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格有「繼承權」嗎?●虛擬商品夯 身故網友資產誰繼承…
2009/11/05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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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歌◆
目前的處理方式為,一年內若無登入或使用的紀錄,則將被網路城邦管理者刪除所有的文章與照片,部落格全部歸「零」。除非親友或網友特意向管理者提出申請,則可保留亡者生前的部落格供大家緬懷憑弔。 可否增加新的功能選項?授權格主可以「指定往生後的順位繼承人」;若格主已經往生,而且生前亦無指定繼承人,可否由格主的親友主動向網路城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申請,由管理者核准繼承人的優先順位。 如果,格主私下將網址、帳號、密碼寫入自己的「遺囑」,自行指定部落格繼承人。但未經網路城邦管理者同意,是否涉及「身份冒用」的問題呢? 走筆至此,不免感傷,畢竟凡胎肉體,終有回歸天地之時。無論如何,僅希望亡者生前的部落格,得以交由繼承人生生不息的繼續運作。 畢竟原本一個生氣蓬勃的部落格,若突然「時間停格 」在某年某月的某一天,縱使網友仍可隨時造訪,但是觸目所及盡是遍地「荒蕪的廢墟」…總教人黯然神傷、不勝唏噓。此時,莫笑「黛玉葬花」的多愁善感,你我皆凡人 ,不也一樣嗎? 不知各位看倌…您意下如何?
《虛擬商品夯 身故網友資產誰繼承》 【20091103聯合報╱編譯范振光/報導】 線上遊戲愈來愈夯,Facebook的遊戲「開心農場」在台火紅,玩家砸現金買農民幣,搶田搶牲口,虛擬商品形成可觀商機。 一份報告指出,今年全球虛擬商品市場規模將達50到60億美元之譜,但身故網友的虛擬資產如何處理,是隨著商機而來的爭議。 紐約時報報導,2005年,化名「安香」的女子和化名「列托」的男子在線上遊戲「第二人生 Second Life」相遇,同年兩人在虛擬世界中虛擬結婚,在一座虛擬海島上蓋了虛擬房子。 2008年列托因肝臟衰竭去世,六個月後,「第二人生」創造者林登實驗室把列托的虛擬房子拆了,海島也鏟掉了,虛擬遺孀安香只剩下幾件虛擬物品,不免有怨。 另一樁案例是,美國士兵艾斯華斯2004年底在伊拉克陣亡 ,雅虎以使用合約規定為由,拒絕提供艾斯華斯的電子郵件密碼或郵件給他家人,糾紛鬧上法院,法官2005年裁定雅虎交出資料,但這類數位資產的法律所有權並無明確判例可循。 Myspace、YouTube這些網站的名稱或許會讓網友認為,他們營造的內容屬於自己,但實際上,電子郵件服務、社交網路、虛擬不動產的提供業者可能掌握生殺大權。 網友去世,誰有權處理其名下數位資產還是有辦法解決。例如,網友生前可指定數位遺產執行人,網友死亡後,執行人有權取得最新密碼。然而,執行人若是在服務提供者不知情的情況下,以死者帳密登入,可能涉及冒用身分。
上文↑《虛擬商品夯 身故網友資產誰繼承》源自【20091103聯合報A14 e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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