罪名。法學上,這段挑選陪審員的過程,有個拉丁文的名稱叫voir dire,意思是(讓準陪審員)說真話。雙方律師:檢察官和辯護律師質問準陪審員,要他們說出個人的基本信仰、價值觀,甚或過往的經歷,從這個程序中剔除可能對己方不利的準陪審員。過程中,雙方律師各自可以汰換二十名的候選人;法官也有權請回不適任的人選。
那四天中,我和六、七十名的公民,以陪審員人選的名義,被徵召到法庭作為陪審員的候選人。徵召的名單是隨機抽樣的,若有特殊理由,可以跟法院請求釋免,否則這是美國公民應盡的義務。所以,六七十名公民,拋下自己的私事,這四天中,進行一場陪審制審判前的大戲。四天中的第二天,被告身體不適,無法出庭,法官選佈那天休息,明日繼續。嚴格說,有兩天半的時間,六、七十名候選人,陪著演出一場,看似永無止盡的voir dire過程。被汰換的候選人,立即解除陪審員任務,並請離庭,由下一名候補遞補;一旦候補人名單用罄,再從當天在法庭裡待命,還未被選過的民眾名單中隨機挑選。十二名陪審員及四名候補陪審員名單篤定之前,一百名的候選人只剩下十餘名未被質詢過,法官又徵召了五十名新進的候選人。
必要配角
這是三天來,我第一次有機會坐到法庭的前方,終於能看得清楚這場訴訟的幾名主角配角是圓是扁。
被告
被告是名壯碩的黑人,即使在這甄選陪審員的階段,被告也穿著燙得筆挺的襯衫,卻沒穿西裝外套;這是抗告律師的策略:被告得穿得「人模人樣」,卻不能顯得太有錢,太強勢,這是個酒駕的刑事庭,若陪審團認定被告對車禍的死傷有責任,被告有坐牢的可能呢。
辯護律師
被告的律師西裝畢挺,油腦肥腸。我不得不說,就是我討厭的那夥言詞犀利,開著名車的交通事件大律師。在美國這樣一個汽車社會,有專門的律師替車禍受害者打官司,尤其在民事上,儘可能地索賠賠償金。一般俗稱這類律師為「鯊魚」,因為他們聞得到血腥味,有利可圖,就緊咬不放;為了吸引客戶,「鯊魚律師」可以不收鐘點費,而從索賠金額裡抽取高百分比的佣金。至於交通違規被告的辯護律師,雖然不算鯊魚律師,聲名也好不到哪裡去;跟鯊魚也大抵表兄弟互稱。我在制訂交通安全規則的單位做事,見多了手腕靈活的律師,替酒駕超速累犯脫罪;一些案例會讓人血脈憤張,大呼還有什麼必要制定交通安全法則?路上還要條子執法嗎?這位辯護律師完完全全合乎我對鯊類表兄弟的刻板印象;我承認自己有偏見,但是,我不能說;我希望被選上陪審團,有機會全程觀察酒駕案開庭。如果選上,我一定會拋出成見,就事論事。
檢察官
相對於穿著華麗如孔雀的辯護律師,這位檢察官像隻土雞。從旁聽席只能看到這幾位重要配角的背影,這位檢察官大姊不斷地攏者一頭欠缺美髮師愛護的糾結頭髮,再怎麼攏也攏不順。穿著一件迷你的灰黑毛衣,那款年輕女子故意穿得短短,露出小蠻腰的小毛衣,更凸顯她走樣的身材。我並非我歧視中年婦女,檢察官也的確比壯年的辯護律師老了一輪,但是這位大姊就是一副事業家庭兩頭燒,沒時間打扮自己的職業婦女。實際年齡可能是我的小妹!
我參與的這場戲裡,辯護律師非常認真地質問,用盡二十個名額,換了兩批的候選人;到最後,為了要讓一名黑人候選人擠進陪審團的最後員額,辯護律師一口氣汰換了五位,而且不斷詢問法庭辦事人員,他還有幾個名額。但是,檢察官只換了十個左右就叫停,任憑抗告律師撤換。在我的認定裡,這位檢察官大姊根本來混的!
法官
對大多數參與的民眾而言,抱括我,這是一場嚴肅又充滿生硬法律規章的官式流程:一開始,法官就告誡所有人,不能外洩與本案有關的個人資料、要拋棄成見,完全依照呈現在法庭上的證據作定罪的判斷....。多虧,法官是一位思路條理分明,但又說「人話」的女士,用幽默的方式讓大家了解枯燥法律的神聖任務,和如何執行陪審員職務及避免觸犯法庭規定。有人問到,如果親友問起,可否提及陪審團的任務?法官回答,當然可以;否則,配偶或老闆可能懷疑你去作了什麼不良勾搭;但是不能談論案情。等判決後,可以談案情,但不可以洩漏個資。法官雖然有很大的權限,但也不是為所欲為:譬如,第二天早上,大家乖乖地準時端坐在法庭上等著繼續前一天未完的甄選程序,但是遲遲沒有動靜。法官就出來解釋,被告一早起床,身體微恙,正在等醫師確診。一旦知道當天被告無法出庭,法官向大家致歉,並宣布解除當天任務,翌日同一時間再議。
主秀
甄選的過程大致是很無聊的,一再重複類似的問題,詢問候選人的背景、了解候選人的基本信仰,是保守?抑或激進?有無上法庭的經驗?有無酒駕的紀錄(因為這是個酒駕的案件)?但是,偶而也會擦出火花,出現戲劇場面。
青衣
「A女士,您自填的資料顯示,幾年前你曾經遭遇一次車禍,還上法庭?是什麼樣的狀況?」
「是的。我們的車被撞,我跟我先生都受重傷;肇事的駕駛逃逸,被路人指認,所以我們必須出庭作證。」
「您和您先生的遭遇,我們都能感同身受。但是,能否談談這件事對您的影響?尤其在您執行陪審員任務方面。」
原本還算平靜的黑人中年女性,有幾秒鐘說不出話來,吞了口口水,勉強擠出幾個字:「我很不願意來到法庭的。讓我想起很多痛苦的事情。」
「能否說說看,是什麼樣的事情讓你覺得很痛苦?」
「撞到我們還逃逸的駕駛,在法庭上不認罪,還指責我們不守交通規則...」A女士開始激動得說不出話來。
法官馬上接話:「所以,我想,您可能會有問題,平靜地坐在陪審席,專注在雙方律師的答辯上。我這樣說對嗎?」
A女士一面拭淚,一面點頭。
於是,A女士被請回,雙方律師都沒機會問問題。
花旦
這位女生個頭雖小,倒也不算袖珍,但是她說話的口氣,讓她看起來就很稚嫩。她說她二十二歲,看起來只有十九歲。
「B小姐,你在學區辦公室工作?」法官翻著她的資料,問道。
「是,只是半職。我另外一個身分是群眾運動者。」
「群眾運動?」
「是,我們幫助弱勢家庭爭取工作和居住上的正義。」
「那你扮演什麼腳色?」
「什麼都做,示威抗議、幫弱勢家庭找資源,只要缺人手,我都可以遞補。因為那些弱勢家庭遭受到很多不公平的待遇。」女生說著,聲音裡有點激動。這位女生,有習慣性地問一答二,提供額外的資訊。我心想,你說那麼多,是要人家把你刷下來嗎?但是女生一言一語都很真誠認真。
「你家有人任職法院或警局嗎?」法官例行的問題。
「沒有。不過,我媽的遠房表弟是個警官.」
「多遠的關係?常來你們家嗎?」
「很少來往。只見過兩次面,但是他充滿歧視的言語,讓我印象深刻。」
「說來聽聽。」
於是,女生敘述那位遠房表舅如何根據新聞報導,就鐵口斷定社會事件的案情。這位表舅的鐵口直斷,在他們家引起很大的辯論。
「你認識親戚朋友犯過酒駕案件嗎?」
「沒有。但是我非常厭惡酒駕事件!」
「願聞其詳。」
「怎麼可以因為自己貪圖享受而傷害無辜的人?所以,我對有酒駕紀錄的人深惡痛絕。」
可以料見,這位女生一下子就被辯護律師刷掉了。
事隔很久了,我仍舊無法分辨,這女生故意耍策略,好能從陪審團脫身?抑或,她真的是一位涉世未深的熱血青年?
老生
另一位先生則為極端相反的典範:
「C先生,您的資料說您退休了?退休前您從事什麼行業?」
「我作了三十多年的律師。」
沒人出聲,但是辯護律師和檢察官都坐直了;旁聽席的我們也伸長脖子,要看清楚這位前律師。
我看到一頭白髮。我心想,這位仁兄一定會被換掉,哪有位律師會找個懂法律的人在一旁監督?
「您有沒有專門辦理哪一方面的案件?」法官問。
「我是商業律師,處理併購案的;所以,基本上不上法庭答辯。」
從背影判斷,辯護律師明顯的放鬆下來。
「有沒有認識跟執法,法律有關的人士?」
「我如果說沒有,有人會相信嗎?不過,我很清楚,每個案件的獨特性,不會受任何人的影響。我如果跟任何其他人討論案情,就算犯法的。這點,我很清楚。」
接下來,無論是辯護律師或是檢察官的質疑,這位前律師都四兩撥千金,輕鬆過關。
輪到辯護律師問問題:「B先生,以您的法律知識,和答辯技巧,您早就可以說些比較重的話而脫身;但是,您好像很希望被選為陪審員,我只想知道為什麼?」
前律師清了清喉嚨:「XX先生,我不能同意您的假設。首先,每個公民都有義務進陪審團的義務,我也不會逃避。再說,我們宣示過了,不能在法庭上說謊,我提供的答案都是實話,沒有什麼話術,至於,您跟檢察官怎麼看,我無法控制。我堅信,一旦我被選上,我會盡可能保持中立,就事論事。至於我的法律背景,其實跟這案件無關,我從沒處理過刑事案件。」
C先生說完這番話,全場靜默;然而,我有鼓掌叫好的衝動。
出乎我的意料,C先生沒被刷掉,堂堂皇皇的進了陪審團。
濫腳壓軸
「W先生,您在機動車輛部任職,請問您的職務是...?」法官問到我了。
「我作交通安全的研究。」我很想說謊,好留下來看這場酒駕的案件;我知道,如果我說實話,一定會被抗告律師刷掉。但是,既然宣示過了,若說謊,是有罪的。
旁聽席上一陣竊竊私語。
「交通安全研究?請補充。」
「我們從違規紀律中找尋駕駛人的習性,由此衡量交通安全政策是否達到當初立法的目的。」
聽了我的話,法官想了一下,我猜她有太多問題,但是,她問了這個問題:「那麼,你熟悉酒駕的法律嗎?」
「我不是專精酒駕案件的研究員。但是,我身邊有幾位研究酒駕行為的專家,我多少知道一些酒駕的法律和案件。」
輪到抗告律師質問,他問我:「您說,你們從違規紀錄上推論駕駛習性,但是,法律上,我們只看跟本案有關的證據,前犯不能作為本案論罪的證據。對此,你有什麼看法?」好問題!但,這是個大陷阱,這隻狐狸分明要我自己往下跳,跳離法庭。我得小心應對。
「作研究時,我們假定,人是習慣性的動物,所以某些駕駛人是某項違規的累犯。但是,我們根據統計檢定來測試這樣的假設。大部分駕駛人並不是累犯,很多只是一時疏忽而超速。我們做研究時看數據說話,我也會秉持著相同的原則,在法庭上只憑法官准許的證據推論案情。這是科學的精神。」
我說話時,全場一片靜默;我說完了,好像那片靜默還持續著,沒有人在座位上換姿勢,全在等著辯護律師的反應。
抗告律師說他沒有其他問題。檢察官也沒有問題問我。
焦點回到法官身上,法官問:「兩位律師,有何決定?」
檢察官沒意見。我看見抗告律師,拿起桌上的筆,在他前面的一張紙上畫了一條線。雖然,我看不到那條線畫在什麼地方,但是,我知道,我要捲鋪蓋走路了。
果然,從抗告律師的金口中,我聽到自己的名字,他要求法官釋解我的陪審員職責。
法官謝謝我的參與,我拿起背包,從座位上站起來,有位警察已經打開門等著了。
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