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媽媽法官」鄭麗燕 為15萬鴻源被害人討債》源自【20091101聯合報a8國民英雄2009】
《移棺拆屋 正氣哪怕觸霉頭》 ●她的堅持● 【20091101聯合報╱本報記者蘇位榮】
。 多年前,土地銀行在台北市康定路有一筆土地被陳姓男子一家長期占用,民國七十五年法院就判決陳家應拆屋還地。但是陳家卻百般阻撓,甚至還將放置母親遺體的棺木停放在屋子內,抗拒還屋。 土銀向執行處法官反映,但承辦法官不願觸霉頭和靈柩對抗,使出「拖」字訣。歷經多年,執行處法官都換了好幾位,停棺占地案仍然無解,被稱為史上難度最高的強制執行案件。但鄭麗燕接手後,她堅持公權力必須落實,「我不怕觸霉頭,我沒這種忌諱」。 這位女法官站上第一線,先指示警方封鎖、阻隔陳家人阻撓,再令殯葬處人員搬遷棺木,先送到市立殯儀館暫放,再出動怪手拆屋,成功收回被占用的土地。 「公權力不是擺著好看的,法院是依法強制執行,不能讓正義遲到。」她拍著桌子,用高亢的語氣,又再說了一遍 :「正義不能遲到」。她的心中對「正義」有強烈的信仰 。 上文↑《移棺拆屋 正氣哪怕觸霉頭》源自【20091101聯合報a8國民英雄2009】
《對狗唱歌 動物保護打前鋒》 ●她的慈悲● 【20091101聯合報╱本報記者蘇位榮】 在廿多年的法官生涯中,鄭麗燕碰過許多形形色色的案子 ,包括為狗兒伸張正義。 一名宋姓女子在大廈內養了四隻狗,吠聲擾鄰。經調解,宋女同意割除狗的聲帶,但事後鄰居仍然聽到狗吠聲,顯示狗聲帶未割除,於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當時的調解曾依法送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准於核定」,在法律上「等同確定判決」,執行處法官通常會同意強制執行。但是,鄭麗燕卻駁回。 她認為,「動物保護法」規定任何人不得虐待或傷害動物 ,違反者可科處罰鍰;本案要求割狗聲帶是虐待、傷害動物的行為,違反了動保法,法院不能准許。 鄭麗燕說,人類的糾紛不能禍及無辜的狗兒,切除狗聲帶是處罰狗,而不是飼主;而且,割除狗的聲帶非常殘忍,該次調解應為無效。後來抗告到高院,高院法官也認同鄭麗燕的看法,駁回抗告。 鄭麗燕很欣慰,因為她也是愛狗人。「十多年前我在建國花市買狗時還被騙,花六千元買隻博美狗,養大後才知道 ,其實牠是德國狐狸狗。」她充滿感情地說:「人狗之間的情感不是沒養過狗的人可以體會的。」 她原本不會騎單車,但為了載狗兒兜風,她甘心花時間學騎車。載狗出遊時,她還會忘情地邊騎、邊對狗唱歌! 「我在大學參加過合唱團,學過發聲練習。」聽來,鄭法官對自己的歌聲相當有信心;唱歌和逗狗,是她生活裡極大的安慰。 上文↑《對狗唱歌 動物保護打前鋒》源自【20091101聯合報a8國民英雄2009】
《跨海尋人 拆穿狠夫休妻計》 ●她的「雞婆」● 【20091101聯合報╱本報記者蘇位榮】 鴻源案是鄭麗燕最龐大的「尋人」行動,但在她的法官生涯中,「尋人」紀事不只這樁。 有位男子以妻子行蹤不明訴請離婚,法院傳妻子幾次,她都未到庭;通常法官會以「一造辯論」判先生勝訴;但是鄭麗燕認為事情似有蹊蹺,決心要找到「逃妻」。 鄭麗燕先從戶籍資料找到了女方的父母,透過娘家找到身在美國的妻子。原來她正奉先生之命,帶著小孩先移民美國,怎料丈夫卻在台灣提起離婚官司!法官的鍥而不舍,拆穿了丈夫的「休妻計畫」。 鄭麗燕一直記得當年審理過一件十一歲男童請求生父認領案。一名台灣女子與日本男子田中孝在台北公證結婚,婚後三天,田中孝回日本,女子拒絕到日本共同生活。她後來在台灣與一位有婦之夫生下男童。 因為女子未與日本丈夫離婚,法律認定男童是日本人的婚生子女;但男童的外祖父向法院請求由男童的生父強制認領,以便認祖歸宗。 若要解決爭議,依法該由男童法律上的父親提起「否認子女之訴」,再由生父提起「認領之訴」;但日本父親並未提出,法官原本只須駁回「生父認領之訴」就結案,但她沒這麼做。 「就算案子駁回,還是沒有辦法解決男童的身分問題。」她透過日本交流協會及媒體查訪田中孝在日本的下落,她寫了一封信,請翻譯社譯成日文,寄給田中孝。但田中孝拒絕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鄭麗燕還是不死心,再寫信說明身分對男童的重要性,雙方信件往返了好幾回,花了幾個月的時間,田中孝終於同意由日本來台提出否認子女之訴,男童得以回復與生父的關係,事情才功德圓滿。 「這名男童現在應該有廿多歲了。如果當時不處理,駁回就駁回,孩子變成『黑戶』,那會有多慘?」鄭麗燕從來不認為「照章行事」是最好的方案。她滿意地說:「這是令我難忘的一件案子。」 儘管鄭麗燕不斷念著:「我只是一名小法官,做好份內的事。」但旁人看到的是,她努力在所經辦的每一件案子中 ,實現司法正義。這位法官身上,沒有公事公辦的冷漠臉孔,聞到的是她有情有義的氣味。 上文↑《跨海尋人 拆穿狠夫休妻計》源自【20091101聯合報a8國民英雄2009】
《當年鴻源案 經濟大風暴》 ◆閱報秘書◆ 【20091101聯合報╱蘇位榮】 八○年代初期,資金氾濫,沈長聲與於勇明、劉鐵球成立鴻源投資公司,以月息四分的高利吸金近千億元,投資人高達廿萬人,鴻源成為當時台灣最大的地下投資公司。 民國七十七年十一月,鴻源投資公司舉辦運動會,這也是鴻源發展最高峰的時候,瘋狂的投資人燃放沖天炮,燒毀了中華體育館屋頂。 兩年後,沈長聲因利上滾利,加上資金大挪移、不明的海外投資,鴻源突然宣布停止出金、停發獲利,引爆台灣經濟大風暴。
鴻源公司及沈長聲後來被法院宣告破產,法院並將沈長聲依詐欺、違反銀行法等罪判刑七年,併科三百萬元罰金確定。而沈長聲在服刑四年後,獲得假釋。 上文↑《當年鴻源案 經濟大風暴》源自【20091101聯合報a8國民英雄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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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2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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