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則《小小說 – 宋璟:義激於心,雖死不恨》故事中說到,在武周朝擔任御史中丞的宋璟,因為依職權頻頻的議論朝政對錯,尤其是針對武則天寵幸的張易之、張昌宗兄弟倆的違法亂紀的行為,堅持要依法審理論處,令武則天非常不高興,不想容忍宋璟,但又忌憚他的公正,就只能想辦法將他趕離中央,於是下令派遣宋璟前往揚州辦案(註),反正離京城越遠越好。宋璟上奏說:
「臣沒有才華,有幸能擔任御史台(註)的職務,巡察州縣本是監察御史的職責範圍,現在陛下並非特意派遣臣前往該處,臣也不知道去揚州要審查什麼案子,所以請陛下允許臣不奉旨前往巡察。」
宋璟回奏的有道理,武則天沒辦法,就又派宋璟前往審查幽州(今河北省北部、北京市、天津市及遼寧省部分地區)都督屈突仲翔遭人告發貪汙一事。宋璟又上奏說:
「御史中丞除非關於國家社稷的大事,就不應該被派去執行巡察一般的地方事務。況且屈突仲翔所犯的是貪贓收賄的案子,按規矩品階高的有侍御史、品階低的有監察御史,二者都是負責此類案子的審查任務。今日有命令派臣前去,臣懷疑這並非是陛下的意思,應該是陛下身邊有危險的臣子(暗指的就是張氏兄弟)所出的主意,所以請陛下允許臣不奉旨前往巡察。」
一個多月後,武則天以嘉獎宋璟的名義,下旨派遣他擔任李嶠的副手出使蜀郡執行安撫使的工作。曾因政務過於繁重而辭去中書令(宰相)、改任成均祭酒同平章事(兼宰相職)的李嶠自然很是高興,請來宋璟並對他說:
「承蒙陛下的厚恩,我與您一同前去謝恩吧。」
宋璟說:
「朝廷只是以禮儀規範的內容指示我接任工作,並不是以正規的禮儀派遣我出任,如此我不應該接下此人事令,我也只能恭敬的拒絕了。」
宋璟之所以拒絕的另一個原因,另有可能也是因為在此之前的長安三年、李嶠接任文昌左丞、同平章事(宰相),不久又升任納言(即侍中)時,張易之兄弟大肆招攬文士,李嶠與司禮少卿崔融、鳳閣侍郎蘇味道、麟台少監王紹宗等人,都各因故依附於張氏兄弟門下。因此宋璟認為李嶠已是張氏兄弟的黨羽而不願與之為伍。
於是宋璟向武則天報告說:
「臣身為御史中丞(註),手握監察百官的特別權力(註)。現在隴右、蜀地並沒有發生變故,臣不明白陛下的旨意,要臣擔任李嶠的副手一起前往,這是為什麼呢?如此恐怕會違反朝庭向來派任官員出使的規矩,因此請陛下允許臣不能奉旨前往。」
果然,此事正是張易之等人打算趁著宋璟出使離京後,就會用其他理由將宋璟殺了以絕後患。
眼看此計又不成,張氏兄弟便又打算趁著宋璟家中舉行婚禮之際要派刺客前往刺殺。有人將此事向宋璟密告,宋璟藉著其他藉口住在他處,這才躲過了刺殺。而張易之等人不久之後就在「神龍政變」中遭到誅殺了。
----- 偶素分隔線 之 備註 -----
註:「推按」,推究、審問,或指長官審查案情。
註:「憲府」,古代的御史台,負責監察百官。
註:「憲司」,御史的別稱。
註:「獨坐」,按字面解是一個人自己靜靜的坐著。此處則是指漢代官制中,御史中丞、司隸校尉、尚書令這三位官員在朝會時專享獨自的座位,被稱為「三獨坐」,象徵地位顯赫、無人能及,也泛指地位尊貴、享有特殊待遇的官員。
改編自 《大唐新語》
原文:
《大唐新語》.《卷二》.《剛正第四》.宋璟〈三〉
宋璟,則天朝以頻論得失,內不能容,而憚具公正,乃敕璟往揚州推按。奏曰:
「臣以不才,叨居憲府,按州縣乃監察御史事耳。今非意差臣,不識其所由,請不奉制。」
無何,復令按幽州都督屈突仲翔。璟復奏曰:
「御史中丞,非軍國大事不當出使。且仲翔所犯,贓污耳。今高品有侍御史,卑品有監察御史,今敕臣,恐非陛下之意,當有危臣,請不奉制。」
月餘,優詔令副李嶠使蜀。嶠喜,召璟曰:
「叨奉渥恩,與公同謝。」
璟曰:
「恩制示禮數,不以禮遣璟,璟不當行,謹不謝。」
乃上言曰:
「臣以憲司,位居獨坐。今隴蜀無變,不測聖意,令臣副嶠,何也?恐乖朝庭故事,請不奉制。」
易之等冀璟出使,當別以事誅之。既不果,伺璟家有婚禮,將刺殺之。有密以告者,璟乘事舍于他所,乃免。易之尋伏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