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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
勞保年金究竟有什麼優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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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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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
勞保老年給付是不是一定要在2年內請領,否則就失去請領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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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不會。這次勞保條例修法,除了實施勞保年金外,最大的優點是請領老年給付不須受2年請求權時效之限制。年金施行後,被保險人不論退保時是否符合請領老年給付規定,如再工作,繼續加保可累積保險年資,如不想再工作,仍可到符合老年給付請領條件時再申請,不須受請求權時效規定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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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
以前申請勞保給付要填申請書,現在領勞保年金也要填申請書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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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是的。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如符合請領年金給付條件,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相關文件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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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
如果我請領「老年年金」後,過幾年後配偶死亡,可以再申請「遺屬年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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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不可以,基於社會保險給付不重複保障的原則,三種年金給付僅能擇一請領。您只能就「老年年金」和「遺屬年金」擇一請領;如您的配偶於年金施行前有勞保年資,您也可以選擇一次請領遺屬津貼,您原領的老年年金則不受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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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
如果我申請老年年金,每月會在什麼時候拿到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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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如果您在99年1月符合老年年金給付條件並提出申請,您就可以從99年1月起開始領年金,但是因為勞保局還要有審核的時間,所以,勞保局會在2月底前將1月份的年金給付匯入您的帳戶;接著在3月底前匯入2月份的年金給付,以後依此類推按月發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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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 |
請領年金給付後,可以再變更改領一次給付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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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不可以,不論選擇年金給付或一次請領給付,經勞保局核付後,就不得變更,所以請您在申請勞保給付時,一定要慎重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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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 |
勞保年金可以領到什麼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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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依勞保條例的規定,年金給付自申請之當月起,按月發給,至應停止發給之當月止。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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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年金的優點---- 摘自官網
2012/06/11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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