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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次經不被納入正典之內
2024/03/12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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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次經不被納入正典之內

 

  

            

             緒論

         ㄧ、非神的啟示(權威性)

         二、史實的矛盾(真實性)

         三、教義的錯誤(生命性)

         四、引用的缺乏(應用性)

         五、聖靈的監管(神聖性)

             結語

             附錄

             參考書目

 

 

緒論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後3:16

所謂的正典 (Canon),在希臘文原意是「葦子」、「量竿」(καλαμοs啟11:1),是用來測度長短的標準,聖經正典意即聖經是信仰與行為道德的準則。[Pillow1] [1]之所以能成為標準,乃因聖經正典皆出於神所默示。凡出於神的,沒有不帶著能力!神是公義的準繩!在舊約三十九卷,新約二十七卷的正典中,每本書卷都是行為生活的指標,彼此也是相互連貫,在教導上有其一體性,聖經正典有其全備性,雖然聖經正典並不是完全將神所有的教導一一詳盡記錄,但其所包括的,已經足夠。[2]有關正典的形成過程及正典的可靠性、權威性,已有定論,本文針對此部份不擬多加著墨。

   有關次經[3]αποκρηφα(Apocrypha),在希臘文原意是「隱匿」、「隱藏」,在宗教用途上尤指那些會使人褻瀆神的書卷,而最佳處理法,乃將這些書卷隱藏起來,同時次經帶有「次等」的含義。[4]其寫作時間約在B.C.200~100A.D.[5]間,跨越了以色列無先知期、基督在世及初代教會時期,在當時也曾燴炙人口。當時正是希臘化文化廣佈時期,不僅生活習性、思想文化甚至宗教都受希臘化文化影響極深,為了融合希臘哲學與猶太人的「神觀」、「偶像崇拜」等兩極思想,產生了許多具有啟示性的文學作品,次經就是在這背景之下的時代產物。雖然有些是以聖經人物為主要描述,有些是依附於與聖經有關的歷史事件、史實持續發展而寫成,…雖然與正典的關係密切,但畢竟無法脫離不是正典的事實。茲將次經不被納入正典之中的原因,論述如下:

 

 

ㄧ、非神的啟示—權威性

   聖經來自於神的啟示,所謂啟示,乃是神把自己向人主動地顯示,使人可以認識祂,並知道如何建立與祂的關係。而聖經屬於啟示中的特殊啟示(即默示),是神以文字寫下來的道(Written Word of God)[6]重點在於「神的主動」,強調「源自於神」。雖然形成的過程也是使用作者個別的人格,讓他們將神對人的啟示組織及記錄下來,但這一切的過程,都出於神對作者的監管。[7]因著出於神的緣故,聖經具有無上的權威性。反觀次經的形成及寫作期間約於波斯王朝後期,在猶大國是處於瑪拉基先知後的無先知、無異象、無啟示的「靜默期」,此「靜默期」直到施洗約翰出現為止。次經各卷中並無直接對施洗約翰及基督加以描述,很難將其與神的啟示作相關思考。而且在當時代,人民所等待的並不是仰望神賜下什麼新的啟示,而是等待神應許的成就,特別是有關基督的來到,由某個角度而論,「基督」可以說是一切預言及默示的歸結點,神所賜的啟示,必與基督的救恩有關,而次經不論在神學上、教訓上都沒有什麼特別新穎或發展之處[8],反倒像是稗官野史之作。當中較具啟示或預言性質的書卷,如巴錄書、耶利米書信、以斯得拉續編下卷,也了無新意。更重要的是其內容欠缺自稱是「神的話」,即缺少神話語的內證,甚至許多次經的作者(如瑪喀比書下卷2:23-32[9]自稱不是先知,只是平庸的作家,書中看不出作者在寫作時有神的引導和啟示。[10]非出於神的啟示,就算再流傳,也是不具權威性的。

 

 

二、史實的矛盾—真實性

真理是不矛盾的,必有其自體完整性。聖經來自於神的默示,真理是神的屬性,神不會說謊,所以神的話必然是真理,聖經是神的話,所以聖經是真理[11]。而真理的特質在於無誤、無矛盾、具有永恆性。在此要強調的是,所謂「無誤」,乃是指與事實相符,不是指與文法的規則相符。也就是說,真理必具有真實性。反觀次經中卻有許多不可靠的故事及不正確的記載,包括了歷史上的錯誤、年代的顛倒、地理上的差錯、史實的矛盾等等。舉其大者,例如:猶滴傳1:1「尼布甲尼撒王住在首都尼尼微,統治亞述人;…。」[12]的記載,錯記尼布甲尼撒為亞述王,且住在首都尼尼微,張冠李戴,多所謬誤;瑪喀比傳下卷1:14-17與同書9:5-29中有關安提阿哥依比芬尼的死的記載就相互矛盾,一記載安提阿哥依比芬尼被祭司用機關與石頭砸死,一記載他遭上帝刑罰,腹部生毒瘤,飽受痛苦而後慘死軍中[13];又如巴錄書1:8「六月十日,巴錄將原先從聖殿裡拿走的聖器歸還給猶大地方。這些銀器本是猶大王約西亞之子西底家下令製作的,…。」[14]這記載與聖經的記載及史實衝突,聖殿的器皿是在以斯拉時代才歸還給歸回的猶太人(參拉1:7),顯然與歷史的事實不符;瑪喀比傳上、下兩卷中有關歷史和地理上的錯誤比比皆是[15]。這些矛盾如何能納入具有真實性的正典之中?

 

三、教義的錯誤—生命性

     「任憑他們吧!他們是瞎眼領路的;若是瞎子領瞎子,兩個人都要掉在坑裏。」—太15:14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14:6),之所以能成為道路,能成為生命,乃因有全備的的真理,全備的教義。若是瞎子領路,必導致滅亡,錯誤的教義也必引人走向死亡的道路。在次經中有許多錯誤的教義,是與聖經的教導相背離的,例如多比傳教導賑濟窮人可保生命,可積功德以洗淨罪惡,施捨財物可以解脫罪和死(4:11-12),強調祈禱禁食是有功德的(12:9),整本書荒謬怪誕,甚至影響天主教的教義[16];猶滴傳9:10-13「還用我的哄騙之言去擊殺他們所有的人,主人和奴隸,概莫能外。……。」[17]教導雖用欺騙虛假的方法仍能得神的幫助;傳道經教導賑濟窮人有贖罪的功效(3:30),並教導人殘忍對待奴隸是合理的(13:26-28此與聖經的教導要善待「寄居的」、「為奴的」的教義明顯不同),在38:17更教導人做事只要強調利害關係,而不必理會是否蒙神的悅納,偏差引導極為嚴重;其他諸如神垂聽死人的禱告(巴錄書3:4);教導人可以自殺(瑪喀比傳下卷12:41-45);強調有關為死人禱告,為死人的靈魂代求(瑪喀比傳下卷12:41-46;15:12-14),及煉獄的教導[18]等等,這些教義顯然都與聖經正典的教導衝突,這樣的教導,不但無法彰顯神的公義,反倒導致惟利是圖、功利主義式的信仰,並且容易與其他異教混淆,由此更顯見次經受當時的希臘化宗教哲學觀的思想影響至鉅。次經不但不能帶來生命,反而可能奪走生命,特別有關自殺的教義,這是不具生命性的。

 

 

四、引用的缺乏—應用性

   「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各2:26

   「事實勝於雄辯,實踐檢證真理」!神所賜的真理,不是死的知識,乃是活的生命,聖經不斷被引用,至今仍有許多人因著聖經的教導和應用而蒙其利,得著造就。耶穌在教導時,引用了許多舊約的記載,在四福音書中常常可見,但卻從未引用次經;新約使徒們也是如此,特別是保羅的書信中多次引用舊約的教導,但也未曾引用過次經[19]。可見次經在耶穌時代就沒有被接受為神的話語。希伯來原文舊約內,也從未將次經納入正典中,在其三部分類中(律法、先知書、詩篇),未見次經的蹤影,可見於猶太正典中,早將次經排除於外。尤其當法利賽人與耶穌爭辯古人的遺傳時,從未針對次經是否為希伯來正典而爭辯,可間接得知次經在當時已不被認為是正典,而且這樣的認知是具有共識的。[20]二、三世紀的教父們,如遊斯丁、特土良、米利多、亞他拿修等,全否認次經為神話語的一部份。[21]亞他拿修在其「節日之信」(Festal Letter)中嚴格分別神所啟示的聖經和神祕異端之作,強調聖經是救恩之泉,任何人不可從其中加增或減少[22],而在其所認同、所嚴格分別的聖經經卷中,完全不包含次經。以今日而言,除了學術研究的需要外,鮮少有人將聖經應用到生活中,甚至引用成為教導信仰的依據,可見次經並不帶著神的能力,以致無實用性、無應用性。一個存在物的價值,不只在於存在的本身而已,更重要的是在於他的使用價值,特別是與生命有關的使用價值。次經不但沒被當時代的人物所接納,其中包括不被耶穌及使徒們所應用,在現代更無舉足輕重的影響力,如此欠缺應用性,如何能將其納入正典之中呢?

 

 

五、聖靈的監管—神聖性

   「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後1:21

其實除了上述的理由之外,更重要的是「聖靈的親自監管」,聖靈的工作,不斷在神的歷史中持續著。聖靈的監管可從三部份來認知:其一對於正典內容的監管,使徒約翰在其所領受的啟示錄卷末中強調「我向一切聽見這書上預言的作見證,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什麼,神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這書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什麼,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啟22:18-19),說明了神對其所啟示的內容,是極其嚴格的監管,不容任意增刪;其二是對於正典作者的監管,雖然神不是機械式地將默示口授給作者[23],但在傳遞默示給作者到記錄都有聖靈的監管,以保羅為例,保羅也自辯其信息不是從人而來,乃是從聖靈而來[24],在哥林多前書2:10-13指出「只有神藉著聖靈將我們顯明了,…。除了在人裡頭的靈,誰知道人的事?像這樣,除了神的靈,也沒有人知道神的事。……並且我們講說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化解事屬靈的事。」可知正典的作者非憑己意行事,乃是聖靈所指教,聖靈所監管;其三是對於正典形成的監管,雖然正典形成的過程中或有時間的先後,或有經卷量的多寡,或有些許不同意見而有爭議,但最終都在聖靈的監管下,親自分別,以致成形。

神為了展開救恩的歷史,必定在意所使用的器皿,決不是恣意放任而行,必有其縝密的計劃。這透過神的屬性也可以了解,特別是有關神聖潔的屬性的彰顯。神全知、全能、全在的屬性以及神聖潔的屬性,必對其救恩歷史進行神聖的監管。聖潔的神無法與罪同在,完全的神也無法容讓矛盾與其共存,必定不斷於救恩歷史中進行展開「分別為聖」的工作,包括所揀選的人及所賜下的默示的信實。麥子和稗子雖然同長於田地,甚至在起初彼此難以分辨,但到了收割的時候,稗子將被薅出,捆成捆,留著燒,唯有麥子要收在倉裡[25]。如此一般,雖然在正典形成的過程中,有許多類似的經典也一一出現,甚至有許多自稱是來自於神啟示的經典,這些都在聖靈的監管下,在神的神聖作為下,將其一一分別。獨留下神所默示的、神所應許的,如同麥子被收在倉裏一般。在討論有關次經為何不被納入正典之中的原因時,「聖靈的監管」此論點,不得不被多方強調。

「入芝蘭之室,久而不聞其香;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但如先入芝蘭之室再入鮑魚之肆,其感受必定天差地別,良宥立判。如果我們先讀聖經再讀次經,我們便可分辨其不同,神的道與人的思想的產品畢竟不同,次經因為缺乏聖靈的作為在其中,在研讀時,無法引起心靈的共鳴,聖靈的感動,或靈性上的造就,也無法切合生命的需要,讀久了難免味如嚼蠟。但研讀聖經時,卻迥然不同,聖靈常能滋潤我心,使我們得著盼望的力量,深覺雋永甘甜。[26]這也是聖靈監管下的重要差別。

 

 

結語

出於人的,必要敗壞;出於神的,必定興盛。」—參使5:38

聖經正典前後寫作時間經歷約一千六百年,在不同地點,由不同出身的作家,用不同的心情,在不同時候,甚至用不同的文字寫成[27],卻有其一貫性,彼此不衝突、矛盾,並且帶給讀經人許多的力量,甚至生命的得著,目前仍是全世界最流行的暢銷書,而且譯本最多,遍佈的國家最廣,這若不是出於神,誰能成就?雖然正典在形成的過程也歷經許多分別、揀選的過程,同時也招開多次的會議來決定,但這並不意味正典是人恣意判斷的產品,也不是任何會議投票所決定的,正典的產生,是由於不同的作品在使用時藉著聖靈內蘊的力量,證明了本身的價值及統一性,雖然形成的過程或有不同,但都無法減輕任何一部正典的啟示性,及在神權威的話語中應有的地位。[28]而次經在將近三百年的時間內陸續完成,其中卻矛盾、錯誤叢生,重點不在於體裁的變化、文字的運用、寫作的技巧,而在於是否真正來自於神的默示,以及是否能透過這樣的默示帶來生命的拯救。來自於神的必具有權威性、真實性、生命性、應用性和聖潔性,反之則闕如。在悖逆荒謬的年代,尤其是在末世的日子,如何分辨真道、持守正道,以致可以引導人走向正路,真正可以領受生命的救恩,這是我們不得不戒慎恐懼,常常警醒自持的!至於次經為何仍被探討或存留至今,或許「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藉著次經的錯誤或所記載的時代背景,可以讓人略知當時代一二,但不論次經具有其他如何的價值,正典就是正典,次經就是次經,彼此是不可混淆的。

 

 

 

 

 

 

 

 

 

 

 

 

 

 

 

 

 

 

 

 

 

 

 

 

 

 

 

 

 

 

 

 

附錄—次經的分類[29]

按經書卷排列次序

按文學及內容性質

  1. 以斯得拉續編上卷(Esdras)
  2. 以斯得拉續編下卷(Esdras)
  3. 多比傳(Tobit)
  4. 猶滴傳(Judith)
  5. 以斯帖補編(Additions toEsther)
  6. 所羅門智訓

(Wisdom of Solomon)

  1. 傳道經(Ecclesiasticus),亦稱「便西拉智訓」(Wisdom of Ben Sirach)
  2. 巴錄書(Baruch)
  3. 耶利米書信

  (Letter of Jeremiah)

10.亞薩利亞禱言(Prayer of Azariah)又名「三童歌」(Song of Three Children)

11.蘇撒拿傳

  (Story of Susanna)

12.比勒與大龍

  (Bel and the Dragon)

13.瑪拿西禱言

  (Prayer of Manasseh)

14.瑪喀比傳上卷

(瑪喀比一書)

  (Maccabees)

15.瑪喀比傳下卷

(瑪喀比二書)

  (Maccabees)

歷史性

教訓性

宗教英雄故事

預言性或啟示性

傳奇性

補編

1.以斯得拉續編上卷

(B.C.100)

2.瑪喀比傳

上卷

(B.C.110~

  B.C.80)

3.瑪喀比傳

下卷

(主後一世

  )

 

1.所羅門

  智訓

(前半卷

B.C.50;後半卷主後一世紀)

2.傳道經

(B.C.180)

 

1.多比傳

(B.C.170)

2.猶滴傳

(B.C.160)

1.巴錄書

(主後一

世紀中葉)

2.耶利米書信

(主後一世紀)

3.以斯得拉續編下卷

(100A.D.)

1.瑪拿西禱言

(B.C.100)

2.以斯帖補編

(B.C.150

B.C.114)

3.亞薩利亞禱言

(B.C.150)

4.蘇撒拿傳

(B.C.150)

5.比勒與大龍

(B.C.150)

 

 

 

 

參考書目

一、馬有藻。「次經概論」。二版。香港:基道書樓,1988

二、馬有藻。「新約概論」。修訂版。台北:中國信徒佈道會,1990

三、高橋三郎。「新約聖經的世界」。邱信典譯。台北:永望,1996

四、郝思韋恩。「新約背景與年代表」。蔡麗貞譯。台北:華神,1995

五、麥道衛。「鐵證待判」。台北:更新傳道會,1990

六、陳潤棠。「新約背景」。台北:校園,1986

七、黃錫木。「新約研究透視」。香港:基道,1999

八、滕慕理。「新約綜覽」。陳偉明等譯。二版。香港:宣道,1979

九、「聖經后典」。張九宣譯。北京:商務,1987

十、Herman Bavinch。「基督教神學」。趙中輝譯。台北:改革宗翻譯社,1989

十一、       Kee, Howard Clark. The Origins of Christianity:Sources And Documents. Englewood Cliffs, New Jersey : Prentice-Hall, Inc..1973.

十二、       Otto Eissfeldt. , The Old Testament An Introduction. Translated By Peter R. Ackroyd. New York : First Harper & Row Publishers .1976.

十三、       William Wake, M.A. And.Rev. Nathaniel Lardner, D.D.. The Apocryphal New Testament. Simpkin, Marshall, Hamilton, Kent, & Co Glasgow, London: Thomas D. Morison.

十四、       Apocryphal New Testament. Translated By James M.R.. Amen House, London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24.

十五、       The Apocryphal Gospels. Translated By Cowper B. Harris. Seven Edition. Long Acre, London : David Nutt.1910.

十六、       陳愛光牧師主講。「系統神學Ⅰ」(講授筆記,二OOO年秋季學期)

 

 

 



[1] 陳潤棠,「新約背景」(台北:校園,1986)247

[2] 高橋三郎。「新約聖經的世界」(邱信典譯。台北:永望,1996),259-261

[3] 天主教將基督教認為是次經的經書稱為是「重申的正典」(Deutero-canonical books),而將基督  

教認為的偽經(Pseudepigrapha)稱為次經,本文以基督教的觀點進行討論,以免混淆。

[4] 馬有藻,「次經概論」(香港:基道書樓,1988),再版,6-7

[5] 陳潤棠,「新約背景」(台北:校園,1986)260

[6] 陳愛光牧師主講,「系統神學Ⅰ」(講授筆記,二OOOA)秋季學期)

[7] 陳愛光牧師主講,「系統神學Ⅰ」(講授筆記,二OOOA)秋季學期)

[8] 陳潤棠,「新約背景」(台北:校園,1986)262

[9]「聖經后典」(張久宣譯。北京:商務,1987)242-243

[10] 馬有藻,「次經概論」(香港:基道書樓,1988),再版,60

[11] 陳愛光牧師主講,「系統神學Ⅰ」(講授筆記,二OOOA)秋季學期)

[12]「聖經后典」(張久宣譯。北京:商務,1987)37

[13]「聖經后典」(張久宣譯。北京:商務,1987)338364-366

[14]「聖經后典」(張久宣譯。北京:商務,1987)236

[15] 馬有藻,「次經概論」(香港:基道書樓,1988),再版,58

[16] 陳潤棠,「新約背景」(台北:校園,1986)263

[17]「聖經后典」(張久宣譯。北京:商務,1987)53

[18] 馬有藻,「次經概論」(香港:基道書樓,1988),再版,58-59

[19] 郝思韋恩,「新約背景與年代表」(蔡麗貞譯。台北:華神,1995)28-32

[20] 陳潤棠,「新約背景」(台北:校園,1986)264

[21] 馬有藻,「次經概論」(香港:基道書樓,1988),再版,53-57

[22] 滕慕理,「新約綜覽」(香港:宣道,1991),六版,328

[23] 陳愛光牧師主講,「系統神學Ⅰ」(講授筆記,二OOOA)秋季學期)

[24] 陳愛光牧師主講,「系統神學Ⅰ」(講授筆記,二OOOA)秋季學期)

[25] 參太13:24-30有關麥子與稗子的比喻。

[26] 陳潤棠,「新約背景」(台北:校園,1986)264-265

[27] 麥道衛,「鐵證待判」(台北:更新傳道會,1978)22-26

[28] 滕慕理,「新約綜覽」(香港:宣道,1991),六版,330

[29] 參馬有藻,「次經概論」(香港:基道書樓,1988),再版,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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