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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說 – 裴矩
2025/10/31 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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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唐太宗李世民貞觀元年,有人向剛繼位的唐太宗檢舉說隸屬尚書省的令史官們許多都接受賄賂。都說新官上任三把火,唐太宗決意懲治腐敗,就暗中派遣左右心腹佯裝送賄之人執行賄賂行動(也就是現在所說的「釣魚執法」)。其中果然有擔任刑部司門令史(掌文書事務)收下了一匹絹。唐太宗大怒,就在朝堂之上當著眾臣的面下令要殺了這個司門令史以殺雞儆猴。當時高齡八十、擔任民部戶部尚書、精通典制而深受唐太宗推崇的老臣裴矩(字弘大,初名裴世矩,後避唐太宗名諱,單名毅然上前進諫,說:

 

「官員受賄理應受罰,但陛下故意派人拿著賄賂的東西去試探對方,得到收賄的結果就馬上要處死收賄之人,如此這般陷害人犯罪的做法所形成的判決,恐怕不符合以道德感化百姓、以禮樂教導民眾,使人民知廉恥而歸服的古訓涵義。」

 

唐太宗認為裴矩規勸得十分有道理,就免除了那名司門令史的死罪(不過應該還是活罪難逃,史料中都沒提到…… 尷尬 )。並且高興的對百官們說:

 

裴矩能在朝堂之上公開向朕進諫,不肯做個表面順從但內心不贊成的臣子,假如各位事事都能如此,那麼天下何愁不治!」

 

不久之後,年老的裴矩因病過世,朝廷追贈絳州刺史,諡號為

 

----- 偶素分隔線 之 備註 -----

 

:原文此處為「道德齊禮」,按《舊唐書.卷六十三.列傳第十三:裴矩》中為「導德齊禮」。「道」與「導」二字含義不同,此處以「導德齊禮」解釋。

若以原文的「恐非道德齊禮之義」逐字瞎掰,應可解釋為「恐怕此舉不道德,也不符合以禮教化百姓使人民知廉恥而歸服的古訓涵義」。

 

改編自 《大唐新語

 

原文:

 

《大唐新語》.《卷一》.《規諫第二》.裴矩

 

太宗,有人言尚書令史多受賂者,乃密遣左右以物遺之。司門令史果受絹一匹。太宗將殺之,裴矩諫曰:

「陛下以物試之,遽行極法,使彼陷於罪,恐非道德齊禮之義。」

乃免。

 

 

《舊唐書》.卷六十三.列傳第十三.封倫、蕭瑀、裴矩、宇文士及:裴矩(節錄)

 

裴矩,字弘大,河東聞喜人。……

……

太宗初即位,務止奸吏,或聞諸曹案典,多有受賂者,乃遣人以財物試之。有司門令史受饋絹一匹,太宗怒,將殺之,矩進諫曰:

「此人受賂,誠合重誅。但陛下以物試之,即行極法,所謂陷人以罪,恐非導德齊禮之義。」

太宗納其言,因召百僚謂曰:

「裴矩遂能廷折(在朝廷上當衆折辱),不肯面從,每事如此,天下何憂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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